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問答
當一個企業想要轉移經營風險時, 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是老闆們經常會選擇的險種。 今天學習了兩種險種的差異, 有幾個關鍵問題還需要大家重視, 請看下面的內容。
今日互動問答
讀者
雇責險的保險責任主要包括哪些?
曉保
1、經濟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雇傭的人, 在保單有效期限內, 在受雇過程中, 在保單列明的地點, 從事保單列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活動時, 遭受意外而受傷、致殘、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的經濟賠償責任;
2、被保險人的有關訴訟費用。
讀者
雇主責任保險還有兩項附加責任?是什麼?
曉保
附加醫療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1、附加醫療費保險承保雇員在保險有效期內, 因患職業病之外的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的醫療費用, 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 除另有約定外, 一般只限於在國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
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 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人累計以不超過附加醫藥費保險金額為限。
2、附加第三者責任險是對被雇用人員在保險期限內, 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的工作時, 由於意外或疏忽, 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療費和賠償費用,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 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 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
讀者
工傷、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 三險全投是否重複投保?
曉保
版權聲明
本文系【保監微課堂】獨家整理編寫, 版權所有, 如需定期或不定期轉載, 請關注公眾號後在對話方塊裡直接輸入“轉載”二字, 即會出現“內容轉載授權說明”, 按照相關轉載注意事項, 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函掃描件發送至:2900807702@qq.com電子郵箱,
點擊“閱讀原文”打開往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