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一、缺少“五證”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後果:
1、沒有“五證”就不能取得房產證, 沒有產權, 則購房者的不受法律保護。
2、如果賣房人因自身原因毀約, 購房人很難獲得補償。
二、拆遷難補償
買房的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後, 如果遇到嚴查小產權房的建設專案, 可能會導致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 購房人就會面臨沒錢又沒房的情況
三、品質難保證
這類房屋品質沒人監督, 建設過程中為賺錢會偷工減料, 房屋的品質和房屋的售後保修都很難得到保證, 物業管理方面也會遇到很大問題。
四、配套不完善
暖氣、天然氣等基礎配套設施基本都不會有, 一旦賣完, 開發商可能會把所有問題都直接甩給買房的人。
五、遺贈也麻煩
小產權房的所有權屬於集體,
購房者的繼承人不享受繼承權,
房屋的價值沒法去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