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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違規收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易事特當前仍被證監會調查

每經記者 邱德坤 每經編輯 陳俊傑

9月26日, 易事特增資3106.25萬元。 由於易事特持有江南建設10%的股權, 且易事特董事長何思模兼任江南建設董事, 該交易屬於關聯交易。 但是易事特董事會對該議案的審議, 未作為關聯交易事項, 何思模亦未回避該議案的表決。

廣東證監局認為, 易事特的上述行為, 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等相關規定。

同時, 廣東證監局指出, 易事特存在部分臨時報告資訊披露不及時的問題。

2016年2月3日, 易事特披露了《關於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定的公告》, 易事特與江蘇廣和慧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IDC機房建設專案的《戰略合作協定》。

雙方於2016年1月29日簽訂上述協議, 但是易事特遲至2月3日公告, 資訊披露不及時, 且公司2016年年報未披露進展情況。

廣東證監局要求, 易事特應當自收到責令整改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 向廣東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明確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限, 廣東證監局將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易事特內部工作人員稱, 公司上市已有一段時間, 但是沒有例行檢查過, 有一些細節部分的把握仍不太夠, 專業度還是差一些。

證監會此前已立案調查

除了對易事特下發責令改正措施決定書, 廣東證監局還分別對易事特控股股東揚州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和易事特董事長何思模、董秘趙久紅,

出具了警示函。

廣東證監局指出, 作為易事特控股股東, 揚州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易事特股票, 分別在2015年2月4日、6月17日、10月22日進行了質押, 但是其質押股票事項, 均未及時告知易事特進行資訊披露。

而基於易事特存在的信披違規問題, 廣東證監局認為, 何思模與趙久紅分別作為易事特的董事長、董秘, 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應對易事特的上述違規問題承擔主要責任。 依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對其予以警示。

“這次的教訓非常深刻。 ”上述易事特內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易事特從去年開始已進行整改, 將提升信披的專業度。

值得注意的是, 易事特此前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8月2日, 易事特及其董事長何思模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 因易事特資訊披露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董事長何思模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

易事特表示, 如本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公司股票將被深交所實施暫停上市。 9月4日, 易事特公告, 截至本公告發佈日, 公司尚未收到證監會的最終調查結論。

那麼廣東證監局此次出具的監管檔, 是否會影響證監會對易事特的立案調查?

上述易事特內部工作人員認為應該不會, 他表示, 證監會和廣東證監局的檢查不同, 其目前瞭解到, 證監會還未提到對易事特的具體調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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