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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分期購手機,當心高息消費合同陷阱!

不知道你是否曾想過分期購手機!分期購買手機通常都需要交手續費, 分期還款的總額通都比一次性購買的多, 這是普通大眾都知道的。 但是你未必知道的是, 一些商家會玩文字遊戲, 以“高息消費”的手段和你簽訂消費合同。 而事後, 因為你感覺不值當不想繼續還款, 又以高額的違約金, 甚至是報警抓你等來唬你。 這個時候, 消費者的權益該怎麼保護?

1

高利息

案例:“零首付”實際利率高達46%

消費者崔先生在A公司看中了一部蘋果6手機, 價格為5500元。 因手頭資金不充裕, A公司的銷售人員推薦其參加“零首期低月供”的分期購機活動,

首付0元, 月供僅需444元。 禁不住銷售人員的極力誘惑, 崔先生最終同意參加。

在供款12期後, 崔先生才覺得其中有詐:他共需要支付24期供款, 每期444元, 即要交10656元。 崔先生急忙翻出合同仔細閱讀, 才發現簽訂的《商品買賣合同》售出方並非A公司, 而是B公司。 而合同中既沒有注明貸款所需繳納的總款項, 也未列出貸款的本金、利息以及利率。

崔先生認為, A公司有意隱瞞該分期購機合同中高息貸款的事實, 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但依據合同約定, 崔先生仍要支付約3090元。 崔先生感到受騙, 自行停止了第13期供款, 但不久手機因系統被鎖而無法使用。 細看合同才知, 合同規定了在買方支付所有價款前, 手機的所有權仍歸賣方,

因此可以隨意就把崔先生手上的手機IP鎖住。

廣州市消委會表示, A公司與B公司相互串通, 以“0首付”為誘餌, “低月供”為噱頭, 故意隱瞞實際高達46.88%的年利率(2016年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消費信貸基準年利率為4.9%), 誘騙購買能力不足的消費者跌入高息分期消費合同“陷阱”。

維權: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受到經營者誤導、誘騙, 可依法向行政監管機關舉報。

2

高違約金

很多分期平臺自身資金有限, 需要在協力廠商金融機構貸款, 並在借貸合同中加重消費者義務和責任, 設定很高的違約金、逾期利息等, 卻不作出特別的解釋和說明, 消費者往往被誘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維權:

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最多不能超過實際損失(也就是手機金額)的30%, 超過30%的, 一般認為過高, 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小編事先提個醒, 想分期購手機的, 在簽訂合同時, 如果不能完全看懂合同內容的, 有異議的, 應當讓分期平臺銷售人員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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