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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是最危險的財富傳承方式,沒有之一

雖然現下樓市有所調控, 但很多朋友還是面臨著“買房難”的問題, 靠著租房來過日子。 房子被公認為是一種“保值, 增值”的資產, 在老一輩人的思想中, 認為給孩子留下一套房子就是給他們留下了一筆固定的財富。 但是, 用購置房產來進行財富的傳承並不值得提倡, 建議大家應當認真分析財富的特點, 明確財富傳承需求後, 運用遺囑、保險、家族信託等各類工具的長處, 避免短處, 這樣才能做好財富傳承規劃。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 父親十年前去世, 母親今年剛過世。 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 價值大約300萬元。 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 小麗作為獨生女, 如今想要過戶到自己名下, 卻比登天還難。 因為父親沒立遺囑, 一份房產八人享有繼承權。

這套房子, 首先是小麗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 父親去世, 這套房產的1/2屬於妻子,

1/2屬於父親的遺產。

父親死亡時, 有三個繼承人, 那就是小麗的母親、小麗, 還有小麗的奶奶。 如無特殊情況, 三人平分1/2。 因此小麗的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得1/6, 合計2/3, 小麗分得1/6, 奶奶分得1/6。

奶奶過世後, 屬於奶奶的1/6本該由四兄弟姐妹轉繼承, 一人1/24, 但這時小麗的大伯和父親先于奶奶過世了。 根據法律規定, 由大伯和小麗父親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也就是大伯的1/24由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 小麗父親的1/24由小麗繼承。 加上前面的1/6, 小麗現在有5/24。

二伯的1/24, 根據法律的規定, 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 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從理論上講, 二伯離婚後, 這1/24應該分成兩半, 二伯1/48, 二嬸1/48, 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 因此共同擁有1/24。

現在小麗的母親過世, 母親只有小麗一個繼承人, 因此母親的財產全部由小麗繼承。 所以, 小麗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7/8。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的是:即使是父母留給你的房產, 如果處理不當, 想要得到也是件異常艱難的事情。 而目前中國家庭普遍缺乏遺囑意識, 所以房產傳承的不妥之處由此可見。

富裕人群將房產作為財富傳承工具, 這樣做有三大缺陷:

第一:繼承流程複雜

看一下房產的繼承流程, 僅繼承公證一項就難倒多少英雄漢。 公證要求所有繼承權權利的人都要到公證現場, 表達意願。 有個親戚在美國?抱歉, 您得回來。

房屋繼承登記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

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 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 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繼承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

2、繼承公證

3、房屋測繪

4、繼承登記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第二:繼承過程涉及稅費

這裡所列出的稅費, 並沒有包括前面提到的土地出讓金。

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不一致, 一般0.5%。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 免契稅, 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 需要繳納契稅3%。

第三:無法避稅(遺產稅)

按照《遺產稅草案》,

最高遺產稅率50%。 假設房產2000萬, 現金1000萬, 遺淨額為3000萬, 則需要繳納的遺產稅為1034萬。 本例還可以, 現金1000萬留著正好交遺產稅。

120*20%-5=19萬

300*30%-25=65萬

500*40%-75=125萬

2000*50%-175=825萬

合計19+65+125+825=1034萬

(公式:應納稅遺產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繳稅款)

三大缺陷加一個不確定的政策, 使房產成為最危險的財富傳承方式, 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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