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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談人民幣入籃SDR:對外開放進程的歷史性進展

2016年10月1日, 人民幣正式納入SDR貨幣籃子, 與美元、歐元、英鎊和日元一起, 躋身全球最重要儲備貨幣之列, 成為僅次於美元和歐元的第三大權重貨幣。 2017年9月, 在SDR新貨幣籃子生效一周年之際, 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出版了專著《人民幣加入SDR之路》, 《財經》也為此獨家專訪了這件大事的親歷者和推動者——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

供圖/視覺中國

周小川表示, 專著更多的是從技術角度對人民幣加入SDR的這一重要事件進行分析, 他本人更願意從回顧中國改革開放歷史進程的角度, 以宏觀視角系統地對此進行闡述和解析。

事實上, 在《財經》專訪中, 在不經意間, 周小川已把自己的身份作了多重轉換:他是睿智的學者, 改革開放近四十年的歷程從他嘴裡緩緩流出, 抽絲剝繭、提煉昇華為“三駕馬車”;他是儒雅的官員, 推進改革開放過程中經歷驚濤駭浪, 在他口中隱去了其中的刀光劍影,

只剩下抓住了“改革時間視窗”的欣慰和興奮;他是求真的實幹家, 執掌中國央行15年;他是堅定的改革派, 作為“改革先生”從不吝嗇為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壯大和改革開放持續呐喊助威。

歷史性進展

人民幣加入SDR是這個歷史進程中的一個重要事件, 也可以說是上了一個大的臺階或走過一個里程碑, 它既是改革開放的成果, 也是下一步改革開放重要的推動力

《財經》:2016年10月1日, 人民幣正式納入SDR貨幣籃子。 作為這一事件的親歷者和推動者, 如果讓您在整整一年後的今天, 再次評論人民幣加入SDR的意義, 您會做怎樣的評價?

周小川:我曾在2016年9月30日做了個講座講此事。 一年後的今天, 我想我的評價應該沒有變化。

在人民幣正式加入SDR前, 人民銀行國際司就推出了五篇普及型的系列文章, 對SDR的概念、加入SDR的基礎和條件、人民幣加入SDR的過程及其意義等, 從技術角度做了較為詳細的闡述, 並在此基礎上, 於近期出版了專著《人民幣加入SDR之路》。 技術角度的論證顯然很有必要, 但我在上述講座上強調的是, 還有必要從歷史和宏觀角度, 從對外開放進程的視角更系統地觀察此事。

廣義的對外開放包括經濟、社會、文化等多個方面, 但最基礎的是經濟對外開放。 在對外開放進程中, 驅動因素有很多, 從經濟領域的對外開放來看, 我覺得有“三駕馬車”值得關注。 哪“三駕馬車”呢?一是經濟對外開放主要體現為貿易投資對外開放;二是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方向是人民幣匯率更多由市場決定, 逐步走向合理均衡;三是減少外匯管制, 方便對外經濟活動, 並逐步實現人民幣可自由使用或者較高可兌換性。 可自由使用和可兌換這兩者大意是一致的, 但並不等同。 正是這“三駕馬車”拉著我們走了三十多年, 今天走到這個里程點。

因此, 從這個角度說, 人民幣加入SDR是這個歷史進程中的一個重要事件, 也可以說是上了一個大的臺階或走過一個里程碑, 它既是改革開放的成果, 也是下一步改革開放重要的推動力。 如果我們回顧一下中國整個改革開放的進程, 會更好地理解人民幣加入SDR的意義, 理解在此過程中我們有哪些進步, 下一步要到哪裡去。

《財經》:這似乎是您首次定義經濟對外開放的“三駕馬車”概念,

那這三者之間的關係究竟該如何理解?

周小川:“三駕馬車”這個詞很多地方都用, 比如歐債危機期間救助希臘時, 把IMF、歐委會、歐央行稱為“三駕馬車”。 再比如, 上世紀九十年代俄羅斯的市場化、民主化和私有化也被稱作“三駕馬車”。 所以, “三駕馬車”這個詞的定義並沒有那麼嚴謹, 只強調的是三者必須並行, 捆在一起往前走, 可能稱“三位一體”更確切些。 我想, 三者中多數人都對貿易投資的開放有很多體會, 所以我先從另“兩駕馬車”說起。

當地時間2016年3月31日,法國巴黎,G20國財長和央行官員們召開國際貨幣體系會議,就如何改善全球金融管道為下次危機做準備進行討論。中國央行行長周小川出席會議,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這就好比排球網拉繩上的棘輪,拉緊球網時就需要通過棘輪卡住拉繩,定位後就不能往回走,不可逆。英文有個說法叫past a point of no return。當然,經濟社會的“棘輪”往往不是絕對化的,意思是逆向而動不是絕對不會發生,但會是很難的。

