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 河南南陽, 某中學舉行手機銷毀大會, 幾十部從學生手中沒收來的手機被扔進水桶, 用錘子猛砸砸爛。 8日, 學校工作人員回應稱, 帶手機到學校不交給老師, 一旦被發現就要銷毀, “家長都很配合, 一切都是為學生好。 ”(10月10日中華網)
學生在學校上課的時候玩手機, 危害性不言而喻。 學生的自製力還很差, 一旦手機進入課堂, 學生就可能情不自禁將精力用在手機上而影響學習, 因此禁止將手機帶進課堂是完全有必要的。
學校如此做, 是因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學校如果沒有必要的規矩, 學校就無法履行教育職責,
一般具有可操作性的做法是, 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到學校。 或者, 雖然並不將手機看成洪水猛獸, 允許學生帶手機進學校, 但上課的時候, 是絕不能使用手機的, 對於違反者, 首先要將手機收起來, 或者交給家長, 或者放學之後再還給學生, 同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情形嚴重, 影響惡劣的還要給予處分。 這其中, 上課期間代學生管理好手機是常用的做法。
而這所學校的這種做法, 不僅顯得另類, 關鍵是完全亂了套。 不准學生在課堂玩手機, 不就是避免亂套麼?為什麼方法卻是用更大的亂套來禁止學生的小亂套?銷毀學生手機, 誰給了學校權力?無論是“家長都很配合”,
學校在制定自己的規矩時, 忘記了自己制定規矩也不能隨心所欲, 也不能只考慮出發點, 不能違反更大的規矩——法律法規。 學生是學校的, 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手機等私人財產也變成了學校的, 可以被校方隨意處置。 學校這樣做, 恰恰忽視了這個特別不能忽視的問題。 如此做, 既讓學校面臨違法的風險, 同時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機構, 如此“言傳身教”, 如何能對學生產生正面影響?學生及社會又會如何看待與評價?
社會正常運行的前提就是大家都講規矩, 按規則出牌。 但制定規矩時又必須堅持一個原則, 那就是小規矩服從大規矩, 不能用小規矩去壞大規矩。
而之所以這樣的事層出不窮, 除學校與學生相比處於明顯的強勢地位, 還因為職能部門對此採取了一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錯誤做法。 如果沒有職能部門的叫停, 沒有哪所學校會主動糾錯。
文/陳家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