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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睡意哲學|康得:物自身-E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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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睡意哲學課 BEDTIME PHILOSOPHY

香港01哲學授權發佈

原文連結:http://philosophy.hk01.com/無睡意哲學/46869/康得:物自身---EP34

康得:物自身 - EP34

01哲學團隊

表像與物自身

知識與經驗的所有可能範圍都被規定在感性和知性之中, 這個範圍康得稱之為「表像」(Apperance), 而任何超越於感性範圍的物件, 康得稱之為物自身(Thing-in-itself)。 人類只能對表像產生知識, 但對物自身——即人類被動接受的感性資料來源——並無知識可言, 它是人類知識的界限所在。

雖然康得的批判理論是劃時代的, 但整個後康得的德國觀念論(German Idealism)還是對康得的結論, 即表像—物自身的對立,

非常不滿。 最重要的問題是, 康得的超驗哲學如果本身也是知識, 又怎麼能「先驗地」「超於感性範圍地」去為人類所有可能的知識畫下界限?這不是違反了他自己的理論了嗎?正如黑格爾所說「當你畫出界限, 你已經離開了這界限」。

德國觀念論認為知識對物自身的無能為力會無可避免地回到懷疑論之中, 而且「物自身」這個概念本身更是和康得哲學格格不入, 當時著名的哲學家雅各布布比就說這麼說「沒有物自身, 我進入不了康得哲學;有了物自身, 我不能在康得哲學中停留」。 正正是這個表像—物自身的對立, 發展出後續的德國觀念論。

(德國觀念觀對康得的理解其實非常粗暴。 他們單純認為康得是在說「有物自身存在,

物自身不可知」, 匯出「現實中有基本的東西是不可知的」, 因而引起懷疑論。 雖然康得在很多場合也以這個方式表達自己的哲學, 但也有很多康得哲學學者已經否認這是康得哲學的中心和唯一的解釋。 但不論如何, 德國觀念論這個「美麗的誤解」產生出另一個精闢的哲學時代。 )

知識與倫理、理論與行動

在第一批判結束之後, 康得把目光轉向倫理學, 寫下他的《實踐理性批判》與《道德的形而上學基礎》。

如果知識論的研究層面是「主體作為認知者」, 那倫理學的研究層面則是「主體作為道德行動者」。 認知是理論性的、用以生產知識, 但道德是實踐性的、要求作出行動, 雖然我們可以對道德本身作出理論性的研究, 但道德行動本身是非理論性的。

沒有單純作為理論知識存在的道德, 真正的道德只存在于作為行動者的主體之中, 康得的目標就是要把知識和行動劃分為兩個不可互相化約的層面。

從第一批判, 即理論知識的角度看, 更準確地說, 當主體作為認知主體, 經驗世界, 包括主體自己的客觀存在, 都受各種法則和因果律所支配, 有著必然的規律。 但如此一來, 這個世界就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行動, 更談不上有道德行動, 因為道德只存在于自由的行動主體之中, 而那些只能跟從必然規律運作的機器則談不上有道德可言。 但是, 康得在第一批判中已經把「自由」從知識的領域中踢走, 對「自由」我們不可能有合法的知識。 既然我們不可能「知道」自己是否自由,

我們如何可能理解自己作為道德行動的主體?

但這正正是康得道德哲學的真正意義:知識的終點是自由的開端, 知識不是「一切」(All), 現實並非完全地由知識所包攬, 現實並非只有一個序列(Order)。 在知識的層面上, 有超驗和經驗兩個層面, 兩者不可互相化約, 而在理論知識的層面之外, 還有行動的層面, 同樣不可化約為單純的知識。 在知識的層面上, 世界必然地呈現為在時空中依從各種必然法則運作, 其中沒有自由可言, 但在道德行動的層面上, 你不得不把自己設想為「自由」的主體, 一個有著能動性和目的性的行動主體。

一但你把自已設想為沒有任何主觀能動性的單純的「物」, 單純地接受客觀因果律的支配,

你就把自已當作認知物件的認知主體, 而不是作為行動者存在。 「自由」並非一種客觀存在, 它不存在于時空之中, 它不是一種認知物件, 它是人作為行動者的必然預設。

自由即自律

「自由」也不可能脫離於任何法則的「無規律」, 沒有任何規侓可言的隨機根本稱不上是自由, 而是單純的混沌。 自由和「法則」、「目的」有著必然的關係, 但這種「法則」又不可能是機械性的因果法則, 它只能是人作為行動主體時為自己主動地規定的道德法則, 簡言之, 「自由即自律」。

此道德法則必然來自於人類的理性, 因為, 感官欲望是來自於被外在物件所吸引, 是被動的, 而「自由即自律」, 自由的法則根源不可感來自於外在物件, 它只能來自於主體先驗地擁有的理性能力。 所以,一個人只依自己的天性去行動,想幹甚麼幹甚麼,那這人對康得而言並不自由,他只是受自然欲望控制。反之,他用理性去控制自己的行為,即自律,他才享有真正的自由。

因此,康得的倫理學被稱為「義務論」,即道德行動的根據不能來自於任何外在的因素、個人欲望和權威,而只能是來自理性為自我規定的責任和律則,即義務。道德不為感官快樂低頭,也不為效益服務。

所以,一個人只依自己的天性去行動,想幹甚麼幹甚麼,那這人對康得而言並不自由,他只是受自然欲望控制。反之,他用理性去控制自己的行為,即自律,他才享有真正的自由。

因此,康得的倫理學被稱為「義務論」,即道德行動的根據不能來自於任何外在的因素、個人欲望和權威,而只能是來自理性為自我規定的責任和律則,即義務。道德不為感官快樂低頭,也不為效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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