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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再訴肖像權被侵 系在滬第4次維權

因在微信公眾號中使用了臺灣地區知名影星陳喬恩的數張圖片, 上海某醫療美容機構被起訴至法院。 近日, 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肖像權糾紛案, 判決醫療美容機構停止侵權並賠償陳喬恩經濟損失5萬餘元。 記者獲悉, 這是繼去年崇明、黃浦、金山等法院相繼收到陳喬恩的起訴狀後, 陳喬恩又一次在滬維權。

為招攬顧客擅用女星照片

訴狀中稱, 陳喬恩作為一線知名華語影視女演員、流行歌手、主持人, 有較高知名度。 今年2月, 陳喬恩發現上海某醫療美容機構為宣傳推廣其整形美容服務,

在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佈了數篇服務宣傳軟文, 文章中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了大量陳喬恩的照片作為配圖, 暗示陳喬恩接受相關的整形服務, 試圖借助陳喬恩的名氣提升其知名度, 並招徠顧客。

陳喬恩認為, 該醫療美容機構的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權等合法權益, 於是, 為維護自身權益, 陳喬恩一紙訴狀將醫療美容機構告上法院, 請求法院判決醫療美容機構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認定醫療美容機構侵權

經過審理, 法院查明自2014年12月起, 該醫療美容機構的微信宣傳軟文中, 先後有3篇微信文章共使用了陳喬恩的4張照片作為配圖。 法院認定醫療美容機構的行為屬於營利性的宣傳活動,

其擅自使用原告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 應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原告主張被告侵犯了其名譽權,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 雖然被告使用了原告的照片作為文章配圖, 但根據文章內容來看, 不足以使他人認為原告接受了相關醫療美容服務, 並因此造成原告名譽受損, 因此法院無法支持原告名譽權被侵犯的主張。

關於具體的賠償數額, 法院根據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 最終, 法院判處醫療美容機構停止侵權、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餘元。

滬多家法院收到陳喬恩訴狀

去年, 陳喬恩一紙訴狀將一家服裝公司告到崇明法院,

要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的行為, 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 在其微信公眾號上連續道歉15日, 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維權費用8000元及精神損失費5萬元。

最終, 雙方各自委託律師對簿公堂, 庭上自然一番唇槍舌戰。 庭後, 陳喬恩表達願意接受調解的意願, 法官主持雙方進行調解, 因公司堅持認為未侵犯原告合法權益, 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調解未果, 法院最後依法判決公司侵犯了陳喬恩的肖像權並予以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在此之後, 黃浦法院也收到陳喬恩的起訴狀, 將上海一家醫療美容企業告上法庭, 理由同樣是認為這家公司涉嫌侵犯她的肖像權。

訴狀中陳喬恩認為, 該公司以商業宣傳為目的擅自使用陳喬恩肖像、姓名等行為, 嚴重侵害她的合法權益, 給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因此向黃浦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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