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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於2017年9月2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議案》, 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發行事項概述
為進一步拓寬公司融資管道, 優化融資結構, 降低融資成本, 增強公司資金管理的靈活性, 確保公司快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範指引》等相關規定,
二、發行具體方案
1.註冊規模:擬註冊規模為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 具體發行規模將以公司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的金額為准。
2.發行日期:公司將根據實際資金需求情況, 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有效期(兩年)內分期擇機發行。
3.發行期限:期限為不超過270天。
4.資金用途: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募集的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5.發行利率:按面值發行, 發行利率根據各期發行時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市場狀況,
7.增信措施:公司將視市場投資者情況, 為確保本次超短期融資券順利發行, 引入協力廠商專業擔保機構為本次發行增信擔保。
三、本次發行的授權事宜
為保障和實現本次超短期融資券順利發行,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全權負責辦理與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有關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於:
1.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市場條件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全權決定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相關事宜, 包括但不限於:具體發行時機、發行額度、發行期數、發行利率、增信擔保措施等, 並辦理相關手續加以實施。 公司經營管理層須做好資金使用計畫, 降低公司財務成本,
2.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在公司發行本次超短期融資券的過程中, 有權簽署必要的檔, 包括但不限於申請檔、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承銷協議、承諾函、增信擔保協議等, 並辦理必要的手續。
3.授權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資券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有效期結束時為止。
四、本次發行的決策程式
本議案尚需經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並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後方可實施。
五、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