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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遠東福斯特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遠東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福斯特”)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本次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0,000萬元, 截止公告日, 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為人民幣79,000萬元。

●本次擔保無反擔保

●公司不存在擔保逾期的情形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全資子公司遠東福斯特向上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請授信業務,

授信額度為人民幣10,000萬元。 公司對上述授信業務進行擔保, 並於2017年3月30日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

公司於2016年4月27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和2016年5月25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2016年9月29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2016年10月31日召開的2016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為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相關事宜的議案》。 詳情請見公司分別於2016年4月29日、2016年10月1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編號:臨2016-051、編號:臨2016-150)。

公司為遠東福斯特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共計人民幣12億元, 本次對遠東福斯特的擔保在已審議通過的額度範圍內。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遠東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註冊資本:30,000萬元

註冊地址:江西省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蔣承志

經營範圍:鋰離子電池、鋰離子動力電池(組)、鋰離子儲能電池(組)、新型電池、電芯、電池材料、電動車輛、電動自行車、環衛專用設備、驅動控制技術等產品的研發、設計、製造、加工、銷售及相關服務;汽車租賃;電腦軟體研發與銷售;從事自營物資、技術進出口業務;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以上專案國家專項規定的憑許可證書經營)

遠東福斯特的主要財務資料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為遠東福斯特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江蘇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遠東福斯特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三、擔保協定的主要內容

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金額:人民幣10,000萬元

保證期間:協定約定的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四、董事會意見

遠東福斯特作為在公司“全球領先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系統服務商”產業鏈上儲能及交通領域佈局的重要子公司, 本次申請授信是為了滿足遠東福斯特業務開展的資金需求, 確保遠東福斯特的持續穩健發展, 確保遠東福斯特持續提升行業地位, 對於公司進一步拓展儲能領域的產品和市場有著積極意義,

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遠東福斯特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於2016年7月8日進入工信部頒發的《企業目錄(第四批)》, 並享受國家相應的政策支持。 此外, 遠東福斯特順利進入了“2016江西民營企業100強”名單, 榮獲了“江西省名牌產品”、“江西省著名商標”、“江西省品質信用AAA級企業”、“江西省品質先進管理企業”等榮譽稱號, 遠東福斯特具備良好的信譽和償債能力, 且公司對其有管控權, 擔保風險小, 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五、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目前, 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均為公司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進行的擔保, 擔保總額為299,925.41萬元(含本次), 占公司2015年經審計淨資產的72.12%,

不存在擔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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