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房產>正文

長沙丨商品房不得分批次銷售

●在預售許可後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預售房源●長沙嚴懲捆綁車位、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等行為

湖南日報9月27日訊(記者 王文)今天, 長沙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從即日起, 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商品房捆綁搭售、捂盤惜售、哄抬價格等行為的整治力度, 一經發現核實, 將對當事企業嚴懲不貸。

《通知》規定, 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專案, 必須在預售許可後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預售房源, 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公示預售房源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資訊,

不得分批次銷售, 不得捂盤惜售、囤積房源。 取得預(現)售許可(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 應及時做好樓盤銷售台賬備查。 如購房意向者多於可供房源的專案, 應採取由公證機構主持的現場搖號、網路搖號等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 搖號規則及過程應公開公示。

《通知》規定, 商品房認購協議預訂人與網簽備案人須保持一致。 房地產企業不得收取備案價格範圍之外的電商費、團購費、茶水費等其他任何價款或費用。 配套建設的車庫(位)等設施, 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 方可對業主(租賃人)進行銷售和出租。

針對市民關心的公積金貸款問題, 《通知》要求, 企業預(現)售商品房時, 不得阻撓或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

不得增加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的附帶條件。

《通知》還要求, 各職能部門要通力合作, 齊抓共管, 互通資訊, 形成合力, 確保調控政策落到實處。 研究建立巡查發現、調查核實、依法查處、複查鞏固等各環節緊密銜接的長效機制, 確保執法整治成效。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