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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谷對話北京|Barney Frank:金融科技需要受監管,監管是為了創新更安全的前行

目前全球範圍內對一些金融科技創新產品的監管力度空前加強, 9月初中國7部委突然宣佈取締ICO, 包含有傳中國監管當局要求境內比特幣交易所制定無風險清退方案, 9月底前關停等嚴厲監管措施。 繼中國ICO叫停之外, 美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也相繼發佈風險提示, 宣佈ICO屬於證券, 適用於證券法。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美國時間9月25日宣佈執行部門將建立兩個新機構監管網路威脅以保護投資者, ICO和分散式帳本技術均納入監管範圍。

美國眾議院金融委員會的前主席、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的簽署人之一的Barney Frank 在2017年9月25日由宜信發起的“矽谷對話北京2017 ”峰會上針對監管與創新,

給到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觀點:

監管是為了減少創新對經濟造成的傷害;

監管的政策往往是跟隨著創新出現但又滯後于創新;

金融科技要在保護投資者隱私和向政府相對透明之間尋求平衡。

以下為Barney Frank演講實錄, 經投資界(微信ID:pedaily2012)編輯整理:

監管是為了減少創新對經濟造成的傷害

在美國, 私營企業是財富創造的引擎, 大部分財富都是由私營企業來創造的。 而監管這個角色是為了給私營企業打造一個能夠持續前行並減小傷害的框架。 而不斷創新的趨勢往往希望能夠超越於監管之上。

歷史上真實發生的這個趨勢是什麼呢?就是創新一直都在不斷發生的,

但是在某一個時間點, 我們不需要去量化這種創新, 而是要去看創新的品質。 可能會在某一個時間點, 會發現創新帶來的改變突然大到監管機構難以監管。

監管總是伴隨著創新出現卻又落後于創新

以史為鑒, 讓我們來看下1850年以來美國歷史上幾次監管總是伴隨著創新出現卻又落後于創新的例子。

全國性的大型企業的出現形成了壟斷

1850年的時候, 美國還沒有大公司, 因此也沒有全國性的監管架構。

而在1890年的時候, 一些全國性的大型機構已經出現, 而完全沒有任何的監管措施去監管他們。

一戰的時候, 美國用了很多的努力去創造一些機構來監管全國的經濟, 包括美聯儲、全國的貿易委員會等等,

還有《反壟斷法》等等法律。

股票的出現造成了經濟大蕭條

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之交的時候, 又有創新出現了, 一個新的金融狀況——股市。

一些全國性的公司發行了自己的股票, 但是又得不到監管, 這就造成了1929年的經濟蕭條。

羅斯福當時的新政重點, 除了創造更多社會福利之外, 還有更有力的監管系統:在1941年做了一個證券交易管理監管措施, 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

這樣一個系統, 一直到80年代都工作的非常順利, 直到新的創新出現。

次貸危機的產生很大程度是由於資訊技術的進步

在80年之前, 在美國的借貸的錢, 都是期待還錢的。 而在80年代初的時候情況開始改變了, 到2000年的時候, 最大部分的錢不是由銀行借出來的,

而且他們不會直接還錢, 而是賣給別的人, 並且讓別的人來承擔這樣一個風險。

這是有幾個原因的。

一個是除銀行外有非常多的資金來源, 1970年沒有人有足夠的錢, 如果不是銀行就沒有足夠的錢去做這樣的業務。 現在有很多西歐人和亞洲人, 他們會把錢匯到美國來, 而且這是在監管層以外的來源。

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資訊科技能夠讓機構把幾千個貸款捆綁在一起, 並且銷售出去。

於是到了2000年就有了這樣一個體系, 就是還不還錢對發放貸款的人不再有直接的利益。 這就導致激勵機制改變了, 很多人不再看重貸款品質, 而看重它的數量。 因為你貸的越多, 你就能夠賣的越多, 也不管能不能還錢, 因此這就要有更加成熟的一些機制產生去解決這個問題。

各類新的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 必然會帶來新的風險

說到金融產品創新這就離不開“衍生品”這個詞, 如果沒有資訊科技的話就沒有衍生品, 而在美國監管系統裡是沒有任何針對衍生品監管的法則法規的。 雖然之後有了一個“委員會”, 但一般是做的農業方面的監管, 這就是為什麼叫做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有很多的監管都是針對於有形的商品, 但問題是美國證監會沒有任何的對於無形衍生品的歸管。 現在仍然有很多金融方面的產品是完全沒有歸管的。

因此我們就有了一些新的機制來降低風險。 比如說你要借錢, 或者把債務賣出去的話, 必須保有一定的百分比, 必須證明能夠負得起一定的責任。

到最後一刻再垂死掙扎已晚

要把盈利和風險分開來,法律最終的出臺就是把它分級,哪一些分級是能夠賺錢的,哪一些分級是虧損的,而借款人要更加的謹慎。

去做一些自己憑空捏造出來的信用評分,這是美國國會裡面很多的一些想法。我覺得這是有史以來做的最不好的地方,因為基本的原則沒有被遵守。

我們必須要把法規早期就能夠做出來,去獲得最大利益的同時,將風險降到最低,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何才能夠做到呢?

