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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幹細胞對決新日恒力:佔用流動資金 阻礙股權回購?

■本報記者 許潔 張敏

昔日合作夥伴, 今日翻臉對簿公堂, 這樣的劇情在A股多次上演。 這次, 主角是新日恒力和其控股子公司博雅幹細胞科技有限公司5.0025%利率支付利息。

而為了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許曉椿選擇行使《業績承諾及補償協定》項下對博雅幹細胞80%股權的回購權。 新日恒力的公告顯示, 其高管曾在2017年6月19日、2017年7月23日、2017年8月12日分別在上海、無錫、銀川與許曉椿當面會談。

許曉椿向記者表示, 其自認為7月23日與新日恒力的會談很成功, 雙方達成共識, 並由律師擬定了《股權回購協議》。 根據這份《股權回購協定》,

協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 博雅幹細胞應向新日恒力支付首期股權回購款4億元, 在首期回購款支付完成之日起1年內, 向新日恒力補齊剩餘價款。 然而博雅幹細胞一直沒收到新日恒力關於這份《股權回購協議》。

新日恒力則公告稱, 許曉椿提出的股權回購方案與原協議不一致。 首筆支付4億元, 剩餘價款於首筆支付完畢一年內支付, 該安排存在不能一次性足額支付股權回購的全部款項的前提下要求公司將持有的博雅幹細胞80%股權在首筆股權轉讓價款支付後先行進行工商變更等問題, 公司多次與其溝通並督促其按照《業績承諾與補償協議》履行回購義務, 但截至2017年8月9日仍未達成一致。 在《業績承諾與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

公司未收到許曉椿支付的關於股權回購的任何款項, 公司亦無法配合完成該股權的工商變更等手續。

上述理由在許曉椿看來並不成立, 他認為:“分期付款本身不是障礙, 首筆4億元, 包括了股權變更後將全部資產質押給上市公司作為後續支付的保證, 這部分價值遠超剩餘需要支付的6億多元。 而且, 8月9日, 我們再進一步同意, 如果支付4億元, 那就先變更4億元對應股權的工商變更手續。 ”

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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