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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湖區2017年公租房申報工作開始啦,快告訴有需要的人!

2017年公租房申請工作於10月10日開始, 請符合條件的小夥伴們速到所在社區居委會或用工單位提交申請, 截止日期為11月9日, 逾期將不再接受申請!具體事項請看下文《

關於2017年仙女湖區公共租賃住房

申報工作相關事項的公告》。

為切實做好我區2017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報工作, 根據《新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餘府辦發〔2013〕42號)檔精神(新餘市保障性住房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三房合一”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對象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

現將我區2017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及辦理程式通知如下:

一、保障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為實物配租。

二、房源資訊

房源位於仙女湖大道以南、環園西路以東原仙女湖物流園廉租住房剩餘約60套。

三.保障物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年滿18周歲)作為申請人,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相互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

2、申請人具有非農戶籍;申請人具有中心城區戶籍且在轄區內企業就業勞動關係穩定6個月以上並簽訂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申請人具有本轄區戶籍且在中心城區或轄區內企業就業勞動關係穩定6個月以上並簽訂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申請人具有市外戶籍需辦理居住證且在中心城區或轄區內就業勞動關係穩定6個月以上並簽訂勞動合同或已辦理工商執照。 (申請人需符合以上四種情況的任意一種)

3、申請人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店面、寫字樓等非住宅的不得申請該批次廉租住房。 申請人父母或子女在中心城區有兩套或兩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35平方米(含)以上,不得申請該批次住房。

四、租金、物業費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物業費標準參照市公共租賃房租金標準執行。

五、申請時間

2017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工作自2017年10月10日開始受理, 2017年11月9日截止。

六、報名地點

本轄區非農戶籍人員在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報名, 企業務工人員和市外戶籍人員在工作所在地用人單位報名。

七、申請及辦理程式

1、申報。 申請戶都須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影本二份:

(1)家庭成員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年滿22歲以上家庭成員均須提供工作收入證明)。 在行政、事業和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單位工作的, 由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在個體單位工作的或靈活就業的, 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調查後出具收入證明。 低保戶需提供收入證明和低保證。 區民政部門(區社會救助中心)對申報人收入予以審核。

(2)家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 有房產的提供產權證, 無房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供證明材料。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名簿。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需填報配偶情況並提供婚姻狀況證明(配偶需作為共同申請人共同計算家庭收入及住房面積)。

(5)企業務工人員需提供就業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市外戶籍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

(6)其它需特殊說明情況的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領取報名表格,如實填報家庭收入、資產、住房狀況等證明材料及書面誠信承諾,提交書面授權書,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住房和資產等情況,若與申報材料不符無償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承擔全部責任。

2、初審。社區居委會或用人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組織入戶調查、查檔取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初審,對申請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和工作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初審合格的,集中在申請家庭所在地社區或用工單位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上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企業務工人員和市外戶籍申請人需報送至企業所在鄉鎮、辦事處,物流園區內企業報送仙女湖中心園區管理局);初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由。

3、複審。各鄉鎮、辦事處和仙女湖中心園區管理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實地調查對申報情況進行複審,複審合格的,將申請家庭情況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並在5個工作日內由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局)指定科室統一報送至區城鄉建設局;複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由。

4、核准。區城鄉建設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登記,建立相關檔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通知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局)的指定科室並說明原由,由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局)的指定科室及時通知申請人。

5、搖號。經審核,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的家庭,由區城鄉建設局在仙女湖區網站公示7日,並通過搖號方式確定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家庭的選房排序序號,參與搖號活動的家庭由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局)的指定科室負責組織。

八、排序輪侯對經審核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家庭實行公開搖號排序選房,並採取輪候配租制度。在輪候期間,經審核申請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繼續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可在下一批次房源中按排序號依次選房,如不符合則按照規定取消排序資格。

九、監督管理

1、區城鄉建設局按戶建立公共租賃住房檔案,並採取定期走訪和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對於申報過程中存在虛報、瞞報、重報等情況的,區城鄉建設局將隨時審查其申報材料,一經查處屬實,一律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享受資格,並將其列入黑名單,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請。

2、區城鄉建設局根據其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對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家庭進行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十、優先配租

1、60周歲(含)以上經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街道辦等有關部門認定的孤寡老人。

2、經有關部門確定的肢體二級(含)以上殘疾、軍殘和經市級以上醫院認定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的。

