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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信託公司遭遇10張罰單 累計受罰345萬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 今年前三季度各地銀監局共向6家信託公司開出10張罰單, 處罰金額合計為345萬元。 強監管環境下, 信託公司受罰頻率也明顯提高:在2015年、2016年兩年間, 信託公司合計僅遭遇15張罰單。

從違規事實來看, 關聯交易和資訊披露已成為信託公司受罰相對集中的領域。 多名信託人士指出, 信託行業近期頻繁受罰意味著信託公司行業的監管將由粗放轉向精細, 倒逼信託公司進一步加強自查, 更加重視在年報資訊披露、集合信託業務開展、資訊披露、風險處置、資金池業務等方面的合規風險管理,

提高對自身的要求, 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6家信託公司

遭遇10張罰單

9月29日, 江西銀監局官網披露, 因“未依規向監管機構報告關聯交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下簡稱“《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江西銀監局對中江信託作出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這已經是中江信託今年以來的第二張罰單, 5月份中江信託曾接到過一張江西銀監局開出的40萬元的罰單。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績效考評制度以及績效薪酬發放不符合監管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 強監管的背景下, 銀監會今年開出罰單數量增加的趨勢在信託業反映明顯。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 今年前三季度信託公司已收到10張罰單,

而2016年與2015年兩年一共僅有15張罰單。

就今年情況看, 國通信託、華鑫信託、北方信託、中江信託、廈門信託、中建投信託6家信託公司共被當地銀監局開出10張罰單, 處罰金額總計345萬元, 其中北方信託遭遇4張罰單, 中江信託則獲得2張罰單。

有金融分析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指出, 信託公司罰單的增加, 符合當年金融行業嚴監管的形勢, 現在金融行業普遍存在表面符合規定實質並不規範的情況, 這也需要逐步細化的監管政策來規範。

也有信託研究人士表示, 監管部門加大對信託公司的處罰力度, 也將倒逼信託公司進一步加強自查, 更加重視在年報資訊披露、集合信託業務開展、資訊披露、風險處置、資金池業務等方面的合規風險管理,

提高對自身的要求, 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關聯交易與信託披露

系違規高發區

就單張罰單金額而言, 中建投信託以70萬元的處罰金額居首,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違規以信託財產為自己牟利;利用受託人地位賺取不當利益”。

而從主要違法事由的角度來看, 關聯交易及資訊披露為監管重點關注的領域。 在關聯交易方面, 除中江信託在今年9月份接受罰單外, 北方信託今年5月份也因“關聯交易未執行事前報告制度”而被天津銀監局罰款20萬元。 而國通信託、華鑫信託則在今年年初因資訊披露方面的違規遭受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的10張罰單中, 除了華鑫信託的罰單外, 其餘9張的處罰依據中, 都出現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身影。

該條款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 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 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檔、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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