在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如吸引外資、貿易放開經營、匯率改革、加入WTO、修改外匯條例、人民幣跨境使用等,中間也出現過少量反復,或是走走停停,不過一旦上了那個臺階,就難以往回退了。就像人民幣加入SDR後,國際組織和金融市場都越來越多地用人民幣了;國際上投資者已在用人民幣投資國內金融市場;法規和條例也修訂了;貿易商和投資商都在用新規則;如想倒退回去,難度很大,成本很高。這時候不僅要考慮國內因素,還要考量國際反應,你要大幅度往後退,退不回去了。經濟體制改革是個進程,進程之中有不少中途狀態是不穩定的,使你感到要麼是不進則退,要麼是不退則進。

《財經》:一般認為,蒙代爾-克魯格曼的“不可能三角”(Trilemma)會制約改革開放的政策選擇。作為央行行長,您是如何在這三難或者兩難間做出選擇的?

周小川:人們所說的Trilemma和Dilemma,我理解是指系統穩態(穩定的靜態)時,只能是三選二或二選一,不可能全都要。蒙代爾-克魯格曼的“Trilemma”基本含義是一國不可能同時實現資本流動自由、貨幣政策獨立和匯率穩定。不少人把它譯為“不可能三角”,即三角形的三個角點不能同時成為選項,只能三選二。從理論和邏輯上講,蒙代爾和克魯格曼是對的。

它還有一個意義是告訴我們,政策設計不會讓你好處全得,缺點全免;政策選擇有時不能像“抓中藥”,每樣來一點兒,有些選項是相互矛盾、相互掣肘的。為此,經濟學家有時說,這不在你的“菜單”上。而如果從動態演變的過程操作來看,卻可在三角形中尋找非穩態的立足點、以便向前運動的空間。

蒙代爾-克魯格曼的“不可能三角”理論發端於上世紀60-70年代,當時各國的開放程度跟現在經濟全球化格局不可同日而語。隨著開放程度擴大,三角形的三個角點的政策定義及其功效模糊化了,由“一點”變為“一片”了。就拿匯率這個大家認為最不容易模糊“角點”來說,一國是固定匯率還是浮動匯率並不像原先那樣固定且可選了。

像歐元區,成員國已沒有自己的匯率政策。即便不是歐元區國家,匯率制度的選擇性和實際效能也往往受限。所以法國經濟學家Helene Rey說,匯率其實並沒有太多選擇自由,也就由Trilemma變成Dilemma。IMF前幾年也有研究發現,當前央行事實上只能在貨幣政策獨立性和資本自由流動之間選擇。相對而言,中國的匯率“角點”稍微清晰些,選擇性顯著些,但也受國際制約。比如匯率問題一直是中美兩國間對話的主要議題之一,因而也並非能夠那麼乾脆地自由選擇。

與匯率相比,外匯管制這一“角點”就顯得更模糊了。一方面,當前條件下,不存在絕對的資本專案不可兌換;另一方面,資本項目即使不可兌換,也難以管住資本的流動。從國際經驗看,在經常專案可兌換的情況下,資本專案管制很難充分有效。

曾有通過嚴管經常專案來加強外匯管制的例子:前南斯拉夫較早就擴大與西歐貿易,其總統經濟顧問亞歷山大·拜特曾告訴我,他們設計了一套報價機制來核查貿易的真實性,當進口商每進行一單進口貿易時,外匯部門就按照同一進口商品也去詢價,看達成交易的報價的真實性,防止進口商把外匯挪出去。這種做法只有在貿易量比較小的時候才有可操作性,對於中國現在的貿易量而言,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量是不可想像的。事實上,我們的外匯局曾把區分資本項目和經常專案的方法做到了極致。

還有一個角點就是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我理解這不是指央行對政府的獨立,而是說貨幣政策的獨立有效性。在當前全球化的背景下,貨幣政策無論如何都不是“要麼有效、要麼無效”那麼簡單的角點,也模糊成了一個範圍,一國貨幣政策往往很難單獨有效。

一個典型例子就是美國一搞量化寬鬆政策(QE),全球的貨幣政策都受傳染。另外還有就是通脹。過去認為各國物價都各國自己政策選擇的結果,相互之間獨立。隨著全球貿易發展和大宗商品交易等,通脹也可以相互影響和傳染。亞洲金融風波之後,先是有人2000年說中國輸出通縮,隨後2006年又說中國輸出通脹,所以通脹也變得不那麼獨立了。不過,這不是通過資本流動產生的影響,而主要通過進出口貿易發生作用。在通脹受影響的情況下,主要針對通脹的貨幣政策也變得無法獨立有效。

2006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接受《財經》專訪。圖/《財經》資料庫

因此,在三個“角點”日漸變得模糊的情況下,“不可能三角”在邏輯推理和實際操作效果上就不那麼嚴格成立了。而作為動態演變的轉軌經濟,作為央行,可以在“不可能三角”中找到一些動態變化的立足點,保持三者的同方向運動。事實上,近年來,我們一直追求這樣的方向把握和動態立足,現在看來效果也還不錯。

《財經》:近來有不少關於金融機構在市場准入和參與國內金融市場方面擴大開放的討論,您的“三駕馬車”說似未覆蓋這個方面,那這二者是否存在聯繫?

