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9月28日起至10月28日止, 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唐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 唐山人以後有這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離休、退休的;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八)職工死亡的;
(九)符合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詳細規定請看
唐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住房公積金對職工的住房保障作用,
第二條 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全市範圍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所轄分中心、管理部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具體辦理工作。
第二章 辦理程式
第三條職工持規定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分中心(管理部)受理並通過審核的當場予以辦理, 審核未通過的當場告知職工。 對於無法立即確認, 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採取面談、實地複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
職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轉出的, 中心自接到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傳送過來的轉移接續聯繫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
第四條職工所持提取資料均為原件, 分中心、管理部在辦理提取業務時對審核的提取資料、提取人進行電子拍照存檔, 對部分提取資料(如共同還款申請書、共同還款聲明、承責聲明、單身證明、提取授權委託書、公證書等)留存原件。
第五條 提取業務辦理完畢後, 一般情況下資金在當日內劃轉至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帳戶。 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 資金在中心完成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處理後劃轉至接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六條提取業務原則上由職工本人親自辦理, 因特殊情況本人確實不能到場辦理的, 可委託他人辦理。 提取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由監護人辦理。
(一)委託配偶辦理的, 提供以下資料:配偶身份證、夫妻關係證明(結婚證、同戶籍戶口本、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公證書之一)、《授權配偶辦理委託書》。
被判處刑罰人員在服刑結束前確需配偶代為提取的, 需提供服刑監獄方蓋章確認的《授權配偶辦理委託書》或經公證處公證的委託書。
(二)退休職工因患病、身在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辦理銷戶提取的, 可委託子女代為辦理, 提供以下資料:子女身份證、父母子女同戶籍戶口本或《授權子女辦理委託書》。
(三)監護人代為辦理的, 應提供以下資料:監護人身份證、具備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
(四)其他需要委託辦理的, 應提供以下資料: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的委託書。
第三章 提取情形及規定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職工婚前單獨全款購房的, 婚後配偶不能申請提取。
有未還清公積金(組合)貸款的, 在貸款還清前, 不能辦理全款購房提取。
提供資料及可提取額度:
(一) 身份資料
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配偶申請提取的, 還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關係證明(下同):結婚證;夫妻同戶籍戶口本;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共同購房的父母或子女申請提取的, 還需提供以下之一的關係證明(下同):同戶籍戶口本;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二) 其他資料及提取額度
其他資料: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
提取額度:職工、配偶、共同購房的父母或子女可提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前帳戶的餘額, 合計不超出購房款總額。
其他資料: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或加蓋財政(稅務)監製章的收款收據。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可提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前帳戶的餘額,合計不超出購房款總額。
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內交易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在該年度內只允許其中的一次交易的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其他資料: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轉讓合同或買賣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稅務部門提供的契稅完稅票據。
因辦理抵押貸款而無法提供房產證原件的,可以提供房產證影本並加蓋抵押登記機關公章。
提取額度:職工、配偶、共同購房的父母或子女可提取契稅完稅發票日期之前帳戶的餘額,合計不超出購房款總額。
其他資料: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契約、購房發票或加蓋財政(稅務)監製章的收款收據。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可提取購房買賣契約簽訂日期之前帳戶的餘額,合計不超出購房款總額。
首套認定標準為:職工及配偶的住房登記資訊查詢結果均顯示為零或該套住房為首套,且均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未使用其他購房、建房等手續提取過住房公積金。
其他資料:首次提取的,職工及配偶均需提供戶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10日內出具的首套住房登記資訊查詢結果、本條第二款1至4項購房提取情形相對應的提取資料、戶口本、夫妻關係證明(單身職工的提供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1)單身聲明及戶口名簿(戶籍資訊證明),戶籍資訊中婚姻狀況為空白(未婚的不填);
(2)離婚證及未再婚聲明;
(3)婚姻狀況公證書(包括未婚公證、離婚公證、離婚後未再婚公證等);
(4)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及未再婚聲明。
以後每次提取時提供戶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10日內出具的住房登記資訊查詢結果。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超出購房款總額。