3、經民政部門確定的重點優撫對象和經衛計委確定的計生困難家庭,市級以上勞動模範。

4、在棚戶區改造中經拆遷管理部門確定的安置戶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 優先配租申請人需攜帶相關證件到區城鄉建設局核驗。

十一、其他說明事項

1、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局)在收文5個工作日內,必須確定指定科室及責任人,並將人員名單、聯繫方式及職務報送區城鄉建設局。

2、區城鄉建設局對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自有房產(包括店面、車位、寫字樓等非住宅)和現住房狀況、房產上市交易情況,以及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等情況進行審核;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低保證明以及受救濟等情況。

3、申報家庭收入等情況由區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4、各級審查受理機構及經辦人員應按要求對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並對調查核實情況的真實性及辦理申請程式的合法性負責。

5、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按搖出的排序號依次選房,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選定的視為放棄實物配租資格,由下一序號接著選,選完為止。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選擇的視為放棄此次中簽資格,並且3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6、公共租賃住房搖號排序結果由區城鄉建設局報區管委會核定後向社會公佈。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名簿。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需填報配偶情況並提供婚姻狀況證明(配偶需作為共同申請人共同計算家庭收入及住房面積)。

(5)企業務工人員需提供就業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市外戶籍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

(6)其它需特殊說明情況的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領取報名表格,如實填報家庭收入、資產、住房狀況等證明材料及書面誠信承諾,提交書面授權書,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住房和資產等情況,若與申報材料不符無償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承擔全部責任。

2、初審。社區居委會或用人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組織入戶調查、查檔取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初審,對申請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和工作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初審合格的,集中在申請家庭所在地社區或用工單位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上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企業務工人員和市外戶籍申請人需報送至企業所在鄉鎮、辦事處,物流園區內企業報送仙女湖中心園區管理局);初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由。

3、複審。各鄉鎮、辦事處和仙女湖中心園區管理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實地調查對申報情況進行複審,複審合格的,將申請家庭情況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並在5個工作日內由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局)指定科室統一報送至區城鄉建設局;複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由。

4、核准。區城鄉建設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登記,建立相關檔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通知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局)的指定科室並說明原由,由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局)的指定科室及時通知申請人。

5、搖號。經審核,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的家庭,由區城鄉建設局在仙女湖區網站公示7日,並通過搖號方式確定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家庭的選房排序序號,參與搖號活動的家庭由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局)的指定科室負責組織。

八、排序輪侯對經審核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家庭實行公開搖號排序選房,並採取輪候配租制度。在輪候期間,經審核申請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繼續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可在下一批次房源中按排序號依次選房,如不符合則按照規定取消排序資格。

九、監督管理

1、區城鄉建設局按戶建立公共租賃住房檔案,並採取定期走訪和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對於申報過程中存在虛報、瞞報、重報等情況的,區城鄉建設局將隨時審查其申報材料,一經查處屬實,一律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享受資格,並將其列入黑名單,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請。

2、區城鄉建設局根據其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對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家庭進行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十、優先配租

1、60周歲(含)以上經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街道辦等有關部門認定的孤寡老人。

2、經有關部門確定的肢體二級(含)以上殘疾、軍殘和經市級以上醫院認定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的。

3、經民政部門確定的重點優撫對象和經衛計委確定的計生困難家庭,市級以上勞動模範。

4、在棚戶區改造中經拆遷管理部門確定的安置戶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 優先配租申請人需攜帶相關證件到區城鄉建設局核驗。

十一、其他說明事項

1、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局)在收文5個工作日內,必須確定指定科室及責任人,並將人員名單、聯繫方式及職務報送區城鄉建設局。

2、區城鄉建設局對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自有房產(包括店面、車位、寫字樓等非住宅)和現住房狀況、房產上市交易情況,以及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等情況進行審核;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低保證明以及受救濟等情況。

3、申報家庭收入等情況由區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4、各級審查受理機構及經辦人員應按要求對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並對調查核實情況的真實性及辦理申請程式的合法性負責。

5、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按搖出的排序號依次選房,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選定的視為放棄實物配租資格,由下一序號接著選,選完為止。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選擇的視為放棄此次中簽資格,並且3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6、公共租賃住房搖號排序結果由區城鄉建設局報區管委會核定後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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