周小川:我認為這是一個綜合的問題,市場准入和市場開放與“三駕馬車”中的每一“駕”都相關聯,並非是“三駕馬車”所引領的經濟對外開放之外的一個特殊問題。

首先,從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的角度來看,金融服務業像工業、農業及其它服務業一樣,也面臨著放寬市場准入和參與競爭等問題,由此引發的擔憂也類似。

按產業政策中保護幼年行業的說法,人們常常會地覺得自己行業競爭力還不夠,希望再多保護一段時間,等它成長好了,競爭力強了再對外開放。當然,這當中也隱含著擔憂:如果外資進來多了,佔據市場份額大了,會不會引發經濟及市場上的安全問題。這其實是所有工業部門在對外開放過程中都經歷過的問題。但你想一想,如果希望對外開放,肯定是因為相信對外開放會最終有利於中國經濟的成長和強大。開放是資源配置優化的進程,就是通過市場和競爭機制帶來優化配置,從而走上繁榮。

金融服務業也不會例外,只不過更敏感一些,對安全的考慮也更多一些,所以掌握起來更複雜一些。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將金融業描述為國民經濟命脈行業,但這只是各行業之間相對而言,三大產業內都存在一些敏感、重要的行業,工業中有,服務業中也不少。這不是二進位中0和1的關係,大家對各個行業或多或少都會有類似的考慮和擔憂。我認為,問題的關鍵點在於這個行業是否屬於競爭性行業,還是歸於天然壟斷行業。中國從參與關貿總協定談判,簽署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到後來加入WTO,都是把金融服務業,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視作競爭性服務業。因此,從這一點來看,金融業同樣面臨需要放寬市場准入和相互參與,以競爭促進優化和繁榮的問題。

2003年9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中)與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左)和國際清算銀行總經理瑪律科姆·奈特(右)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決策機構國際貨幣和金融委員會會議開始前交談。供圖/新華社

第二,人們對金融開放所可能引發的對匯率及匯率形成機制產生衝擊的問題更為關注,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隨著金融業開放,外資金融機構准入放寬,境內外市場實現聯通,將帶動大量資金量進出,從而影響宏觀調控,特別是影響匯率和資本流動。事實上,在整個“三駕馬車”推動中國改革開放的過程中,人們對匯率和資本流動的擔憂始終存在,這與金融業開放引發的擔憂實質是一樣的,只不過後者的影響及引發的擔憂相對更大一些。

第三,金融業開放與外匯管制顯然有很大關係。過去,在外匯管制較多時,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參與產品和服務客戶等都有比較嚴格地區分和規定:早期外資金融機構只能做外匯業務而不能從事人民幣業務,只限於海外承銷而不能做A股的投行業務,僅限於服務三資企業或非居民等等。如此以來,雖然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外開放可能帶來的衝擊,保護了匯率和宏觀調控,但在外匯管制情況下,開放程度必然不會很高。

隨著一些慣性舊思維問題逐步解決,加上積極汲取其它行業、領域的成功經驗,人們越來越明白,對外開放需要繼續向前推進,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和金融市場開放的步伐可以邁得更大些。其實,外資金融機構目前在中國所占市場份額很小,而通過推出滬港通、深港通、債券通等互聯互通試點,人們也在不斷學習和進步,也發現其實風險並沒有原先想像地那麼大。

(國內的互聯網金融熱始自2012 年,隨後的2013 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以“餘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引來公眾追捧的同時,也引發了監管層的注意。圖/《財經》資料庫)

當然,我們對金融安全問題不可能忽視。值得重點關注的是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如果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背負了計劃經濟和轉軌初期的沉重歷史包袱的話,就很可能輕易被外資機構所擊垮,這也是我們在一些中東歐國家所看到的實況。因此,必須要從宏觀上抓住改革視窗,果斷地面向市場化進行轉軌,解決歷史包袱問題。在歷史包袱得到解決的情況下,應該說,對外開放引發的擔憂就不會那麼大,人們看到和得到的積極正面的東西也會更多。