拆遷協議中的被拆遷人為兩人及以上的,被拆遷人之間不是夫妻、父母、子女關係的,均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職工、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拆遷安置協議簽訂日(或最終確定所購房屋坐落位置、面積等補充協議的日期)之前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餘額,合計不超過超出置換面積部分支付的購房款。
第九條職工在唐山市戶籍所在地的農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職工及配偶可在建成之日起三年內申請提取公積金,超期不予辦理。
提供資料及可提取額度:
(一)身份資料
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下同)。
(二)其他資料及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可提取批准建造、翻建日期之前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餘額,且不超出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原材料費用總額。
第十條職工離休、退休的,可在辦理離退休手續且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1.對於年滿60周歲的退休職工,提取時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資料;
2.對於年滿55周歲並且個人公積金已停繳、公積金帳戶處於封存狀態的女性退休職工,提取時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資料;
3.未達上述年齡,但已正式辦理完退休手續的職工,提取時需提供:縣級及縣級以上組織、勞動人事部門核發的退休證(或退休、退職審批表)。
提取額度:職工帳戶內的全部餘額。
第十一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縣級以上醫院或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提取額度:職工帳戶內的全部餘額。
第十二條職工出境定居的,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能反映登出戶口情況的戶口名簿或公安部門戶口註銷證明、護照。
提取額度:職工帳戶內的全部餘額。
職工婚前單獨貸款購房,婚後配偶參與共同還款的,配偶可以申請提取,自結婚之日起開始核算可提取額度。償還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配偶先到發放貸款的部門提交共同還款申請書,然後持審核蓋章的資料到負責提取業務的部門辦理提取。償還商業銀行、開灤公積金及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職工及配偶需在負責辦理提取業務的分中心(管理部)簽署共同還款證明後再辦理提取。
其他資料:
償還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身份資料直接辦理。
⑵償還商業銀行、開灤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①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的明細表。
以後使用同一套住房貸款手續提取,提供借款合同、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間的償還貸款本息的明細表(提前還清貸款的還需提供銀行或開灤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
⑶償還組合貸款(市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提供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的明細表。
提取額度:在還清貸款本息之前,職工及配偶、共同購房的父母或子女首次辦理還貸提取的,可提取當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餘額,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當次提取日之前的還款本息總額。在2015年1月1日之前使用該套住房辦理過還貸提取的,從最接近2015年1月1日的提取辦理日(簡稱基準日)之後實行累計提取,即職工與配偶、其他購房人在基準日之後進行提取,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基準日之後的還款本息總額。
在還清貸款之後提取的,可提取貸款還清日之前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餘額,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基準日之後的還款本息總額。
1.租住保障住房
其他資料:房屋租賃合同、支付房租的發票。
提取額度:按季度提取的,職工及配偶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當季度支付的房租。一個自然年度內累加多個季度提取的,職工及配偶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累加期限內支付的房租。
2.租住商品住房
其他資料:職工及配偶的無房證明(在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10日內有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住建部門出具,10日內有效)、夫妻關係證明(單身職工提供單身證明,同上)。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一方,為我市戶籍的出具其戶籍所在地的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戶口本,為我市以外戶籍的出具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戶口本。
提取額度:每年提取一次,職工每次提取額度為6000元。
第十五條職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餘額,同時登出死亡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死亡職工的身份證或戶口註銷證明、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其他資料及提取額度
其他資料:職工死亡證明(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等之一即可)、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
注: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提取人為法定繼承人中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可免於公證。提供資料:職工死亡證明;提取人身份證;提取人與死亡職工的關係證明; 繼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與承責聲明。
提取額度:職工帳戶內的全部餘額。
第十六條符合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資料及可提取額度:
(1)全款購房的。所購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能夠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網站查詢的購房合同、全款發票、身份證、戶口本(戶籍地購房的)或分支機搆營業執照影本(加蓋繳存單位公章、分支機搆所在地購房的)、公積金聯名卡。職工異地所購房屋在配偶名下的,應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購房合同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網站不能查詢的,不予受理。
