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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帳戶資訊公告

上接06版

四、資產估值原則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證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於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在任何情況下,投資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2)、(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委託保險財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果委託人認為按本項第(1)、(2)、(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委託保險財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投資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委託人、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計算得到的淨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最近成交價估值;

(5)在任何情況下,投資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委託保險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果委託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委託保險財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投資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投資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委託人、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1)交易所內基金按照每日市價收盤價進行估值;

(2)交易所外開放時基金按照公佈淨值進行估值。

五、投資回報率的計算公式

投資收益率=(期末賣出價-期初賣出價)/期初賣出價×100%

六、報告期末股票資產中各行業股票市值(萬元)及占比(見附表1)

七、報告期末各類債券帳面餘額及占比和不同信用等級的債券帳面餘額(萬元)及占比(見附表2)

八、報告期末各類基金淨值(萬元)及占比(見附表3)

九、報告期內資產託管銀行與獨立帳戶投資經理變更情況

1、報告期內資產託管銀行變更情況

報告期內資產託管銀行沒有變更。

2、報告期內獨立帳戶投資經理變更情況

從2017年2月6日開始,平衡穩健型投資帳戶經理由馮馳、楊紅傑變更為馮馳、朱雲。

從2017年4月24日開始,策略成長型投資帳戶經理由楊紅傑變更為張弘。

從2017年2月24日開始,藍籌成長型投資帳戶經理由楊紅傑變更為張弘。

從2017年5月4日開始,安益避險型投資帳戶經理由李莎變更為王泓。

從2017年1月25日開始,價值先鋒型投資帳戶經理由唐果變更為徐劭冉。

從2017年2月6日開始,忠誠保證型投資帳戶經理由梁鈞、楊紅傑變更為梁鈞、朱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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