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多位朋友都在說自己被要求自動到網上申報個人所得稅。 俺很是羡慕他們, 各個都是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呐。 媒體報導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被稱為高收入群體, 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 這類人群是重點調節的人群。
朋友們都說,
這還是自己第一次上網申報。
那麼,
為什麼今年要開始自行上網申報呢?原來,
往年都是單位代為朋友們申報,
寄的也是紙質申報材料。
今年電子化申報技術已經成熟,
單位可以不用代勞,
職工需要上網“親力親為”了。
“電子化申報可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另一方面也提高資訊透明度,
同時也為今後的個稅改革打基礎。
”稅務部門有人員這樣介紹。
問題又來了, 自己都交稅了, 為何還要申報呢?朋友們都說, “每個月交那麼多的稅, 已經很心疼了, 申報的時候還得再疼一次。 ”
疼歸疼。 稅務部門的人員這樣解釋:年入12萬自行申報義務, 可以這樣理解為納稅人就上一年度所得向稅務機關做的一個“聲明”, 告知稅務機關自己取得了多少收入, 並已經按規定完稅。 另外, 此項申報也起到了拾遺補漏的作用, 少繳的稅可以補繳, 減少了納稅人的涉稅風險;多繳的稅經稅務機關確認可以辦理退稅、抵稅等,
原來這類似於火車票一樣, 進站之前你要買票, 進站時候查驗一下是否票證人符合, 到了火車上後, 再查一遍, 看你是否購買了火車票、是否買了短途票坐了長途車、是否買了硬座卻偏坐了硬臥和軟臥, 如果出現了不符合的情況, 那就要補票了。
那麼, 如果逾期不申報呢, 會有啥後果?朋友們倒是沒想著有這事兒。
小編查閱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年修訂版), 第六十二條是這麼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 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 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 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
看來, 不及時在3月底前進行個稅申報, 問題真的很嚴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