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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業反壟斷處罰額屢創新高 11起罰款2億多

暨汽車行業被反壟斷執法機構開出大罰單之後, 反壟斷之火也燒到了保險行業, 高額罰單的背後應當看到的是, 由於保險行業獨有的特殊性使得保險行業的壟斷案件相較於一般壟斷案件而言更加複雜, 保險行業的一些傳統的行業自律工作, 也有可能觸發反壟斷風險, 同時, 如何平衡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 如何讓保險行業反壟斷真正惠及消費者而不傷害保險行業的長遠發展, 也是廣泛爭議的話題。

近日由相關律師團隊發佈的《保險行業反壟斷報告》披露, 從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以來, 截至2016年12月1日, 國家工商總局及省級工商局共查處保險行業反壟斷案件7件, 處罰保險企業及保險行業協會共計44家, 罰款金額共計824.7486萬元, 沒收違法所得共計444.09萬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價格監管部門共查處保險行業反壟斷案件4起, 處罰保險企業及保險行業協會共計62家,

罰款金額共計12810.02萬元。 目前公佈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查處的保險行業反壟斷案件中, 發生在湖南省的有4件, 湖北省2件, 江西省1件, 浙江省2件, 江蘇省1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件。

據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文律師介紹, 保險行業協會作用突出,

查處的11件保險行業壟斷案件中有9件是由保險行業協會組織達成並實施的。

而且每件壟斷協議案件牽涉出的保險企業數量眾多。 11件案件中, 其中7件案件同時處罰了保險行業協會與保險企業, 但餘下4件案件卻僅處罰了行業協會, 未處罰涉案經營者。

報告披露, 目前查處的保險行業壟斷協議案件, 所涉險種主要集中在商業車險服務市場, 且相關壟斷協定均由行業協會組織簽訂, 起因均是行業自律行為。 根據媒體披露, 被發改委處罰的浙江財險行業, 在2013年前10個月承保利潤僅有0.5億元, 其中車險虧損1.4億元。 而2013年, 國內49家經營車險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 除了人保、平安、太保三家險企實現承保盈利外,

其餘46家財險公司的車險全部宣告虧損。

林文分析指出, 車險經營虧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車險市場的過度競爭。 除了車險公司迅猛增加外, 各家公司均快速鋪設分支機搆, 主體數量迅速增加。 新興市場主體為迅速佔據有利的市場地位, 均以車險為重點競爭領域,

隨之而來的過度價格競爭, 最後往往演變成行業惡性競爭。 而另一方面, 仲介管道利用所掌握的客戶資訊, 也讓車險企業受制約管道, 引發價格的混亂。 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 防止惡性競爭, 保險行業協會進行了一系列自律行為, 並在實踐中也證明了諸如成立新車保險中心確實在在遏制腐敗、方便群眾、增加稅收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 但這些自律行為中採取的劃分市場份額等手段仍然限制、阻礙的各保險公司的自由競爭, 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規定;綜合上述分析, 保險行業中的傳統經營模式(例如為規範市場經營秩序、降低承包風險採取的自律行為、共保行為等措施)中潛在的反壟斷風險不容忽視, 保險企業進行反壟斷風險自查極有必要。

保險企業進行反壟斷風險自查極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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