所購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稅票、身份證、戶口本(戶籍地購房的)或分支機搆營業執照影本(加蓋繳存單位公章、分支機搆所在地購房的)、公積金聯名卡。職工異地所購房屋在配偶名下的,應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2)貸款購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需提供能夠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網站查詢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與銀行或公積金中心簽署的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明細表、身份證、戶口本(戶籍地購房的)或分支機搆營業執照影本(加蓋繳存單位公章、分支機搆所在地購房的)、公積金聯名卡。職工異地所購房屋在配偶名下的,應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之後每次提取,需提供償還貸款本息明細表、身份證、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參照第十三條提取額度規定。
2.職工及配偶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上一年度一套唐山市轄區內自有住房的物業費。
提供資料及可提取額度:
身份資料: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其他資料: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支付物業費的發票或加蓋物業公司章的收據(包含支付物業費業主姓名、房屋坐落、面積、物業費收費標準與交付物業費金額資訊)。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每年合計提取不超過上一年度物業費的實際支出,且最高上限為3000元。
3.職工被納入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可以申請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其他資料: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申請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餘額。
4.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以提取(或轉移)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參軍的提供應徵入伍通知書、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已入伍的提供士兵證(軍官證)、所在部隊的服役證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上學的提供入學錄取通知書、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已入學的提供學生證、所在院校的學習證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提取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全部餘額。
5. 職工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提取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全部餘額。
6.職工個人帳戶封存兩年以上,未在我市繼續繳存或未辦理異地轉移接續轉出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或就業創業證。
提取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全部餘額。
7.職工在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停繳住房公積金後,在其他城市(含開灤公積金,簡稱轉入地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在轉入地中心提出申請,由轉入地中心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向唐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資訊,唐山市住房公積管理中心審核確認符合轉出條件的,將職工帳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不符合條件的,將原因通過平臺回饋至轉入地中心,由轉入地中心告知職工。
8.職工因退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參軍上學、被判處刑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封存管理兩年以上未在我市繼續繳存或未辦理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其它城市等情形辦理銷戶提取時,經審核存在尚未還清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情形的,需先辦理住房公積金餘額兌付還貸手續,再提取(轉出)剩餘的住房公積金餘額。
9.人民法院依照規定(詳見唐山市人民中級法院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執行協作聯動機制的若干意見》)申請扣劃職工個人帳戶住房公積金的。
提供資料及可提取額度:
身份資料:執行人員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
其他資料: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符合扣劃情形的相關證明。
扣劃額度:申請扣劃的金額,且不超過職工帳戶餘額。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十八條職工提供的商品住房購房合同付款方式為貸款,提供全款發票,要求以全款手續提取的,按以下規定辦理:以發票或合同日期中較晚時間為基準日,間隔半年後,職工列印個人信用報告,分中心(管理部)核實信用報告無此住房貸款記錄的,可按全款購房辦理提取。
職工提供的存量住房購房合同付款方式為貸款,後改為全款,申請使用全款手續提取的,按以下情形辦理: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基準,間隔半年後,職工列印個人信用報告,分中心(管理部)核實信用報告無此住房貸款記錄的,可按全款購房辦理提取。
第十九條 職工在辦理提取時,如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丟失或未辦理的,為確保提取資金順利到賬,職工可提供一張本人的Ⅰ類帳戶銀行卡(目前限於工行、建行、農行、中行、交行,非Ⅰ類帳戶銀行卡的轉帳金額超限後將導致轉帳失敗),分中心、管理部將職工提供的銀行卡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進行關聯後,再辦理相關提取業務。
第二十條 職工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如存在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被法院凍結或因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騙提、騙貸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的,待其解除凍結或限制後方可辦理提取。
第二十一條 繳存單位連續3個月及以上未繳交住房公積金,職工帳戶狀態為正常的,原則上不得辦理提取銷戶或並戶轉移業務。若欠繳單位在未補齊欠繳住房公積金之前,職工以書面形式表示其欠繳部分由其與所在單位自行協商解決的除外。
第五章 違規處罰
