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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了!贛州經開區出臺幫扶措施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

“為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激發大學生創造活力、促進大學生就業, 日前, 贛州經開區制定出臺了《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吸引大學生就業創業實施辦法》(簡稱“辦法”), 從吸引就業、鼓勵創業、激勵創新三個方面, 出臺了18項幫扶措施, 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 ”

吸引就業

大學生生活補貼。 畢業5年內進入本轄區工作, 與區內非公有制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連續工作滿3年以上, 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 給予本科生10000元, 碩士生18000元的生活補貼, 分兩年補貼到位;博士及以上學歷的, 按贛市發〔2017〕21號文精神享受人才特殊津貼,

不重複享受該補貼。

大學生求職和交通補貼。 對在本轄區內就業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或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應屆大學生, 以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和特困人員中的大學生, 給予1000元的求職補貼, 每人可享受一次。

對來本轄區參加各類招聘會及機關事業單位招考, 並被錄用的市外大學生, 按來本轄區實名制交通票據票面價格的100%給予交通補貼, 省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元, 省外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申請補貼時間為被錄用後60個工作日之內。

大學生崗位補貼。 對於初創企業(指企業投產之日起三年內的企業)新錄用大學生, 簽訂勞動合同並工作滿1年以上,

同時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的, 按企業實際招用人數給予2000元/人的崗位補貼給企業, 由企業一年申請一次, 同一人不重複申請。

職業培訓補貼。 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的畢業年度大學生, 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給予300—3000元職業培訓補貼, 其中創業培訓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標準確定, 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畢業年度大學生, 按國家和省規定的鑒定收費標準的70%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補助不少於220元/人。

社會保險補貼。 招用畢業年度大學生, 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和家庭服務業企業,

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大學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按其實際繳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含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 已進行就業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按其實際繳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以上社保補貼均不含個人繳納部分。

就業見習補貼。 對吸納離校1年內未就業大學生參加就業見習, 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見習綜合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的單位, 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就業見習補貼包括見習崗位補貼和見習綜合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 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 見習綜合保險據實予以補貼。 就業見習補貼期限為12個月。

提供就業崗位。 區級機關事業單位每年招錄一定數量的教師、醫生、雇員及職員崗位用於吸引大學生就業。 教師、醫生薪酬待遇按規定執行, 雇員及職員薪酬待遇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雇員和研究院設計院公司職員管理崗薪酬管理辦法(試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雇員、研究院設計院公司職員專技崗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鼓勵創業

一次性創業補貼。

在本轄區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申請人高校畢業證記錄的簽發時間到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不超過5周年)自主創業並已領取《就業創業證》的大學生, 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於畢業兩年內進入本轄區內創業孵化基地或科技孵化器創業的大學生, 領取了營業執照, 能提供稅收證明, 正常經營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區財政給予6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精准識別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除享受上述補貼政策外, 可再給予1.2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優秀創業專案資助。 每年向省人社廳推薦一批優秀創業專案建立專案庫, 專案庫中的專案被創業者採用後成功創業的(穩定經營1年以上), 對專案提供者按每個項目5000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單位聯合組織的創業大賽獎項並在本轄區登記註冊經營的創業項目,獲得國家級大賽獎項的,每個項目資助20萬元;獲得省級大賽前三名的,每個項目資助10萬元。對經省級評選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範作用的初創企業經營者,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資助其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

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大學生個人創業最高貸款限額10萬元(對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30萬元),合夥或組織起來創業的,最高貸款限額80萬元,按規定享受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對大學生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最高貸款限額4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風險投資扶持。市科創中心與區工業投資公司聯合發起並引入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對入駐本轄區內創業孵化基地或科技孵化器的大學生創業專案,經評審認定專案市場前景廣闊、技術先進的,按不超過專案總投資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標準給予資金扶持。扶持資金可靈活採用股權或債權方式投入專案公司,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五年,退出方式根據不同投資方式具體約定。

運行費用補貼。大學生入駐本轄區創業孵化基地或具有孵化功能的“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器”等新型創業平臺進行創業的,入駐期間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實行稅收獎補。在本轄區領辦創辦企業的大學生,自企業投產之日起5年內,按該企業年度所繳納的增值稅(營改增前)和企業所得稅中區財政實得部分的60%進行獎補。

激勵創新

技術研發獎勵。為本轄區企業和研發機構承擔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重大專案研發,對全區產業發展起到戰略性、決定性、關鍵性作用,並取得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大學生,經專家評審,報區管委會決定,分別給予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獎補。

孵化基地補助。鼓勵大學生設立創業孵化基地,為入駐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對評為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被評為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市級、縣級建設標準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專案申報優先。鼓勵大學生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申報。對研發轉化的高新技術項目優先列為市級重點科技計畫項目予以支持。

榮譽獲取獎補。對大學生創辦企業生產的產品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江西省著名商標、贛州市知名商標的,分別獎勵60萬元/件、10萬元/件、5萬元/件;獲得地理標誌證明(集體)商標的,獎勵20萬元/件。對榮獲國家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補貼15萬元;對榮獲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補貼10萬元;對榮獲贛州市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補貼5萬元。

對專案提供者按每個項目5000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單位聯合組織的創業大賽獎項並在本轄區登記註冊經營的創業項目,獲得國家級大賽獎項的,每個項目資助20萬元;獲得省級大賽前三名的,每個項目資助10萬元。對經省級評選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範作用的初創企業經營者,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資助其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

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大學生個人創業最高貸款限額10萬元(對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30萬元),合夥或組織起來創業的,最高貸款限額80萬元,按規定享受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對大學生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最高貸款限額4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風險投資扶持。市科創中心與區工業投資公司聯合發起並引入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對入駐本轄區內創業孵化基地或科技孵化器的大學生創業專案,經評審認定專案市場前景廣闊、技術先進的,按不超過專案總投資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標準給予資金扶持。扶持資金可靈活採用股權或債權方式投入專案公司,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五年,退出方式根據不同投資方式具體約定。

運行費用補貼。大學生入駐本轄區創業孵化基地或具有孵化功能的“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器”等新型創業平臺進行創業的,入駐期間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實行稅收獎補。在本轄區領辦創辦企業的大學生,自企業投產之日起5年內,按該企業年度所繳納的增值稅(營改增前)和企業所得稅中區財政實得部分的60%進行獎補。

激勵創新

技術研發獎勵。為本轄區企業和研發機構承擔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重大專案研發,對全區產業發展起到戰略性、決定性、關鍵性作用,並取得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大學生,經專家評審,報區管委會決定,分別給予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獎補。

孵化基地補助。鼓勵大學生設立創業孵化基地,為入駐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對評為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被評為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市級、縣級建設標準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專案申報優先。鼓勵大學生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申報。對研發轉化的高新技術項目優先列為市級重點科技計畫項目予以支持。

榮譽獲取獎補。對大學生創辦企業生產的產品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江西省著名商標、贛州市知名商標的,分別獎勵60萬元/件、10萬元/件、5萬元/件;獲得地理標誌證明(集體)商標的,獎勵20萬元/件。對榮獲國家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補貼15萬元;對榮獲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補貼10萬元;對榮獲贛州市守合同重信用稱號的企業補貼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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