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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給你11萬生活費但見不到老公,你願意嗎?

Q:作為家長, 你希望自己的女兒找一個什麼樣的老公?

A:這是吳尊提供的, 做自己女婿、娶自己女兒的十大規定:

1、有工作, 負責任

2、理解我可能不喜歡你

3、我會隨時隨地監督你

4、如果你敢傷害我女兒, 我會加倍奉還

5、每天24小時待命

6、你的錢就是她的錢

7、如果你敢對她說謊, 我會發現

8、她是我的小公主, 不是你的戰利品

9、老子做好了蹲監獄的準備(敢對他女兒不好就打飛他的意思)

10、鍛煉身體, 保持健康和強壯, 一輩子保護她

可以說, 只要女兒喜歡做家長的說什麼、做什麼都沒有用。 但可憐天下父母心, 無論怎樣都以女兒的喜歡為喜歡。 能夠真正做到“愛屋及烏”, 只是家長都會覺得:天底下的男人, 怎麼配得上自己的女兒呢。 對不對?

Q:每月給你11萬生活費但見不到老公, 你願意嗎 ?

A:哇, 我不知道這些女人為啥要結婚?為的, 就是得到每個月11萬的“家用”嗎?

當然, 有些女人沒有這麼多(11萬)甚至沒有錢都會維繫感情。 哪怕, 見不到老公。 或者, 容忍老公在外養小三。

這是為什麼?因為女人太習慣依賴男人, 依賴對方的感情、依賴對方的金錢。 見不到老公又怎樣?有名無實又怎樣?至少, 她還是名義上的某某太太。 這對她來說才是最重要的,

離婚之後還能拿到這麼多錢嗎?估計沒有。 社會地位還極大的降低。

如果問到, 我願不願意?當然不願意, 我嫁人就是要找個愛我疼我的老公。 給錢?又不是我老闆。 不需要。 況且, 我不會讓自己的婚姻這麼混帳。 所以, 敬謝不敏。

Q:與男/女朋友鬧矛盾, 你會怎麼做?

A:我也覺得, 這樣的小吵小鬧應該不至於弄到分手的地步吧?更多時候, 也就是冷戰幾天就好了。 如果, 吵吵鬧鬧都能分手——這樣的男朋友不要也罷。 不過呢, 女人也不要太作。 否則, 再愛你的人也會甩頭就走。

如果我與男朋友鬧矛盾, 我是不會主動求和的。 不過呢, 會做一些事情給對方機會。 也算是先走出一小步, 不過一定不能是求和的方式。 也就是先開口, 沒啥關係的。 男人需要一個臺階, 女人就負責搬梯子。 來吧, 下不下來?哈哈。 我這樣是不是很壞?

鬧矛盾, 也是增進瞭解、培養感情的方式。 不過, 差不多就好了。 千萬不要常用, 否則, 狼來了狼來了——狼真的來了, 你就後悔莫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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