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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羨歸公是什麼意思 耗羨歸公的作用

自古以來, 如何使得政治清明, 不生貪污腐敗就是皇帝的頭疼事兒。 有的皇帝用嚴刑厲法來懲治貪官, 以求杜絕, 比如明太祖朱元璋, 但是大多數的皇帝還是採用各種制度來規制。 雍正帝用的制度就是耗羨歸公。

耗羨歸公是什麼意思

火耗歸公又稱耗羨歸公, 地方官徵收錢稅時, 會以耗損為由, 多征錢銀, 更稱為火耗或耗羨, 但耗羨的範圍大於火耗, 耗羨還包含雀鼠耗等。 征納運京的米穀, 被雀鼠偷食損耗, 稱為雀鼠耗。 漢朝時, 每繳糧食一石, 加耗兩鬥, 後漢隱帝時, 雀鼠耗由納糧一石加耗兩鬥增到四鬥。 雍正二年正式實施耗羨歸公, 最早在山西推行, 二年七月, 正式推廣至全國, 將明朝以降的“耗羨”附加稅改為法定正稅, 並制度養廉銀, 用意在打擊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

耗羨歸公的作用

清雍正年間通過定火耗以增加各級地方官薪給的重要措施。 清初沿襲明制, 各地徵收錢糧, 加收“火耗”(碎銀加火鑄成銀錠時的折耗, 亦稱耗羨)。 實行中, 官員任意加派, 一兩可加至數錢。 因不在上交正額之內, 官員從中任意侵貪, 成為官場公行的陋習。 康熙帝曾說, 清官也取火耗。 康熙末年, 各地官員以火耗為名,

肆意橫征中飽, 已無法限止。 雍正帝清理錢糧時, 山西巡撫諾眠與布政使高成齡在雍正二年奏請將該省各地加派的火耗, 提解布政使司庫, 以二十萬兩補完該省虧空, 除公用外, 分發給地方官員, 稱為“養廉”。 雍正帝指出, 歷來火耗皆州縣徵收而加派橫征, 侵蝕國帑不下數百萬。 原因是各州縣徵收火耗分送上司, 種種饋送, 名目繁多, 州縣肆意貪污, 上司曲為容隱, 這是從來的積弊, 應當消除。 他採納山西官員的建策, 說“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上司, 何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縣。 ”(《世宗實錄》卷二十二)州縣養上司是公開的非法賄賂。 上司撥州縣便成為合法的“養廉”, 即官俸的補貼。 山西實行後, 各省相繼仿效, 以火耗補完虧空的錢糧,
並分撥州縣養廉。 一七二七年, 又命各省督撫, 就該省情形酌議具奏, 著為定額。 這一改革形成制度, 稱為“養廉”, 又稱“耗羨歸公”, 即由上級官府依定額發給官員。 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徵稅權力, 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負擔, 增加了外官的薪給, 對整頓吏治, 減少貪污有積極作用。 但州縣官于額征火耗之外, 又暗中加派, 不能從根本上改善吏治。

所謂高薪養廉, 能不能真的讓貪官變清廉呢?其實更多的還是得靠法律制裁和監督看管, 靠人心是靠不住的。 人心不足蛇吞象, 雖然高薪, 但是貪污肯定比高薪要高啊。 人之初性本惡, 高薪養廉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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