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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4京福線延線下達房屋徵收決定

記者從市城市更新局獲悉, 為完善路網佈局, 提高道路通道運輸能力和運輸品質, 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天橋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G104京福線濟南德州界至大橋鎮段(天橋段)改建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

根據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濟(天橋)征告字[2017]14號”, G104京福線濟南德州界至大橋鎮段徵收範圍為南至天橋區G104與G220、G308交叉處, 北至天橋濟陽界。 房屋簽約期限自2017年10月4日至2017年11月2日, 共30天。 徵收補償安置按照《G104京福線濟南德州界至大橋鎮段(天橋段)改建工程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執行。

被徵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 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 按照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 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 並完成搬遷。 被徵收人如對房屋徵收決定有異議, 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濟南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

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徵收範圍內房屋被依法徵收後, 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 由區房屋徵收部門報區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標準和有關規定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 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搬遷。

記者: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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