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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陽縣公租房共有產權試點方案出臺

《開陽縣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試點方案》近日出臺, 將在開陽縣路發後山河公共租賃住房項目1號樓、2號樓、4號樓作為首個公租房共有產權試點, 並適時推進其他公共租賃住房專案共有產權工作, 切實解決群眾“住房難”民生問題。

根據方案, 開陽縣公租房的申購範圍是:凡在縣內無房或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 已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輪候實物保障家庭;在縣城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農村進城就業創業人員;鄉鎮教師、計生、衛生、環衛工作人員;失地農民、扶貧生態移民、地質災害搬遷戶;優撫對象、復員退伍軍人;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單身人員;剛參加工作大學畢業生。

申購人只需向專案開發建設單位預定房源, 並提交相關審核資料, 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向申購人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准購證》及《公共租賃住房分配通知書》;到售房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買賣合同》, 並辦理相關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手續。

方案還明確了產權管理, 明確公共租賃住房銷售可執行預售相關規定;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購房合同進行登記備案, 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公共租賃住房產權證書上應注明“取得完全產權須補交土地出讓金;不得設定除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等內容。

購房人不得在取得完全產權前, 將公共租賃住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 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未滿5年, 房屋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確屬特殊原因(遷離開陽、夫妻離婚析產、家庭成員重大疾病等)需轉讓住房的, 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 由原售房單位按原銷售價格進行回購;購房人死亡遺贈的除外, 但須按開陽縣城鎮土地基準地價標準補繳土地出讓金。 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滿5年, 需轉讓或因購房人死亡需繼承的, 原購房人或繼承人應按開陽縣城鎮土地基準地價標準補繳土地出讓金後, 方可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本報通訊員 楊汝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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