人們通常喜歡到了最後一刻的時候才垂死掙扎,我們要做的就是避免犯錯。2008年金融危機的時候,我們得確保沒有任何的實體借債太多而不能夠償還。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就會有多米諾的效應。

我對金融科技的瞭解不是很完整,美國政府對這方面的監管關注也是不夠的,但是我覺得我們現在是沒有什麼危險。

我記得十年前並沒有一些人的工作是專門做風控的,但是目前做風控方面的人比以前大大增長,是因為很多人最近才發現風險是需要管理的。之前有一些人,他們是把風險轉嫁甚至是擴大。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消費者的保護,在做P2P借貸的時候,我們得確認這些投資者是把跟有能力償還的人對接起來,要麼就不能夠借錢。

金融科技要在保護投資者隱私和對政府足夠透明之間尋求一個合適的平衡點

除了評估借太多的錢而沒有能力償還的風險性之外,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保護投資者,特別是關於投資者隱私方面的保護。科技界的人必須得知道,有很多人是害怕侵入他們的金融資訊,侵犯到他們隱私權。之前美國信用社他們犯的錯誤就是如此,所以在座各位必須確保我們的科技必須更加注重安保方面的工作。

另外現在很多法規並不是能夠足夠的保護金融的穩定性,比如說反洗錢或者是反毒品的運輸等等,這些是更加有地緣政治化的。

金融科技需要提供給政府充足的透明度,但這是一個很難取得平衡點的地方。如果太透明的話,大家會擔心隱私問題;但是如果保護太好的話,又可能會出現一些腐敗或者其他方面的問題。

我的同行們應該給監管人員一些建議:如何能降低風險,且不侵犯投資者的隱私,找到這樣一個平衡。

本文為投資界原創,作者:ivy yorke,原文:http://news.pedaily.cn/201709/420752.shtml

必須證明能夠負得起一定的責任。

到最後一刻再垂死掙扎已晚

要把盈利和風險分開來,法律最終的出臺就是把它分級,哪一些分級是能夠賺錢的,哪一些分級是虧損的,而借款人要更加的謹慎。

去做一些自己憑空捏造出來的信用評分,這是美國國會裡面很多的一些想法。我覺得這是有史以來做的最不好的地方,因為基本的原則沒有被遵守。

我們必須要把法規早期就能夠做出來,去獲得最大利益的同時,將風險降到最低,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何才能夠做到呢?

人們通常喜歡到了最後一刻的時候才垂死掙扎,我們要做的就是避免犯錯。2008年金融危機的時候,我們得確保沒有任何的實體借債太多而不能夠償還。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就會有多米諾的效應。

我對金融科技的瞭解不是很完整,美國政府對這方面的監管關注也是不夠的,但是我覺得我們現在是沒有什麼危險。

我記得十年前並沒有一些人的工作是專門做風控的,但是目前做風控方面的人比以前大大增長,是因為很多人最近才發現風險是需要管理的。之前有一些人,他們是把風險轉嫁甚至是擴大。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消費者的保護,在做P2P借貸的時候,我們得確認這些投資者是把跟有能力償還的人對接起來,要麼就不能夠借錢。

金融科技要在保護投資者隱私和對政府足夠透明之間尋求一個合適的平衡點

除了評估借太多的錢而沒有能力償還的風險性之外,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保護投資者,特別是關於投資者隱私方面的保護。科技界的人必須得知道,有很多人是害怕侵入他們的金融資訊,侵犯到他們隱私權。之前美國信用社他們犯的錯誤就是如此,所以在座各位必須確保我們的科技必須更加注重安保方面的工作。

另外現在很多法規並不是能夠足夠的保護金融的穩定性,比如說反洗錢或者是反毒品的運輸等等,這些是更加有地緣政治化的。

金融科技需要提供給政府充足的透明度,但這是一個很難取得平衡點的地方。如果太透明的話,大家會擔心隱私問題;但是如果保護太好的話,又可能會出現一些腐敗或者其他方面的問題。

我的同行們應該給監管人員一些建議:如何能降低風險,且不侵犯投資者的隱私,找到這樣一個平衡。

本文為投資界原創,作者:ivy yorke,原文:http://news.pedaily.cn/201709/4207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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