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預售許可後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預售房源●長沙嚴懲捆綁車位、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等行為
湖南日報9月27日訊(記者 王文)今天, 長沙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從即日起, 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商品房捆綁搭售、捂盤惜售、哄抬價格等行為的整治力度, 一經發現核實, 將對當事企業嚴懲不貸。
《通知》規定, 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專案, 必須在預售許可後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預售房源, 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公示預售房源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資訊,
《通知》規定, 商品房認購協議預訂人與網簽備案人須保持一致。 房地產企業不得收取備案價格範圍之外的電商費、團購費、茶水費等其他任何價款或費用。 配套建設的車庫(位)等設施, 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 方可對業主(租賃人)進行銷售和出租。
針對市民關心的公積金貸款問題, 《通知》要求, 企業預(現)售商品房時, 不得阻撓或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還要求, 各職能部門要通力合作, 齊抓共管, 互通資訊, 形成合力, 確保調控政策落到實處。 研究建立巡查發現、調查核實、依法查處、複查鞏固等各環節緊密銜接的長效機制, 確保執法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