總之,市場經濟有其基本規律,金融業屬於競爭性服務業,競爭會帶來優化和繁榮,這些規律在對外開放過程中始終是居於支配地位的。雖然亞洲金融風波和本次全球金融危機觸發了不少新的爭論,令人們更為憂慮、擔心和謹慎,但經濟界終會從表及裡、去偽求真,找到真正有用的藥方。“三駕馬車”已將中國經濟驅行並取得長足進步,已到了金融服務業更高層次的市場准入並在國際國內金融市場更廣參與的階段。

中國“三駕馬車”改革進程

一、重大提法和措施

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實行改革開放的新決策。

1979年,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試辦出口特區,後改稱為經濟特區。

1980年,國際貨幣基金(IMF)和世界銀行(WB)先後恢復了中國的合法席位。

1982年9月,十二大提出,實行對外開放是我國堅定不移的戰略方針,大力擴展外貿,盡可能多利用外資。

1984年,在14個沿海開放城市建立首批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1984年,國務院確定外貿體制改革原則為:政企分開、外貿經營實行代理制、工貿結合、技貿結合、進出結合。

1984年10月,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努力辦好經濟特區,進一步開放沿海港口城市。

1987年10月,十三大提出,“必須按照有利於保進外貿企業自負盈虧、放開經營、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的方向,堅決地、有步驟地改革外貿體制”。

1992年10月,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多層次、多管道、全方位開放的格局”,發展外向型經濟。

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開放型經濟,實行全方位開放。

1994年,簽署《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最後檔》,其中包含《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等。

1996年,接受IMF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1997年9月,十五大提出,對外開放是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

2000年10月,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走出去”戰略。

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

2009年,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啟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2013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成立。

2013年,中國領導人提出“一帶一路”戰略構想。

2014年,中國政府正式提出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2016年10月1日,納入人民幣的特別提款權(SDR)新貨幣籃子正式生效。

2017年5月,召開“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

(從80年代開始活躍在經濟改革領域的中青年經濟學家們,左起:郭樹清,吳曉靈,吳敬璉,樓繼偉,李劍閣,周小川)

二、貿易自由化與投資便利化

1979年之前,我國建立的是由外貿部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外貿各專業公司統一經營,實行指令性計劃和統負盈虧的高度集中的外貿體制。

1979年,頒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1979年-1987年,推行貿易改革,打破原有的外貿壟斷格局:下放外貿經營權,開展工貿結合試點。

1983年,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利用外資工作會議。

1986年,頒佈《外資企業法》。

1986年,我國正式申請恢復關貿總協定(GATT)締約國地位。

1986年-1993年,我國以觀察員身份參與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

1988年,頒佈《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1988年-1990年,開始加快和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在全國外貿行業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和在輕工、工藝、服裝三個行業實行外貿自負盈虧的改革試點。

1989年,中美兩國展開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首輪談判。

1991年,頒佈《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1991年-1993年,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對外貿易體制,開始“第二輪承包”,核心是取消出口貿易的財政補貼,建立自負盈虧機制。

1992年以後,著力提高利用外資品質,逐步轉為外商直接投資為主,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並有步驟、有選擇地推動“走出去”。

1994年,頒佈《對外貿易法》,放開外貿經營權。

1994年-2001年,逐漸推進與國際市場接軌為導向的外貿體制改革。

1999年 中美就中國加入WTO達成雙邊協議。

2001年以後,推進以WTO規則為基礎的外貿體制全面改革。

2003年,與港澳簽署《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2004年,修訂《對外貿易法》,外貿經營權全部放開,個人可從事外貿經營。

2004年,簽署中國-東盟自貿協定。

2008年,簽署中國-紐西蘭自貿協定。

2013年,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大貿易國。

2013年,簽署中國-瑞士自貿協定。

2014年,成為全球最大外國直接投資(FDI)目的國。

2014年,對外直接投資(ODI)突破1000億美元。

2015年,批准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2016年,ODI首次超過FDI。

截至2016年底,建成境外經貿合作區77個。

截至2017年6月,已簽署15個自貿協定。

三、匯率改革

1980年,實施首輪匯率改革,實行貿易和官方(非貿易)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

1985年,將貿易和官方(非貿易)匯率合併為單一匯率,匯價定為1美元對2.8元人民幣。

對匯率進行多次調整:1985年調到3.2元人民幣,1986年調到3.7元人民幣,1989年調到4.7元人民幣,1990年調到5.2元人民幣,1993年4月和11月分別調到5.7和5.8元人民幣。

1994年,實施外匯體制改革,取消外匯留成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實現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軌,匯率調整為1美元對8.7元人民幣;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浮動幅度為0.3%;建立統一規範的外匯交易市場。

