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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能源: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221 證券簡稱:東華能源 公告編號:2017-083

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東華能源”)第四屆董事會

第十三次會議通知於 2017 年 9 月 13 日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形式通知各位董

事。 本次董事會於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 應到會董事 7 人, 實際

到會 7 人。 會議由董事長週一峰主持, 達到法定人數, 公司監事和高管人員列席

會議, 會議符合相關法規,

經審議表決通過以下議案:

一、《關於公司及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因公司經營業務需要, 董事會審議同意: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東華能源(張

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家港新材料”) 、南京東華能源燃氣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東華”)、東華能源(寧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寧波新材料”)向相關合作銀行申請共計不超過 20.10 億元人民幣的綜合授

信(原授信額度 7.60 億元人民幣), 上述額度在獲得有關銀行審批後生效。 具體

情況如下:

序 現授信額度 原授信額度

公司名稱 金融機構 專案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號 (億元人民幣) (億元人民幣)

自銀行授信之日

1 東華能源 郵儲銀行蘇州分行 1.5 綜合授信 信用 1.5

起一年

張家港新材 自銀行授信之日

2 寧波銀行張家港分行 0.6 綜合授信 擔保 0.6

料 起一年

張家港新材 自銀行授信之日

3 中國工商銀行蘇州分行 13.5 綜合授信 擔保 3.5

料 起一年

中國建設銀行南京城南 自銀行授信之日

4 南京東華 2.5 綜合授信 擔保 0

支行 起一年

自銀行授信之日

5 寧波新材料 興業銀行寧波北侖支行 2 綜合授信 擔保 2

起一年

1

合計 20.10 7.60

截止本次董事會決議生效日, 除了上述新增綜合授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經

董事會審批通過, 尚在有效期內的各類綜合授信額度為 235.42 億元, 其中:東

華能源 69.60 億元, 控股子公司 165.82 億元。 已實際使用額度 98.07 億元, 其

中:東華能源 25.69 億元, 控股子公司 72.38 億元(不含本次董事會審議的額度)。

表決結果:同意:7 票;反對:0 票;棄權:0 票。

議案通過。

二、《關於給予東華能源(張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擔保的議

案》

為滿足子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 董事會審議同意:為全資子公司東華能源(張

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關銀行申請的 14.10 億元人民幣綜合授信提供擔保,

擔保期限以實際簽訂的擔保合同為准。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關於給予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擔保額度

及授權董事會批准的議案》, 授權董事會在本年度擔保額度(外幣按同期匯率折

算)及有效期內, 根據銀行授信審批情況, 批准對子公司提供擔保。 本議案經董

事會審議通過後即生效。

相 關 內 容 詳 見 2017 年 9 月 26 日 《 證 券 時 報 》 和 巨 潮 資 訊 網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關於給予子公司銀行授信擔保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7 票;反對:0 票;棄權:0 票。 議案通過。

三、《關於給予南京東華能源燃氣有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擔保的議案》

為滿足子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 董事會審議同意:為全資子公司南京東華能

源燃氣有限公司向有關銀行申請的 2.5 億元人民幣綜合授信提供擔保, 擔保期限

以實際簽訂的擔保合同為准。

四、《關於給予東華能源(寧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擔保的議案》

2

為滿足子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 董事會審議同意:為子公司東華能源(寧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關銀行申請的 2 億元人民幣綜合授信提供擔保, 擔保期限以

實際簽訂的擔保合同為准。

特此公告。

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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