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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年初已發221份監管函 關注高送轉、異常交易和信披

3月31日, 上交所披露過去一周監管情況。 其中, 公司監管部門共發送日常監管類函件34份, 其中監管問詢函27份, 監管工作函7份;通過事中事後監管, 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補充、更正類公告24份。

市場人士稱, 截至3月30日, 上交所今年已向上市公司發出日常監管函221份, 進入3月下旬以來尤為密集, 僅3月27日一天就發出8封監管函。 從具體內容來看, 監管部門尤為關注利潤分配預案、高送轉等問題。

同時, 上交所加大了資訊披露和股價異常的聯動監管, 針對公司披露敏感資訊或股價明發生明顯異常的, 提請啟動內幕交易、異常交易核查17單。

在市場交易方面, 上交所本周共對139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進行調查, 涉及證券141只次、證券帳戶584個次, 共出具書面警示函140份, 針對投資者實施盤中暫停帳戶交易17次, 共對6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

業內人士評價稱, 上交所正在“穩中求進”, 貼合“依法、從嚴、全面”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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