1996年,外商投資企業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實現匯率改革全覆蓋。

1996年,接受IMF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

2005年7月21日,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2006年,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在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

2007年,人民幣匯率浮動幅度擴至0.5%。

2010年,重啟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2010年,馬來西亞林吉特成為首個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CFETS)直接掛牌交易的非美元貨幣。

2012年,人民幣匯率浮動幅度擴至1%。

2014年,人民幣匯率浮動幅度擴至2%

2015年8月11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開始參考上日收盤匯率。

2015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佈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

2017年5月,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形成機制調整為“收盤匯率+一籃子貨幣匯率變化+逆週期調節因數”。

四、削減外匯管制

1979年,成立外匯管理總局。

1979年,開始實行外匯留成制度(貿易和非貿易外匯留成)。

1980年,發行流通外匯兌換券。

1980年,建立流通外匯留成的外匯調劑市場。

1985年,各地先後成立外匯調劑中心,外匯調劑市場價格逐漸成為“市場匯率”。

1988年,機電產品、電子、汽車企業集團試行按全額留成。

1991年,正式改為按大類商品確定外匯留成比例。

1994年,成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CFETS)。

1997年,正式形成外匯儲備三級授權報告與管理體制。

2001年開始,先後與泰國、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國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定。

2002年,推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

2004年,同意為在香港地區辦理存款、兌換、匯款和人民幣銀行卡4類個人人民幣業務的香港銀行提供清算安排。

2005年,允許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即熊貓債。

2006年,推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

2007年,首次在香港人民幣市場發行以人民幣定價和結算的債券,即“點心債”。

2008年,修訂《外匯管理條例》,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改為意願結匯。

2009年開始,與香港等國家(地區)央行或貨幣當局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定。

2009年,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內四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2011年1月,允許獲批境內企業採用人民幣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2011年,推出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制度。

2014年,推出“滬港通” 。

2016年10月1日,納入人民幣的SDR新貨幣籃子正式生效

2016年,推出“深港通”。

2017年,推出“債券通”。

《財經》記者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本文作者:《財經》高級觀察員 張燕冬 《財經》記者 袁滿 韓笑

當地時間2016年3月31日,法國巴黎,G20國財長和央行官員們召開國際貨幣體系會議,就如何改善全球金融管道為下次危機做準備進行討論。中國央行行長周小川出席會議,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這就好比排球網拉繩上的棘輪,拉緊球網時就需要通過棘輪卡住拉繩,定位後就不能往回走,不可逆。英文有個說法叫past a point of no return。當然,經濟社會的“棘輪”往往不是絕對化的,意思是逆向而動不是絕對不會發生,但會是很難的。

在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如吸引外資、貿易放開經營、匯率改革、加入WTO、修改外匯條例、人民幣跨境使用等,中間也出現過少量反復,或是走走停停,不過一旦上了那個臺階,就難以往回退了。就像人民幣加入SDR後,國際組織和金融市場都越來越多地用人民幣了;國際上投資者已在用人民幣投資國內金融市場;法規和條例也修訂了;貿易商和投資商都在用新規則;如想倒退回去,難度很大,成本很高。這時候不僅要考慮國內因素,還要考量國際反應,你要大幅度往後退,退不回去了。經濟體制改革是個進程,進程之中有不少中途狀態是不穩定的,使你感到要麼是不進則退,要麼是不退則進。

《財經》:一般認為,蒙代爾-克魯格曼的“不可能三角”(Trilemma)會制約改革開放的政策選擇。作為央行行長,您是如何在這三難或者兩難間做出選擇的?

周小川:人們所說的Trilemma和Dilemma,我理解是指系統穩態(穩定的靜態)時,只能是三選二或二選一,不可能全都要。蒙代爾-克魯格曼的“Trilemma”基本含義是一國不可能同時實現資本流動自由、貨幣政策獨立和匯率穩定。不少人把它譯為“不可能三角”,即三角形的三個角點不能同時成為選項,只能三選二。從理論和邏輯上講,蒙代爾和克魯格曼是對的。

它還有一個意義是告訴我們,政策設計不會讓你好處全得,缺點全免;政策選擇有時不能像“抓中藥”,每樣來一點兒,有些選項是相互矛盾、相互掣肘的。為此,經濟學家有時說,這不在你的“菜單”上。而如果從動態演變的過程操作來看,卻可在三角形中尋找非穩態的立足點、以便向前運動的空間。

蒙代爾-克魯格曼的“不可能三角”理論發端於上世紀60-70年代,當時各國的開放程度跟現在經濟全球化格局不可同日而語。隨著開放程度擴大,三角形的三個角點的政策定義及其功效模糊化了,由“一點”變為“一片”了。就拿匯率這個大家認為最不容易模糊“角點”來說,一國是固定匯率還是浮動匯率並不像原先那樣固定且可選了。

