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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基金”並非萬能

據報導, 一場場重大專案投融資攻堅戰正在多地展開。 記者近日獲悉, 在距離年底只有三個多月的視窗期, 為了實現經濟平穩增長, 多地以重大專案為抓手, 在加大投資、促進招商上持續加碼。 其中, “PPP+基金”已經成為主流投融資方式。 (9月25日《經濟參考報》)

採用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可以有效減少政府財政負擔, 降低杠杆, 同時拉入民營資本也可以提高資本運作效率。 這無論是應對固定資產投資下滑態勢, 還是穩定投資使地方經濟增長獲得支撐, 都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但需要指出的是,

“PPP+基金”並非萬能, 不是每個專案都適合PPP, 更不是每個專案都適合“PPP+基金”這種操作模式, 基金要善用也要慎用。 不僅如此, 有學者曾經坦言, 過度使用PPP模式會給地方政府帶來“財政幻覺”, 要警惕由此導致的過度投資和盲目投資。

首先來講, 政府對於PPP專案的長期運營補貼、專案失敗後的必要補助等, 都屬於因PPP而產生的政府債務。 在沒有使用PPP模式之前, 一個專案的支付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或企業承擔, 這屬於“現付”的剛性約束, 地方政府可以更為直觀地感受到財政支出的多少, 從而量入為出。 而P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但如果過度簽約、過度融資, 就會產生短期內政府有餘力支出, 但從長遠來看其實負荷過重的“財政幻覺”。

同時, 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為和企業簽約, 為企業提供了稅費減免、土地出讓價格減免等政策,這些優惠政策都會在未來對財政收入造成一定影響, 以致產生大量隱性債務。

這些情況說明, “PPP+基金”雖然利好多多, 但潛在弊端和風險也不少。 如果不究青紅皂白, 只為投融資而投融資, 好事也不可能辦好。 這提醒各地政府要充分認識“PPP+基金”及其利弊, 科學把握, 務求做到盡其利除其弊。 同時, 國家要加快推進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關係, 改變地方事權過多而財權過少的失衡局面。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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