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貸政策的收緊, 買房的資金壓力越來越大, 有朋友擔心:要是房價下跌了, 300萬的房子跌到了200萬, 可是自己還欠銀行240萬, 房貸月供太高還不起了怎麼辦?是該斷供還是繼續咬牙還貸?
要先明確一下購房人跟銀行這種借貸關係, 雙方簽訂借貸合同, 購房人(抵押人)把房子作為抵押物(擔保)抵押給了銀行(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簡稱《擔保法》),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 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抵押物價值減少時, 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不恢復財產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 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
意思就是如果是購房人的原因(比如火災、人為損壞)造成房子價值折損, 銀行(抵押權人)有權利要求你停止該行為, 並且恢復財產價值,
200萬, 而當時抵押的評估價為300萬, 那麼你不僅要還貸款, 還得補上下跌的100萬差價。
那如果不是因為購房人的原因造成房屋價值減少, 又該怎麼辦呢?《擔保法》有如下規定: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 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 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
也就是說, 由於市場波動造成房屋價值減少, 你只需要補上減少的差價部分, 並繼續償還貸款, 銀行就不會追究責任。
估計該有人說了, 《擔保法》不是還規定嗎,
小編認為, 有這種想法的人, 也只是嘴上說說, 而不會真的這樣做, 試想一下, 辛辛苦苦買的房子, 首付、裝修費、稅費這些花費不是白白打了水漂?而且如果銀行真的起訴你, 包括法院的執行費用在內, 律師費、訴訟費之類的統統由債務人承擔, 等於是一直在往裡面搭錢呢, 更何況這樣做購房人征信也會受影響, 被列入黑名單的話, 以後買車什麼的就不能貸款了, 你甘心就這樣放棄?
從銀行的角度看, 如果市場上的房價有了波動, 他們也會第一時間就開始採取應對措施, 比如到市場上做摸底調查,
所以一般來說, 斷供真的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如果真的覺得還貸壓力太大, 可以暫時採取下面幾個措施:
第一、延長還款期限
對於等額本息還款, 還款期限越長, 每月還貸月供越少, 是個能減小還貸壓力的方法, 不過弊端是, 更改還款期限, 意味著要重新簽訂貸款合同, 需要按照最新的政策執行,比如現在利率上浮了10%,你剩下的貸款利率也要上浮10%,相應的房貸壓力又會變大,這點需要注意。
第二、暫停還本金
貸款人可以跟銀行協商,要求暫時只償還利息,不還本金,等以後有錢了在償還本金,因為銀行有房子抵押權,通常會接受這個提議。
第三、借錢還貸
最後一招是下下策,要是資金真的出了問題,可以跟銀行協商解決辦法,實在不行就只能向親戚朋友借錢還貸。
總的來說,造成還貸困難有購房人方面的原因,自己沒有考慮清楚還款能力,盲目貸款買房;也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不過房價本身就有一定的波動性,但是出現大幅度下跌的可能性並不大,畢竟從長遠來看,政策層面是要把房價控制在合理區間內,避免出現大幅度上漲或者下跌,這也是大多數人最願意看到的結果。
需要按照最新的政策執行,比如現在利率上浮了10%,你剩下的貸款利率也要上浮10%,相應的房貸壓力又會變大,這點需要注意。第二、暫停還本金
貸款人可以跟銀行協商,要求暫時只償還利息,不還本金,等以後有錢了在償還本金,因為銀行有房子抵押權,通常會接受這個提議。
第三、借錢還貸
最後一招是下下策,要是資金真的出了問題,可以跟銀行協商解決辦法,實在不行就只能向親戚朋友借錢還貸。
總的來說,造成還貸困難有購房人方面的原因,自己沒有考慮清楚還款能力,盲目貸款買房;也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不過房價本身就有一定的波動性,但是出現大幅度下跌的可能性並不大,畢竟從長遠來看,政策層面是要把房價控制在合理區間內,避免出現大幅度上漲或者下跌,這也是大多數人最願意看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