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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區2017年第二批公租房續簽通知

關於坪山區2017年第二批續簽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的通知

發佈時間: 2017-09-22

各承租家庭:

坪山區部分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將於2017年12月31日到期。 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有關規定, 需與符合條件的承租家庭和單位續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賃合同續簽條件

(一)承租家庭仍具備住房保障需求的,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 可向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申請續租:

1.申請人仍供職于原單位;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未在坪山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 未領取過人才購房補貼,

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購、租住其他具有保障性質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

4.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為, 或者雖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 但已依法接受處理並達到規定年限;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未在承租期間領取我市及各區相關部門發放的人才住房補貼。

(二)承租單位仍具備住房保障需求的,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 可向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申請續租:

1.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地均在我區;

2.承租期內未受到市安全生產、違章建築、環境污染等相關行政處罰且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平臺不存在任何不良記錄。

二、租賃合同續簽申請資料

(一)供職單位的用工證明。

(二)《坪山區個人申請人才住房承諾書》(見附件1)。

(三)《坪山區單位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入住人員資訊表》(附件2, 單位續租申請填寫)。

三、租賃合同續簽申請時間及地點

(一)申請時間。 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9日。 若在規定時間仍未辦理合同續簽手續的, 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將下發退房通知書。

(二)申請地點。 坪山區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坪山區東縱路145號稅務大樓A912,

四、租金問題

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和我市人才安居有關政策, 結合我區實際情況, 於2017年10月1日對我區人才安居公共租賃住房實施差異化基準租金:尚未簽訂租賃合同家庭按照該政策實施;已承租家庭在租賃合同期內仍按原租金標準執行,

合同期滿後按照差異化基準租金收取租金。 具體標準參見《關於坪山區人才安居公共租賃住房實施差異化基準租金的通告》。

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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