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完善制度 根治“退市難”

新都酒店近日提起行政訴訟, 要求撤銷深交所作出的終止公司上市的決定, 引發市場對退市制度的討論。

《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於2014年10月發佈, 被稱為“史上最嚴退市新規”。 這一制度實施以來, 退市股票的數量有所增加, 但整體退市率仍較低。

退市率低的原因並非A股上市公司優於其他市場的公司, 而是“退市難”。 一些本應退市的上市公司借助各種手段規避退市的命運。 例如, 通過變賣資產、資產重組、“報表重組”等方式實現盈利。 有的公司通過會計手段, 財務報表在連續兩年巨虧後實現第三年盈利,

從而規避退市。

這些情況的存在導致A股在很大程度上被視為“只進不出”。 部分投資者對“垃圾股”有炒作預期, 間接造成“退市難”。 此外, 上市公司退市還牽涉地方政府、債權人等多方利益。

強化剛性退市是完善退市制度的關鍵。 剛性退市要求嚴格資訊披露, 杜絕人情後門, 做到程式性退市, 應退必退。 例如, 出於地方經濟發展、稅收收入以及名譽等考慮, 地方政府希望推動當地明星企業上市, 不願看到當地上市公司退市。 應改變行政力量對資本市場“入口”、“出口”的干擾。

同時, 應確定全方位、多元化的強制退市標準。

目前A股強制退市制度中的數量化標準較寬鬆, 指標單一。 例如, 對於“連續虧損三年”的規定,

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盈餘管理來規避, “虧兩年賺一年”。 對此, 可以通過引入多元化的交易指標、財務指標對上市公司進行多維度全方位考察, 杜絕打擦邊球蒙混過關的情形。 一個有效的強制退市制度應強化交易指標, 明確財務指標, 細化退市程式, 並給予觸及強制退市標準的公司整治和重新達到標準的機會, 同時嚴懲存在欺詐行為的上市公司。 此外, 退市標準應具體、明確, 具備多樣性和操作性, 退市程式兼顧效率和節奏, 注重公平性和靈活性, 提升退市制度的有效性。

應建立退市賠償機制,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退市制度的設計和完善應向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傾斜。 對於因上市公司違規等原因造成的退市,

應建立投資者賠償機制。

作為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 退市制度不僅能使資本市場進行正常的新陳代謝, 而且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整體品質, 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切身利益。 只有不斷完善退市制度, 才能真正解決退市率低、“退市難”等問題, 退市制度改革紅利才能惠及股市。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