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Tesla), 是一家美國電動車及能源公司, 產銷電動車、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 總部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矽谷帕洛阿爾托。
可以說特斯拉是當今電動汽車領域的第一品牌。
不止電動汽車, 特斯拉還致力於打造電動半掛卡車。 但是囿於產能局限, 近期, 特斯拉公司CEO馬斯克在推特上稱,公司現在處於“生產地獄”,因此特斯拉首款半掛卡車TeslaSemi的發佈也將被推遲至11月16日。
不過近期對於特斯拉來說, 不只有壞消息, 也有好消息。
特斯拉要求撤銷中國企業註冊"Tesla"商標獲支持
據來自北京晨報報導。 華銳凱勝公司於2012年9月12日申請註冊“Tesla”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 該商標於2014年1月13日初審公告, 後經核准。
特斯拉公司認為該商標系惡意註冊, 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予以撤銷, 但被駁回。 特斯拉公司遂將商評委訴至法院, 要求撤銷該裁定,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 各方當事人對訴爭商標與特斯拉公司的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沒有異議。 事實上, 訴爭商標與特斯拉公司的商標第一、二的字母構成完全相同, 僅有部分字母大小寫或略有變形等細微差異,
本案中, 作為電動車輛的重要配件, 電池與電動汽車往往一同銷售, 因此, 在訴爭商標與特斯拉公司商標近似程度較高的情況下, 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繫, 從而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據此,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撤銷了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 並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可以說, 特斯拉運用法律手段維權, 成效初顯。
敲黑板:關於本案中提到的“商標近似”如何認定?
商標近似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概念, 是指:是指兩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 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後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 或者其三維標誌的形狀和外觀近似, 或者其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 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認定原則
人民法院認定商標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審查標準;
(2)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對比, 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比對, 比對應當在比對物件隔離的狀態中分別進行。
(3)判斷商標是否近似, 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4)商標使用在所對應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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