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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外聘臨時工、季節工是按勞務還是按工資處理等涉稅處理

一、個人所得稅

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 如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 可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稅;否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專案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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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企業雇傭一位保潔員, 如按月付“報酬”, 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繳納個稅;如按次付“報酬”, 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專案繳納個稅。

二、企業所得稅

1.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 如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 實際發生的費用, 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 並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 沒有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偶爾按次數發生的勞務), 應按照勞務費支出的要求, 並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作為“勞務費支出”的要求:個人向單位提供勞務服務, 屬於增值稅範疇, 應開具普票或專票(代理人勞務), 同時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專案扣繳個人所得稅。

(2)申請代開普票或專票時, 要注意3萬元免征增值稅(按次代開普票不超過3萬元)和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 各地的處理不一樣, 有的地方執行3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 有的地方執行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

(3)對於需要勞務服務人員較多的單位, 其發票開具問題應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

三、補充問題

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 如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 有的省市地區要求單位承擔社會保險, 有的省市地區不要求單位承擔社會保險。

未繳納社保的, 不應限制企業所得稅扣除和按照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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