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原來的定向降准政策相比, 此次對普惠金融實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有哪些變化?
答:人民銀行一直注重創新調控方式, 在保持總量適度的基礎上, 適當發揮結構引導作用。 運用差異化的存款準備金政策支援結構調整就是其中的一種探索, 2014年即開始對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實施定向降准政策。 特別是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投放集中在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 較早就享受了幅度較大的定向降准政策, 其存款準備金率大幅低於全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平均水準, 且滿足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的達標縣域農村金融機構,
此次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 是根據國務院部署對原有定向降准政策的拓展和優化, 以更好地引導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 一方面, 原有定向降准的領域主要是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 此次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不僅覆蓋了上述貸款, 還將政策延伸到脫貧攻堅和“雙創”等其他普惠金融領域貸款, 政策外延更加完整和豐富。 另一方面, 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還對原有政策標準進行了優化, 聚焦真小微、真普惠, 指向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 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創業擔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助學等貸款,
2、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的考核標準為何分為兩檔?
答: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保留了原有兩檔考核標準的政策框架。 第一檔是前一年普惠金融領域貸款餘額或增量占比達到1.5%的, 存款準備金率可在基準檔基礎上下調0.5個百分點。 這一標準基本適應絕大多數商業銀行普惠金融領域貸款的實際投放情況, 有助於鼓勵其將信貸資源持續向普惠金融領域傾斜。 第二檔是前一年普惠金融領域貸款餘額或增量占比達到10%的, 存款準備金率可按累進原則在第一檔基礎上再下調1個百分點, 優惠幅度更大。 當然, 這一檔標準相對較高,
按現有資料測算, 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可覆蓋全部大中型商業銀行、約90%的城商行和約95%的非縣域農商行。 由於2018年初對普惠金融領域貸款首次考核時將使用2017年年度資料, 一些商業銀行還可以通過在今年後3個月中更多地將新增或盤活的信貸資源配置到普惠金融領域從而滿足考核標準, 一些商業銀行還可能從第一檔進階到第二檔, 政策的正向激勵作用將得以體現。
3、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是否意味著貨幣政策轉向?
答: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並不改變穩健貨幣政策的總體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