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完成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 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單個企業最高可達300萬元。 這是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推進和鼓勵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所披露的。
據悉,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學藥品仿製藥口服固體製劑, 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 其中需開展臨床有效性試驗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種, 應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逾期未完成的, 不予再註冊。 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 在藥品集中採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目前, 安徽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品種82個, 批准文號652個, 涉及藥品生產企業51家, 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研究。
由於仿製藥一致性評價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投資多,
《實施意見》指出, 各有關部門結合職能, 通過技術培訓、綠色通道、平臺建設、資源分享等方式, 合力解決在一致性評價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技術、資金、臨床研究平臺不足等困難, 從而有效推進一致性評價工作。
為了鼓勵企業開展一致性評價工作, 《實施意見》規定, 對安徽省內藥品生產企業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 及時向社會公佈, 並可在藥品說明書、標籤中予以標注。 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
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生產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 在符合有關條件的情況下, 可以申請相關資金支援。 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所涉及的申報項目, 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部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支持。 對完成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 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單個企業最高可達300萬元。
《實施意見》的出臺, 不僅為安徽省藥品生產企業開展一致性評價工作注入了強大的動力, 更凸顯了安徽省上下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