像歐元區,成員國已沒有自己的匯率政策。即便不是歐元區國家,匯率制度的選擇性和實際效能也往往受限。所以法國經濟學家Helene Rey說,匯率其實並沒有太多選擇自由,也就由Trilemma變成Dilemma。IMF前幾年也有研究發現,當前央行事實上只能在貨幣政策獨立性和資本自由流動之間選擇。相對而言,中國的匯率“角點”稍微清晰些,選擇性顯著些,但也受國際制約。比如匯率問題一直是中美兩國間對話的主要議題之一,因而也並非能夠那麼乾脆地自由選擇。

與匯率相比,外匯管制這一“角點”就顯得更模糊了。一方面,當前條件下,不存在絕對的資本專案不可兌換;另一方面,資本項目即使不可兌換,也難以管住資本的流動。從國際經驗看,在經常專案可兌換的情況下,資本專案管制很難充分有效。

曾有通過嚴管經常專案來加強外匯管制的例子:前南斯拉夫較早就擴大與西歐貿易,其總統經濟顧問亞歷山大·拜特曾告訴我,他們設計了一套報價機制來核查貿易的真實性,當進口商每進行一單進口貿易時,外匯部門就按照同一進口商品也去詢價,看達成交易的報價的真實性,防止進口商把外匯挪出去。這種做法只有在貿易量比較小的時候才有可操作性,對於中國現在的貿易量而言,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量是不可想像的。事實上,我們的外匯局曾把區分資本項目和經常專案的方法做到了極致。

還有一個角點就是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我理解這不是指央行對政府的獨立,而是說貨幣政策的獨立有效性。在當前全球化的背景下,貨幣政策無論如何都不是“要麼有效、要麼無效”那麼簡單的角點,也模糊成了一個範圍,一國貨幣政策往往很難單獨有效。

一個典型例子就是美國一搞量化寬鬆政策(QE),全球的貨幣政策都受傳染。另外還有就是通脹。過去認為各國物價都各國自己政策選擇的結果,相互之間獨立。隨著全球貿易發展和大宗商品交易等,通脹也可以相互影響和傳染。亞洲金融風波之後,先是有人2000年說中國輸出通縮,隨後2006年又說中國輸出通脹,所以通脹也變得不那麼獨立了。不過,這不是通過資本流動產生的影響,而主要通過進出口貿易發生作用。在通脹受影響的情況下,主要針對通脹的貨幣政策也變得無法獨立有效。

2006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接受《財經》專訪。圖/《財經》資料庫

因此,在三個“角點”日漸變得模糊的情況下,“不可能三角”在邏輯推理和實際操作效果上就不那麼嚴格成立了。而作為動態演變的轉軌經濟,作為央行,可以在“不可能三角”中找到一些動態變化的立足點,保持三者的同方向運動。事實上,近年來,我們一直追求這樣的方向把握和動態立足,現在看來效果也還不錯。

《財經》:近來有不少關於金融機構在市場准入和參與國內金融市場方面擴大開放的討論,您的“三駕馬車”說似未覆蓋這個方面,那這二者是否存在聯繫?

周小川:我認為這是一個綜合的問題,市場准入和市場開放與“三駕馬車”中的每一“駕”都相關聯,並非是“三駕馬車”所引領的經濟對外開放之外的一個特殊問題。

首先,從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的角度來看,金融服務業像工業、農業及其它服務業一樣,也面臨著放寬市場准入和參與競爭等問題,由此引發的擔憂也類似。

按產業政策中保護幼年行業的說法,人們常常會地覺得自己行業競爭力還不夠,希望再多保護一段時間,等它成長好了,競爭力強了再對外開放。當然,這當中也隱含著擔憂:如果外資進來多了,佔據市場份額大了,會不會引發經濟及市場上的安全問題。這其實是所有工業部門在對外開放過程中都經歷過的問題。但你想一想,如果希望對外開放,肯定是因為相信對外開放會最終有利於中國經濟的成長和強大。開放是資源配置優化的進程,就是通過市場和競爭機制帶來優化配置,從而走上繁榮。

金融服務業也不會例外,只不過更敏感一些,對安全的考慮也更多一些,所以掌握起來更複雜一些。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將金融業描述為國民經濟命脈行業,但這只是各行業之間相對而言,三大產業內都存在一些敏感、重要的行業,工業中有,服務業中也不少。這不是二進位中0和1的關係,大家對各個行業或多或少都會有類似的考慮和擔憂。我認為,問題的關鍵點在於這個行業是否屬於競爭性行業,還是歸於天然壟斷行業。中國從參與關貿總協定談判,簽署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到後來加入WTO,都是把金融服務業,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視作競爭性服務業。因此,從這一點來看,金融業同樣面臨需要放寬市場准入和相互參與,以競爭促進優化和繁榮的問題。

