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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興業:獨立董事關於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和授權有效期的事前認可意見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事前認可意見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於2017年3月30日召開第六

屆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 審議關於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

和授權有效期的相關議案。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包括公司控股股東

鴻達興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內的10名特定物件, 因此上述議案涉及關聯交易。 作為

公司的獨立董事,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

定與要求, 我們對本次擬提交董事會審議的《關於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

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非

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有效期的議案》進行了事前審查, 現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

下:

本次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及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

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有效期, 符合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實際情況, 有

利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工作的順利推進, 符合公司長遠發展及全體股東利

益。 因此, 我們一致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獨立董事: 崔毅、李旦生、劉東升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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