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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次 上交所一季度對這些上市公司採取監管措施

本報記者 朱寶琛

3月29日, 上交所對大連控股和長城汽車兩家公司發出監管工作函。 《證券日報》記者經過梳理後觀察到, 今年以來, 上交所已經對上市公司採取了131次監管措施。 其中, 監管關注10次, 通報批評8次, 公開譴責及公開認定5次, 出具監管工作函108次。

在被出具監管工作函的公司中, 19家公司的處理事由是“要求公司核實並披露媒體報導相關事項”, 如中國動力、中國聯通等;24家公司的處理事由是“督促公司及時披露業績預告和風險提示公告”, 這些公司均屬於“*ST”類。

在被通報批評的公司中, 處理的是由也是各不相同。

比如, 長城電工的股東甘肅長城電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電工集團原持有公司股份151722000股, 占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34.35%。 2016年10月24日, 電工集團通過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公司股份1450000股, 占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0.328%, 且該減持股份的來源為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認購的股份。

根據規定, 電工集團作為長城電工持股5%以上股東, 如需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 應在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畫。 電工集團未能在規定期間內披露減持計畫, 其減持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上交所決定對電工集團予以通報批評。

與此同時, 還有多家公司的不同股東均被採取監管措施。 比如, 金陵控股在與一致行動人西藏華富合併持有莫高股份的股份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

未及時停止增持行為並履行相關權益變動資訊披露義務, 違規增持比例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0.1%。 上交所決定對金陵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西藏華富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監管關注。

另外, 莫高股份股東永新華韻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宏創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在資訊披露和股票買賣等方面存在重大違規行為, 上交所決定:對永新華韻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宏創予以公開譴責。

*ST昆機、ST慧球等同樣多次被採取監管措施。 其中, ST慧球的處理事由包括對公司近期資訊披露事項提出監管要求、對公司股東大會通知的有關事項提出監管要求、督促公司及時披露立案調查及行政處罰相關情況、要求公司核實並披露子公司增資有關事項、對公司加強規範運作事項提出監管要求。

*ST昆機的處理事由包括要求公司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督促公司及時披露業績預告和風險提示公告。 另外, 上交所還決定對公司及董秘金曉峰予以監管關注;對公司和時任董事長王興、時任董秘羅濤等予以通報批評。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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