2003年9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中)與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左)和國際清算銀行總經理瑪律科姆·奈特(右)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決策機構國際貨幣和金融委員會會議開始前交談。供圖/新華社

第二,人們對金融開放所可能引發的對匯率及匯率形成機制產生衝擊的問題更為關注,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隨著金融業開放,外資金融機構准入放寬,境內外市場實現聯通,將帶動大量資金量進出,從而影響宏觀調控,特別是影響匯率和資本流動。事實上,在整個“三駕馬車”推動中國改革開放的過程中,人們對匯率和資本流動的擔憂始終存在,這與金融業開放引發的擔憂實質是一樣的,只不過後者的影響及引發的擔憂相對更大一些。

第三,金融業開放與外匯管制顯然有很大關係。過去,在外匯管制較多時,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參與產品和服務客戶等都有比較嚴格地區分和規定:早期外資金融機構只能做外匯業務而不能從事人民幣業務,只限於海外承銷而不能做A股的投行業務,僅限於服務三資企業或非居民等等。如此以來,雖然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外開放可能帶來的衝擊,保護了匯率和宏觀調控,但在外匯管制情況下,開放程度必然不會很高。

隨著一些慣性舊思維問題逐步解決,加上積極汲取其它行業、領域的成功經驗,人們越來越明白,對外開放需要繼續向前推進,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和金融市場開放的步伐可以邁得更大些。其實,外資金融機構目前在中國所占市場份額很小,而通過推出滬港通、深港通、債券通等互聯互通試點,人們也在不斷學習和進步,也發現其實風險並沒有原先想像地那麼大。

(國內的互聯網金融熱始自2012 年,隨後的2013 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以“餘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引來公眾追捧的同時,也引發了監管層的注意。圖/《財經》資料庫)

當然,我們對金融安全問題不可能忽視。值得重點關注的是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如果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背負了計劃經濟和轉軌初期的沉重歷史包袱的話,就很可能輕易被外資機構所擊垮,這也是我們在一些中東歐國家所看到的實況。因此,必須要從宏觀上抓住改革視窗,果斷地面向市場化進行轉軌,解決歷史包袱問題。在歷史包袱得到解決的情況下,應該說,對外開放引發的擔憂就不會那麼大,人們看到和得到的積極正面的東西也會更多。

總之,市場經濟有其基本規律,金融業屬於競爭性服務業,競爭會帶來優化和繁榮,這些規律在對外開放過程中始終是居於支配地位的。雖然亞洲金融風波和本次全球金融危機觸發了不少新的爭論,令人們更為憂慮、擔心和謹慎,但經濟界終會從表及裡、去偽求真,找到真正有用的藥方。“三駕馬車”已將中國經濟驅行並取得長足進步,已到了金融服務業更高層次的市場准入並在國際國內金融市場更廣參與的階段。

中國“三駕馬車”改革進程

一、重大提法和措施

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實行改革開放的新決策。

1979年,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試辦出口特區,後改稱為經濟特區。

1980年,國際貨幣基金(IMF)和世界銀行(WB)先後恢復了中國的合法席位。

1982年9月,十二大提出,實行對外開放是我國堅定不移的戰略方針,大力擴展外貿,盡可能多利用外資。

1984年,在14個沿海開放城市建立首批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1984年,國務院確定外貿體制改革原則為:政企分開、外貿經營實行代理制、工貿結合、技貿結合、進出結合。

1984年10月,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努力辦好經濟特區,進一步開放沿海港口城市。

1987年10月,十三大提出,“必須按照有利於保進外貿企業自負盈虧、放開經營、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的方向,堅決地、有步驟地改革外貿體制”。

1992年10月,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多層次、多管道、全方位開放的格局”,發展外向型經濟。

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開放型經濟,實行全方位開放。

1994年,簽署《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最後檔》,其中包含《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等。

1996年,接受IMF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1997年9月,十五大提出,對外開放是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

2000年10月,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走出去”戰略。

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

2009年,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啟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2013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成立。

2013年,中國領導人提出“一帶一路”戰略構想。

2014年,中國政府正式提出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2016年10月1日,納入人民幣的特別提款權(SDR)新貨幣籃子正式生效。

2017年5月,召開“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

(從80年代開始活躍在經濟改革領域的中青年經濟學家們,左起:郭樹清,吳曉靈,吳敬璉,樓繼偉,李劍閣,周小川)

