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在這頭, 公積金卻在那頭
怎麼辦?
辭職離開唐山, 公積金要轉移太麻煩
怎麼辦?
跟大家說個好消息
唐山公積金接入全國異地轉移平臺啦
轉移公積金再也不用兩地跑了!
近期, 我市正式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 通過該平臺, 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帳戶資訊和資金只需在轉入地即可完成辦理。 截至目前, 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為500餘名繳存職工辦理了轉移接續業務。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的投入使用, 使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賬隨人走, 錢隨賬走”, 達到了讓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目標, 提升了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
跨區域就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手續齊全、符合轉出地相關規定的情況下, 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即可通過平臺辦理轉移接續業務, 解決了過去職工往返奔波、手續繁雜、時間過長等問題,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異地轉入唐山辦理程式
職工由異地來唐山工作, 新單位為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帳戶並正常繳存後, 攜帶相關材料到轉入的我市分中心(管理部),
(一)職工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2份。 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 可以委託單位專管員集中辦理, 同時填寫《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2份。
(二)轉入地分中心(管理部)受理異地轉移接續申請(3個工作日內辦結)
我市轉入地分中心(管理部)在市中心公積金業務系統核對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和單位名稱等資訊, 審核通過後, 在《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和《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上加蓋印章, 1份交由經辦人, 1份由分中心(管理部)留存。 分中心(管理部)登錄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 按《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提供的內容錄入系統,
(三)轉出地中心審核受理(5個工作日內辦結)
轉出地中心根據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的要求, 對《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進行審核受理。 審核通過的, 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帳戶資訊表》;審核未通過的, 將原因通過轉移接續平臺回饋至我市轉入地分中心(管理部),
轉出地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帳戶資訊表》上傳至異地轉移接續平臺, 傳遞給我市中心, 同時通過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或銀行轉帳方式向我市中心帳戶劃轉資金, 並在轉帳資訊中注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編號及職工身份證號碼, 格式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編號#職工身份證號碼。
(四)資訊接收, 劃轉資金入帳, 完成轉入手續(3個工作日辦結)
我市轉入地分中心(管理部)收到轉移接續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帳戶資訊表》及轉入資金後, 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帳戶資訊表》與轉入資金進行核對。 核對一致的,根據匯款單中的姓名和證件號資訊在中心業務系統進行處理,將轉入資金補繳登記至該職工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核對不一致的,向轉出地中心瞭解情況,並通過平臺回饋資訊,協商辦理。
完成轉入操作後,登錄轉移接續平臺,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資訊回饋轉出地中心。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唐山轉出至異地辦理程式
職工離職離開唐山,在轉入地已建立公積金帳戶的,需在轉入地中心發起申請。我市中心按以下程式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
(一)政策法規處統一接收處理各轉入地中心發來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1個工作日辦結)
政策法規處每日登錄住建部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對全國各轉入地中心發來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進行確認,通過姓名和證件號資訊在中心公積金業務系統中查詢轉移職工開戶分中心(管理部),並在異地轉移接續平臺按分中心(管理部)進行分發辦理。
(二)分中心(管理部)辦理轉出業務(1個工作日辦結)
相關分中心(管理部)每日登錄住建部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對待辦事項中全國各轉入地中心發來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進行審核,通過姓名和證件號資訊在中心公積金業務系統中與職工公積金帳戶資訊進行核對。
審核通過的,分中心(管理部)在中心公積金業務系統中進行異地轉出操作,錄入職工資訊及轉入單位收款帳戶等資訊辦理轉出業務。審核未通過的,分中心(管理部)通過轉移接續平臺將原因回饋轉入地中心,由轉入地中心告知職工。
分中心(管理部)在辦理完成轉出業務後,當天通過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帳戶資訊表》,回饋轉入地中心。
(三)資金劃轉(3個工作日辦結)
會計核算處在分中心(管理部)辦理轉出業務後,向指定的銀行及帳號進行付款。如發生匯款退回,分中心(管理部)將退回資金沖回職工個人帳戶,並通過轉移接續平臺回饋轉入地中心。
- END -
核對一致的,根據匯款單中的姓名和證件號資訊在中心業務系統進行處理,將轉入資金補繳登記至該職工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核對不一致的,向轉出地中心瞭解情況,並通過平臺回饋資訊,協商辦理。完成轉入操作後,登錄轉移接續平臺,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資訊回饋轉出地中心。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唐山轉出至異地辦理程式
職工離職離開唐山,在轉入地已建立公積金帳戶的,需在轉入地中心發起申請。我市中心按以下程式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
(一)政策法規處統一接收處理各轉入地中心發來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1個工作日辦結)
政策法規處每日登錄住建部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對全國各轉入地中心發來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進行確認,通過姓名和證件號資訊在中心公積金業務系統中查詢轉移職工開戶分中心(管理部),並在異地轉移接續平臺按分中心(管理部)進行分發辦理。
(二)分中心(管理部)辦理轉出業務(1個工作日辦結)
相關分中心(管理部)每日登錄住建部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對待辦事項中全國各轉入地中心發來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進行審核,通過姓名和證件號資訊在中心公積金業務系統中與職工公積金帳戶資訊進行核對。
審核通過的,分中心(管理部)在中心公積金業務系統中進行異地轉出操作,錄入職工資訊及轉入單位收款帳戶等資訊辦理轉出業務。審核未通過的,分中心(管理部)通過轉移接續平臺將原因回饋轉入地中心,由轉入地中心告知職工。
分中心(管理部)在辦理完成轉出業務後,當天通過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帳戶資訊表》,回饋轉入地中心。
(三)資金劃轉(3個工作日辦結)
會計核算處在分中心(管理部)辦理轉出業務後,向指定的銀行及帳號進行付款。如發生匯款退回,分中心(管理部)將退回資金沖回職工個人帳戶,並通過轉移接續平臺回饋轉入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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