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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精工: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

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我

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的《關於使用募集

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議案》、《關於調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議

案》、《關於調整公司監事薪酬的議案》和《關於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

議案》, 在查閱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瞭解有關情況後,

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

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獨立意見

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行為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 不存在

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畫的正常

進行, 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少於 6 個月。 此事項履行了法律法規規定的

審批程式,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

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

項目的自籌資金。

二、關於調整公司董事薪酬的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董事薪酬調整方案,

是依據《公司章程》, 參照本行業董事薪酬水

平, 並結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制定的, 薪酬方案合理, 有利於調動公司董事的

工作積極性, 使其更加勤勉盡責, 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不存在損害公司中小

股東利益的行為。 該議案的審議及表決程式, 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薪酬和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的規定, 程式合法有

效。 各位董事在審議關於其自身薪酬議案時均回避了表決, 我們同意本次公司董

事薪酬調整方案, 並同意提交該議案于股東大會上審議。

三、關於調整監事薪酬的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監事薪酬調整方案, 是依據《公司章程》, 參照本行業監事薪酬水

平, 並結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制定的, 薪酬方案合理, 有利於調動公司監事的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薪酬和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的規定, 程式合法

有效。 我們同意本次公司監事薪酬調整方案, 並同意提交該議案于股東大會上審

議。

四、關於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高管薪酬調整方案, 是依據《公司章程》, 參照本行業高管薪酬水

平, 並結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制定的, 薪酬方案合理, 有利於調動公司高管的

有效。 我們同意本次公司高管薪酬調整方案。

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麥志榮 彭曉偉 何衛鋒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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