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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可以加幾個人的名字?

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 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困惑。 那麼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相信一定可以給您一個滿意的回答。

一、產權人只能一個

關於房產證名字可以寫幾個的問題, 大致如下, 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 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 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 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 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 該證為藍色小本, 由產權人持有。

二、在房產證佔有份額共有人中不限制添加人數。

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 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該證是綠色小本, 由房產共有人持有。 而對於房產產權共有, 主要分清是以什麼形式的共有。 有兩種共有形式。

一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後房產證上的所有人,有一個算一個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

二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加完名字後,產權證上的所有人站此房產的份額具體是多少。 也就是說他們占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

同時, 並非所有人都能夠辦《房地產權共有(用)證》, 辦理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 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 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2)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的頒發方式:共有的房屋, 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 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

《房屋所有權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證書由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是指該房屋的所有權為兩個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 是一個所有權同時歸屬兩個主體享有的權屬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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