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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PPP諮詢機構庫實行動態監管 違規者將出局

專業、合格的諮詢機構是PPP專案規範實施和順利開展的重要智力支撐, 也是PPP改革得以有效推進的重要參與力量。

作為一項政策性、專業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的協力廠商服務, 我國目前PPP諮詢行業現狀令人擔憂, 從業機構和人員魚龍混雜, 服務品質參差不齊。 財政部發佈PPP諮詢機構庫管理新規, 對推動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 我國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 催生了龐大的諮詢服務需求, PPP諮詢機構也迅猛發展。 3月27日, 財政部發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諮詢機構庫管理暫行辦法》, 規範PPP諮詢機構庫的建立、維護與管理。 新規對機構庫實行動態管理, 並建立黑名單制度, 將對PPP諮詢服務市場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根據辦法, PPP諮詢機構庫是指依託全國PPP綜合資訊平臺建立的, 為PPP專案政府方提供諮詢服務的諮詢機構資訊集合。 機構庫資訊僅供政府方選擇諮詢機構時參考,

政府方選擇諮詢機構應當符合政府採購相關規定, 可以選擇未納入機構庫的諮詢機構。

“專業、合格的諮詢機構是PPP專案規範實施和順利開展的重要智力支撐, 是PPP改革得以有效推進的重要參與力量。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制定辦法, 依託全國PPP綜合資訊平臺建立PPP諮詢機構庫, 旨在實現全國PPP諮詢機構人員、業績等資訊的集中、公開和共用, 促進諮詢服務供需有效對接和諮詢服務品質提升, 推動PPP諮詢服務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PPP諮詢本身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的協力廠商服務, 但現狀卻是很多從業機構和人員魚龍混雜, 拿項目靠低價競爭, 服務品質參差不齊,

導致專案運作不規範現象時有發生。 辦法的出臺猶如一場及時雨, 對推動行業的規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投資諮詢公司政府與公共諮詢事業部總監周偉表示。

辦法規定了進入機構庫的機構應滿足的條件, 包括依法設立的, 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具備如下諮詢服務業績:作為獨立或主要諮詢方, 已與項目庫中至少1個項目的政府方簽訂諮詢服務合同, 實質性提供PPP諮詢服務, 且專案已進入準備、採購、執行或移交階段;諮詢機構有關資訊已錄入資訊平臺專案庫等。

值得關注的是, 機構庫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明確了納入機構庫的諮詢機構有所列10種行為之一的, 將予以清退出機構庫,

包括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提供虛假資訊等不正當方式, 騙取入庫資格的;為政府方提供諮詢服務期間與潛在社會資本串通的;無相應能力承攬業務或未盡職履行造成重大失誤、專案失敗或擱置的等。

已納入機構庫的諮詢機構有上述行為, 且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將被列入黑名單並予以公告, 五年內不得進入機構庫。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為有效促進從機構庫進行機構選擇, PPP中心將逐步提升機構庫資訊採集和處理能力, 及時公開機構庫資訊, 完善資訊查詢及檢索功能, 促進諮詢服務供需雙方有效對接。 同時, 根據辦法規定, 委託納入機構庫的諮詢機構提供諮詢服務的政府方,

在提交諮詢服務合同並完成機構庫實名註冊後, 可以對諮詢機構的能力、服務品質等進行線上評價, 實現供需雙方良性互動、規範合作。

“辦法對PPP諮詢機構庫設置准入門檻、設立動態調整機制, 明確了清退行為, 有利於督促進入名錄的機構始終努力保持職業道德、保證服務品質。 開放委託方對諮詢機構的線上評價, 能夠促使各諮詢機構珍惜自身名譽。 相信辦法的公佈實施能夠有效促進PPP諮詢服務業的公平競爭、規範發展, 進而提升PPP專案的運作品質, 實現PPP的物有所值, 促進整個PPP市場的健康發展。 ”周偉說。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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