第二十二條對發現職工偽造虛假資料騙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同時取消其5年內的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和貸款資格,並將騙提行為記入職工社會信用體系資料庫,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職工的其他有關處理措施,按省住建廳下發的《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辦法》(冀建法[2017]5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的《關於打擊套取、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通知》(唐公積金〔2014〕24 號)和《唐山市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唐公積金〔2012〕3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職工在使用全款或貸款購房手續提取住房公積金後退房的,應將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退還給管理中心,重新納入其個人帳戶管理。拒不退還的,管理中心將視同為騙取住房公積金,參照第二十二條規定查處。
第二十四條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違反政策規定辦理提取業務的,一經發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唐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唐公積金〔2015〕19號)從本規定印發之日起自行廢止。中心其它有關提取政策及操作規程與本規定不符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歡迎市民和相關單位提出意見建議,具體可登錄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網(網址:www.tsgjj.com)查閱詳情,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至唐山市北新西道89號房產交易大廈606室,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規處;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tsgjjzcfgc@126.com。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可提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前帳戶的餘額,合計不超出購房款總額。
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內交易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在該年度內只允許其中的一次交易的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其他資料: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轉讓合同或買賣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稅務部門提供的契稅完稅票據。
因辦理抵押貸款而無法提供房產證原件的,可以提供房產證影本並加蓋抵押登記機關公章。
提取額度:職工、配偶、共同購房的父母或子女可提取契稅完稅發票日期之前帳戶的餘額,合計不超出購房款總額。
其他資料: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契約、購房發票或加蓋財政(稅務)監製章的收款收據。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可提取購房買賣契約簽訂日期之前帳戶的餘額,合計不超出購房款總額。
首套認定標準為:職工及配偶的住房登記資訊查詢結果均顯示為零或該套住房為首套,且均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未使用其他購房、建房等手續提取過住房公積金。
其他資料:首次提取的,職工及配偶均需提供戶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10日內出具的首套住房登記資訊查詢結果、本條第二款1至4項購房提取情形相對應的提取資料、戶口本、夫妻關係證明(單身職工的提供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1)單身聲明及戶口名簿(戶籍資訊證明),戶籍資訊中婚姻狀況為空白(未婚的不填);
(2)離婚證及未再婚聲明;
(3)婚姻狀況公證書(包括未婚公證、離婚公證、離婚後未再婚公證等);
(4)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及未再婚聲明。
以後每次提取時提供戶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10日內出具的住房登記資訊查詢結果。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超出購房款總額。
拆遷協議中的被拆遷人為兩人及以上的,被拆遷人之間不是夫妻、父母、子女關係的,均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職工、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拆遷安置協議簽訂日(或最終確定所購房屋坐落位置、面積等補充協議的日期)之前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餘額,合計不超過超出置換面積部分支付的購房款。
第九條職工在唐山市戶籍所在地的農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職工及配偶可在建成之日起三年內申請提取公積金,超期不予辦理。
提供資料及可提取額度:
(一)身份資料
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下同)。
(二)其他資料及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可提取批准建造、翻建日期之前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餘額,且不超出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原材料費用總額。
第十條職工離休、退休的,可在辦理離退休手續且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1.對於年滿60周歲的退休職工,提取時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資料;
2.對於年滿55周歲並且個人公積金已停繳、公積金帳戶處於封存狀態的女性退休職工,提取時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資料;
3.未達上述年齡,但已正式辦理完退休手續的職工,提取時需提供:縣級及縣級以上組織、勞動人事部門核發的退休證(或退休、退職審批表)。
提取額度:職工帳戶內的全部餘額。
第十一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縣級以上醫院或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提取額度:職工帳戶內的全部餘額。
第十二條職工出境定居的,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能反映登出戶口情況的戶口名簿或公安部門戶口註銷證明、護照。
提取額度:職工帳戶內的全部餘額。
職工婚前單獨貸款購房,婚後配偶參與共同還款的,配偶可以申請提取,自結婚之日起開始核算可提取額度。償還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配偶先到發放貸款的部門提交共同還款申請書,然後持審核蓋章的資料到負責提取業務的部門辦理提取。償還商業銀行、開灤公積金及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職工及配偶需在負責辦理提取業務的分中心(管理部)簽署共同還款證明後再辦理提取。
