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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海西高速公路網泉廈漳城市聯盟路泉州段建設用地的批復

閩政文〔2017〕130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報的海西高速公路網泉廈漳城市聯盟路泉州段建設用地已經國務院批准。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海西高速公路網泉廈漳城市聯盟路泉州段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國土資函〔2016〕868號), 現具體批復如下:

一、同意晉江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63.7635公頃(其中耕地45.1385公頃, 含基本農田21.6503公頃)、未利用地1.322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並辦理征地手續, 另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25.1978公頃;將國有農用地0.0311公頃、未利用地2.625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5.3033公頃。

同意南安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71.2999公頃(其中耕地31.9067公頃)、未利用地5.470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並辦理征地手續,

另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26.0803公頃;將國有未利用地4.074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1925公頃。

以上共計批准建設用地205.3605公頃, 由當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提供, 作為海西高速公路網泉廈漳城市聯盟路泉州段工程建設和改路用地。 其中改路用地12.3015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劃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 其餘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並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二、晉江、南安市人民政府要嚴格履行征地批後實施程式, 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 不得動工建設。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補充耕地方案, 補充數量相等、品質相當的耕地。 泉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晉江市人民政府落實補劃基本農田方案, 將基本農田落實至地塊。

四、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要對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征地批後實施情況, 按回饋制度要求報國土資源部。

五、晉江、南安市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專案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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