二、貿易自由化與投資便利化

1979年之前,我國建立的是由外貿部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外貿各專業公司統一經營,實行指令性計劃和統負盈虧的高度集中的外貿體制。

1979年,頒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1979年-1987年,推行貿易改革,打破原有的外貿壟斷格局:下放外貿經營權,開展工貿結合試點。

1983年,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利用外資工作會議。

1986年,頒佈《外資企業法》。

1986年,我國正式申請恢復關貿總協定(GATT)締約國地位。

1986年-1993年,我國以觀察員身份參與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

1988年,頒佈《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1988年-1990年,開始加快和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在全國外貿行業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和在輕工、工藝、服裝三個行業實行外貿自負盈虧的改革試點。

1989年,中美兩國展開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首輪談判。

1991年,頒佈《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1991年-1993年,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對外貿易體制,開始“第二輪承包”,核心是取消出口貿易的財政補貼,建立自負盈虧機制。

1992年以後,著力提高利用外資品質,逐步轉為外商直接投資為主,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並有步驟、有選擇地推動“走出去”。

1994年,頒佈《對外貿易法》,放開外貿經營權。

1994年-2001年,逐漸推進與國際市場接軌為導向的外貿體制改革。

1999年 中美就中國加入WTO達成雙邊協議。

2001年以後,推進以WTO規則為基礎的外貿體制全面改革。

2003年,與港澳簽署《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2004年,修訂《對外貿易法》,外貿經營權全部放開,個人可從事外貿經營。

2004年,簽署中國-東盟自貿協定。

2008年,簽署中國-紐西蘭自貿協定。

2013年,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大貿易國。

2013年,簽署中國-瑞士自貿協定。

2014年,成為全球最大外國直接投資(FDI)目的國。

2014年,對外直接投資(ODI)突破1000億美元。

2015年,批准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2016年,ODI首次超過FDI。

截至2016年底,建成境外經貿合作區77個。

截至2017年6月,已簽署15個自貿協定。

三、匯率改革

1980年,實施首輪匯率改革,實行貿易和官方(非貿易)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

1985年,將貿易和官方(非貿易)匯率合併為單一匯率,匯價定為1美元對2.8元人民幣。

對匯率進行多次調整:1985年調到3.2元人民幣,1986年調到3.7元人民幣,1989年調到4.7元人民幣,1990年調到5.2元人民幣,1993年4月和11月分別調到5.7和5.8元人民幣。

1994年,實施外匯體制改革,取消外匯留成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實現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軌,匯率調整為1美元對8.7元人民幣;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浮動幅度為0.3%;建立統一規範的外匯交易市場。

1996年,外商投資企業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實現匯率改革全覆蓋。

1996年,接受IMF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

2005年7月21日,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2006年,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在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

2007年,人民幣匯率浮動幅度擴至0.5%。

2010年,重啟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2010年,馬來西亞林吉特成為首個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CFETS)直接掛牌交易的非美元貨幣。

2012年,人民幣匯率浮動幅度擴至1%。

2014年,人民幣匯率浮動幅度擴至2%

2015年8月11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開始參考上日收盤匯率。

2015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佈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

2017年5月,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形成機制調整為“收盤匯率+一籃子貨幣匯率變化+逆週期調節因數”。

四、削減外匯管制

1979年,成立外匯管理總局。

1979年,開始實行外匯留成制度(貿易和非貿易外匯留成)。

1980年,發行流通外匯兌換券。

1980年,建立流通外匯留成的外匯調劑市場。

1985年,各地先後成立外匯調劑中心,外匯調劑市場價格逐漸成為“市場匯率”。

1988年,機電產品、電子、汽車企業集團試行按全額留成。

1991年,正式改為按大類商品確定外匯留成比例。

1994年,成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CFETS)。

1997年,正式形成外匯儲備三級授權報告與管理體制。

2001年開始,先後與泰國、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國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定。

2002年,推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

2004年,同意為在香港地區辦理存款、兌換、匯款和人民幣銀行卡4類個人人民幣業務的香港銀行提供清算安排。

2005年,允許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即熊貓債。

2006年,推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

2007年,首次在香港人民幣市場發行以人民幣定價和結算的債券,即“點心債”。

2008年,修訂《外匯管理條例》,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改為意願結匯。

2009年開始,與香港等國家(地區)央行或貨幣當局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定。

2009年,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內四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2011年1月,允許獲批境內企業採用人民幣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2011年,推出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制度。

2014年,推出“滬港通” 。

2016年10月1日,納入人民幣的SDR新貨幣籃子正式生效

2016年,推出“深港通”。

2017年,推出“債券通”。

《財經》記者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本文作者:《財經》高級觀察員 張燕冬 《財經》記者 袁滿 韓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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