其他資料:
償還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身份資料直接辦理。
⑵償還商業銀行、開灤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①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的明細表。
以後使用同一套住房貸款手續提取,提供借款合同、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間的償還貸款本息的明細表(提前還清貸款的還需提供銀行或開灤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
⑶償還組合貸款(市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提供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的明細表。
提取額度:在還清貸款本息之前,職工及配偶、共同購房的父母或子女首次辦理還貸提取的,可提取當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餘額,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當次提取日之前的還款本息總額。在2015年1月1日之前使用該套住房辦理過還貸提取的,從最接近2015年1月1日的提取辦理日(簡稱基準日)之後實行累計提取,即職工與配偶、其他購房人在基準日之後進行提取,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基準日之後的還款本息總額。
在還清貸款之後提取的,可提取貸款還清日之前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餘額,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基準日之後的還款本息總額。
1.租住保障住房
其他資料:房屋租賃合同、支付房租的發票。
提取額度:按季度提取的,職工及配偶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當季度支付的房租。一個自然年度內累加多個季度提取的,職工及配偶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累加期限內支付的房租。
2.租住商品住房
其他資料:職工及配偶的無房證明(在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10日內有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住建部門出具,10日內有效)、夫妻關係證明(單身職工提供單身證明,同上)。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一方,為我市戶籍的出具其戶籍所在地的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戶口本,為我市以外戶籍的出具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戶口本。
提取額度:每年提取一次,職工每次提取額度為6000元。
第十五條職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餘額,同時登出死亡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死亡職工的身份證或戶口註銷證明、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其他資料及提取額度
其他資料:職工死亡證明(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等之一即可)、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
注: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提取人為法定繼承人中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可免於公證。提供資料:職工死亡證明;提取人身份證;提取人與死亡職工的關係證明; 繼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與承責聲明。
提取額度:職工帳戶內的全部餘額。
第十六條符合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資料及可提取額度:
(1)全款購房的。所購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能夠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網站查詢的購房合同、全款發票、身份證、戶口本(戶籍地購房的)或分支機搆營業執照影本(加蓋繳存單位公章、分支機搆所在地購房的)、公積金聯名卡。職工異地所購房屋在配偶名下的,應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購房合同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網站不能查詢的,不予受理。
所購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稅票、身份證、戶口本(戶籍地購房的)或分支機搆營業執照影本(加蓋繳存單位公章、分支機搆所在地購房的)、公積金聯名卡。職工異地所購房屋在配偶名下的,應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2)貸款購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需提供能夠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網站查詢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與銀行或公積金中心簽署的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明細表、身份證、戶口本(戶籍地購房的)或分支機搆營業執照影本(加蓋繳存單位公章、分支機搆所在地購房的)、公積金聯名卡。職工異地所購房屋在配偶名下的,應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之後每次提取,需提供償還貸款本息明細表、身份證、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參照第十三條提取額度規定。
2.職工及配偶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上一年度一套唐山市轄區內自有住房的物業費。
提供資料及可提取額度:
身份資料: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其他資料: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支付物業費的發票或加蓋物業公司章的收據(包含支付物業費業主姓名、房屋坐落、面積、物業費收費標準與交付物業費金額資訊)。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每年合計提取不超過上一年度物業費的實際支出,且最高上限為3000元。
3.職工被納入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可以申請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其他資料: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
提取額度:職工及配偶申請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餘額。
