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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煌上煌集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二、會議通知情況

公司於2017年3月9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站(http://www.cninfo.con.cn)刊登了《關於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三、會議召開基本情況

(一)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其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3月29日15:00-2017年3月30日15:00。

(三)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徐桂芬。

(四)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江西省南昌縣小藍經濟開發區小藍中大道 66 號公司會議室。

(五)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會議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六)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和參加網路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5名, 代表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320,691,060 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1437%。 其中:

1、參加現場投票表決的股東、股東代表及委託投票代理人8人, 代表股份320,672,060 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1399%;

2、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7人, 代表股份19,000 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8%。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見證了本次會議, 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五、會議表決情況

1、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為:同意320,679,060 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63%;反對12,000 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7%;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 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277,90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5.8606%;反對12,00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1394%;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為:同意320,679,160 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63%;反對11,900 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7%;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 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278,00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5.8951%;反對11,90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1049%;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3、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2017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4、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5、審議通過了《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6、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關聯股東煌上煌集團有限公司257,952,000股、褚建庚28,960,000股、褚浚16,544,000股、褚劍16,544,000股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為:同意679,060 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2635%;反對11,900 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7220%;棄權100 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45%。

其中, 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277,90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5.8606%;反對11,90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1049%;棄權1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45%。

8、審議通過了《公司未來三年(2017-2019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320,679,060 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63%;反對11,900 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7%;棄權1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本議案經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9、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超募資金投資專案"資訊化建設專案"實施方式的議案》。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吳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見證, 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式, 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七、備查檔

1、江西煌上煌集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關於江西煌上煌集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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