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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成為光伏發展一大掣肘

隨著光伏技術發展、國家政策完善以及成本逐漸穩定, 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居民投身于光伏的事業中, “光伏+”的發展模式也層出不窮。 但與此同時, 因為土地糾紛、影響環境、違規建築等原因而被拆除的光伏電站也屢見不鮮。 日前, 山東微山縣拆除6個光伏電站共計298兆瓦的消息引發熱議, 截止到8月26日17時, 6處光伏項目已拆除27.6萬餘塊光伏元件, 占光伏元件總量的31%。

事實上, 在這之前, 有關光伏被拆除的消息多來自於分散式光伏, 屢屢出現城管拆除屋頂光伏電站的現象。 同時, 光伏扶貧、光伏農業也一定程度上在開展光伏工作時遇到了這類的困擾。

但是對於已經建成並網發電的集中式光伏電站來說, 此次被要求強制拆除似乎尚屬首例, 而且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據瞭解, 在進行拆除的6個光伏電站中, 濟寧中廣新能源有限公司留莊30MW太陽能發電工程項目是並網時間最早的一個項目, 於2014年12月30日並網發電。 而最晚的則是微山縣愛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微山縣魯橋鎮30MW光伏發電項目, 於2017年6月30日並網發電。

另外, 被要求拆除的6個光伏項目中, 除了今年6月30日並網的兩個光伏項目, 其他四個光伏項目都有環評手續;而6個光伏項目都具有立項。

如果說是違規, 為什麼這麼長的時間裡一直有項目建成上網?“這是政府2017年的規劃, 因為在當地規劃了一個微山湖生態保護區,

所有生態保護區內的經營性的項目, 都一律取締。 ”業內人士說, “所以建成的光伏電站都搬離了, 我現在得到消息政府在給他們重新劃規地方再給他們安置。 ”

也就是說, 此次違規集中式光伏電站被拆事件是為政府的規劃讓步, 而並非政府對於光伏的出爾反爾。 光伏項目建的時候手續都是合法的, 備案等流程應該都走完了, 甚至有項目已經領了兩年的補貼。

無論是從哪個政策來看, 光伏電站項目都不能在自然保護區內建設。 而此次微山縣有7個光伏項目建設在自然保護區內。 微山縣全縣超過70%的區域都屬於自然保護區。 所以6個光伏電站項目因為建設在自然保護區內而被判定為違規項目也不難理解。

但是, 在這6個光伏電站項目拆除的背後, 卻暴露出一些令人深思的問題。 據報導, 2014年4月, 青海省共和縣某單位未經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園區道路, 占地面積883.26畝, 均為天然牧草地;2015年5月23日, 黃河水利委員會叫停鄭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黃河灘地建設的200MW光伏電站項目。 該專案投資19.77億元, 於2014年4月1日獲得河南省發改委覆核核准, 但直至專案主體工程完工之時未獲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最終被叫停。 2017年9月, 更有陝西省人民政府發文要求, 12月底前自然保護區違建光伏項目限期拆除, 對在核心區和緩衝區內違法開展的水(風、光伏)電開發、房地產、旅遊開發等活動, 要立即予以關停或關閉,

限期拆除、取締, 並實施生態恢復。

不管是被叫停, 還是專案因規劃原因被拆除, 從這次事件的影響來看, 今後光伏的專案建設應該更多地考慮規劃上的風險, 政府、企業應該在這方面做出一些改變。 企業在做光伏電站選取上, 應該有些準備, 比如在一些生態園區, 在一些重要水源地, 其實企業在選光伏電站的時候, 應該把這些前置條件都考慮。 國家的發展肯定是一個全域的發展, 不可能每個地方規劃特別一步到位, 在制定光伏規劃的時候也應該考慮到其他的規劃, 以避免後期建成光伏電站的拆除。

此次光伏電站拆除事件為整個光伏行業敲響了警鐘, 光伏企業必須對用地問題重視起來, 在電站建設之前應該充分瞭解相關土地管理政策,

確定土地性質, 以避免光伏電站成為違規項目, 提前預防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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