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酒店近日提起行政訴訟, 要求撤銷深交所作出的終止公司上市的決定, 引發市場對退市制度的討論。
《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於2014年10月發佈, 被稱為“史上最嚴退市新規”。 這一制度實施以來, 退市股票的數量有所增加, 但整體退市率仍較低。
退市率低的原因並非A股上市公司優於其他市場的公司, 而是“退市難”。 一些本應退市的上市公司借助各種手段規避退市的命運。 例如, 通過變賣資產、資產重組、“報表重組”等方式實現盈利。 有的公司通過會計手段, 財務報表在連續兩年巨虧後實現第三年盈利,
這些情況的存在導致A股在很大程度上被視為“只進不出”。 部分投資者對“垃圾股”有炒作預期, 間接造成“退市難”。 此外, 上市公司退市還牽涉地方政府、債權人等多方利益。
強化剛性退市是完善退市制度的關鍵。 剛性退市要求嚴格資訊披露, 杜絕人情後門, 做到程式性退市, 應退必退。 例如, 出於地方經濟發展、稅收收入以及名譽等考慮, 地方政府希望推動當地明星企業上市, 不願看到當地上市公司退市。 應改變行政力量對資本市場“入口”、“出口”的干擾。
同時, 應確定全方位、多元化的強制退市標準。
目前A股強制退市制度中的數量化標準較寬鬆, 指標單一。 例如, 對於“連續虧損三年”的規定,
應建立退市賠償機制,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退市制度的設計和完善應向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傾斜。 對於因上市公司違規等原因造成的退市,
作為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 退市制度不僅能使資本市場進行正常的新陳代謝, 而且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整體品質, 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切身利益。 只有不斷完善退市制度, 才能真正解決退市率低、“退市難”等問題, 退市制度改革紅利才能惠及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