4.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以提取(或轉移)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參軍的提供應徵入伍通知書、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已入伍的提供士兵證(軍官證)、所在部隊的服役證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上學的提供入學錄取通知書、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已入學的提供學生證、所在院校的學習證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提取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全部餘額。
5. 職工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提取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全部餘額。
6.職工個人帳戶封存兩年以上,未在我市繼續繳存或未辦理異地轉移接續轉出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存儲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其他資料: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或就業創業證。
提取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全部餘額。
7.職工在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停繳住房公積金後,在其他城市(含開灤公積金,簡稱轉入地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在轉入地中心提出申請,由轉入地中心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向唐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資訊,唐山市住房公積管理中心審核確認符合轉出條件的,將職工帳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不符合條件的,將原因通過平臺回饋至轉入地中心,由轉入地中心告知職工。
8.職工因退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參軍上學、被判處刑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封存管理兩年以上未在我市繼續繳存或未辦理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其它城市等情形辦理銷戶提取時,經審核存在尚未還清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情形的,需先辦理住房公積金餘額兌付還貸手續,再提取(轉出)剩餘的住房公積金餘額。
9.人民法院依照規定(詳見唐山市人民中級法院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執行協作聯動機制的若干意見》)申請扣劃職工個人帳戶住房公積金的。
提供資料及可提取額度:
身份資料:執行人員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
其他資料: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符合扣劃情形的相關證明。
扣劃額度:申請扣劃的金額,且不超過職工帳戶餘額。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十八條職工提供的商品住房購房合同付款方式為貸款,提供全款發票,要求以全款手續提取的,按以下規定辦理:以發票或合同日期中較晚時間為基準日,間隔半年後,職工列印個人信用報告,分中心(管理部)核實信用報告無此住房貸款記錄的,可按全款購房辦理提取。
職工提供的存量住房購房合同付款方式為貸款,後改為全款,申請使用全款手續提取的,按以下情形辦理: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基準,間隔半年後,職工列印個人信用報告,分中心(管理部)核實信用報告無此住房貸款記錄的,可按全款購房辦理提取。
第十九條 職工在辦理提取時,如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丟失或未辦理的,為確保提取資金順利到賬,職工可提供一張本人的Ⅰ類帳戶銀行卡(目前限於工行、建行、農行、中行、交行,非Ⅰ類帳戶銀行卡的轉帳金額超限後將導致轉帳失敗),分中心、管理部將職工提供的銀行卡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進行關聯後,再辦理相關提取業務。
第二十條 職工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如存在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被法院凍結或因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騙提、騙貸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的,待其解除凍結或限制後方可辦理提取。
第二十一條 繳存單位連續3個月及以上未繳交住房公積金,職工帳戶狀態為正常的,原則上不得辦理提取銷戶或並戶轉移業務。若欠繳單位在未補齊欠繳住房公積金之前,職工以書面形式表示其欠繳部分由其與所在單位自行協商解決的除外。
第五章 違規處罰
第二十二條對發現職工偽造虛假資料騙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同時取消其5年內的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和貸款資格,並將騙提行為記入職工社會信用體系資料庫,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職工的其他有關處理措施,按省住建廳下發的《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辦法》(冀建法[2017]5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的《關於打擊套取、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通知》(唐公積金〔2014〕24 號)和《唐山市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唐公積金〔2012〕3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職工在使用全款或貸款購房手續提取住房公積金後退房的,應將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退還給管理中心,重新納入其個人帳戶管理。拒不退還的,管理中心將視同為騙取住房公積金,參照第二十二條規定查處。
第二十四條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違反政策規定辦理提取業務的,一經發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唐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唐公積金〔2015〕19號)從本規定印發之日起自行廢止。中心其它有關提取政策及操作規程與本規定不符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歡迎市民和相關單位提出意見建議,具體可登錄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網(網址:www.tsgjj.com)查閱詳情,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至唐山市北新西道89號房產交易大廈606室,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規處;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tsgjjzc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