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9月29日訊 29日,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泰化學)發佈公告稱, 該公司因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事實, 被國家發改委處以71114500元罰款。
公告顯示, 近日, 中泰化學以傳真方式收到國家發改委《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7]11號), 決定書稱中泰化學在2016年銷售聚氯乙烯樹脂(以下簡稱“PVC”)過程中, 存在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定的違法事實。
國家發改委考慮到中泰化學在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 如實陳述相關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中泰化學表示, 公司後續將及時披露該事項的處理進展情況,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資料顯示,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化學002092)位於新疆烏魯木齊市, 2001年12月以發起方式設立, 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總股本53,686萬股。 股份公司以下有新疆華泰重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新疆中泰礦冶有限公司、阜康市博達焦化有限責任公司、托克遜縣中泰化學鹽化有限責任公司、新疆中化建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奇台縣中泰化學礦產開發有限公司、新疆中魯礦業有限公司7 家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