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合格的諮詢機構是PPP專案規範實施和順利開展的重要智力支撐, 也是PPP改革得以有效推進的重要參與力量。
作為一項政策性、專業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的協力廠商服務, 我國目前PPP諮詢行業現狀令人擔憂, 從業機構和人員魚龍混雜, 服務品質參差不齊。 財政部發佈PPP諮詢機構庫管理新規, 對推動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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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我國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 催生了龐大的諮詢服務需求, PPP諮詢機構也迅猛發展。 3月27日, 財政部發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諮詢機構庫管理暫行辦法》, 規範PPP諮詢機構庫的建立、維護與管理。 新規對機構庫實行動態管理, 並建立黑名單制度, 將對PPP諮詢服務市場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根據辦法, PPP諮詢機構庫是指依託全國PPP綜合資訊平臺建立的, 為PPP專案政府方提供諮詢服務的諮詢機構資訊集合。 機構庫資訊僅供政府方選擇諮詢機構時參考,
“專業、合格的諮詢機構是PPP專案規範實施和順利開展的重要智力支撐, 是PPP改革得以有效推進的重要參與力量。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制定辦法, 依託全國PPP綜合資訊平臺建立PPP諮詢機構庫, 旨在實現全國PPP諮詢機構人員、業績等資訊的集中、公開和共用, 促進諮詢服務供需有效對接和諮詢服務品質提升, 推動PPP諮詢服務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PPP諮詢本身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的協力廠商服務, 但現狀卻是很多從業機構和人員魚龍混雜, 拿項目靠低價競爭, 服務品質參差不齊,
辦法規定了進入機構庫的機構應滿足的條件, 包括依法設立的, 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具備如下諮詢服務業績:作為獨立或主要諮詢方, 已與項目庫中至少1個項目的政府方簽訂諮詢服務合同, 實質性提供PPP諮詢服務, 且專案已進入準備、採購、執行或移交階段;諮詢機構有關資訊已錄入資訊平臺專案庫等。
值得關注的是, 機構庫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明確了納入機構庫的諮詢機構有所列10種行為之一的, 將予以清退出機構庫,
已納入機構庫的諮詢機構有上述行為, 且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將被列入黑名單並予以公告, 五年內不得進入機構庫。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為有效促進從機構庫進行機構選擇, PPP中心將逐步提升機構庫資訊採集和處理能力, 及時公開機構庫資訊, 完善資訊查詢及檢索功能, 促進諮詢服務供需雙方有效對接。 同時, 根據辦法規定, 委託納入機構庫的諮詢機構提供諮詢服務的政府方,
“辦法對PPP諮詢機構庫設置准入門檻、設立動態調整機制, 明確了清退行為, 有利於督促進入名錄的機構始終努力保持職業道德、保證服務品質。 開放委託方對諮詢機構的線上評價, 能夠促使各諮詢機構珍惜自身名譽。 相信辦法的公佈實施能夠有效促進PPP諮詢服務業的公平競爭、規範發展, 進而提升PPP專案的運作品質, 實現PPP的物有所值, 促進整個PPP市場的健康發展。 ”周偉說。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