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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嚴控違規“占資”,中科招商、康琦影業被警示

康琦影業(870990)10月11日公告, 公司於近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康琦影業傳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 康琦影業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問題, 公司實際控制人周鑒持有 20%股份的達銘實業(宿州)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佔用擬公司資金的行為, 2017年6月期間, 資金佔用發生額合計 842 萬元, 且公司在資金佔用發生時未履行審批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

而在10月9日晚,

(832168)因存在未披露資金佔用情況, 遭其主辦券商光大證券出具風險提示公告。 起因是中科招商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單祥雙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警示函,

指公司屢次資金佔用未披露。

中科招商踩紅線

早在9月29日, 中科招商披露公告稱,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單祥雙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被監管原因主要涉及多次資金佔用未披露。

根據深圳證監局警示函, 中科招商在掛牌新三板時有1.02億元左右關聯方資金佔用未清理, 掛牌後2015年又新增關聯方資金佔用0.82億元。 如果把兩者相加, 中科招商涉及資金佔用金額接近2億。 中科招商的資金佔用涉及為關聯方墊付費用和借款、預付相關增資款、董事個人借款、股權轉讓形成的資金佔用等形式。

對此, 中科招商表示, 公司發生的上述資金佔用情況均已清理, 公司接受深圳證監局的監督管理措施,

不申請行政覆議或提起訴訟。

警示函出來後, 10月9日, 中科招商收盤下跌2.56%;10日, 下跌2.63%;11日, 再度下跌1.35%。 三天共跌去6.54%, 11日報收0.73元。

一位接近中科招商的人士表示, 佔用的資金在2016年已清理完畢, 並且中科招商全國的高層都組織重新學習了相關條例, “現在警示函出來, 主要影響來自輿論, 對企業沒什麼實質影響”。

一位新三板投資人指出, “中科招商挪用資金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因為資金佔用意味著個別的大股東佔用了公司的整個資金, 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中科招商明知故犯, 它是做投資的, 還佔用資金, 很顯然這個問題的性質很惡劣。 ”

上述人士認為, 這也說明可能中科招商的其他板塊資金缺乏。

何為關聯方資金佔用?

什麼是關聯方資金佔用問題?究竟有哪些危害?為什麼監管層要嚴厲查處?基金君先來解釋一下。

就是控股股東、董監高等拿公司的錢去給關聯方使用, 而沒有用到公司的生產經營上, 通俗來講就是“挪用公款”, 是對投資者不負責任的行為。

北京某新三板投資人士解釋, 關聯方資金佔用主要指關聯的參股企業, 即沒有並表的企業, 比如持股百分十幾的, 從公司借錢, “如果是並表的企業、控股子公司就沒有關係, 相互輸血很正常, 但是給沒有並表的企業輸血, 等於是拿股東的錢給另外公司的股東用, 問題就很大了。 因為公司資金是屬於所有股東的, 大股東佔用資金就侵害了小股東的利益, 參股公司佔用資金也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

事實上, 這種問題這幾年在新三板比較突出, 說明掛牌企業運作很不規範。 上述人士表示, 關聯方佔用問題一般出現在中小型的民營企業, 因為企業較小的時候個人資金和企業資金沒有分開, 但一旦企業成長為大公司, 掛牌上市的話, 理應避免這種問題出現。

資金佔用不僅嚴重影響掛牌公司的營運能力和盈利能力, 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同時會影響掛牌公司正常經營, 甚至會導致投資者對此類公司喪失投資的信任, 不利於掛牌公司的長久發展。

監管對此類問題的查處也日趨嚴格, 目的是為了維護投資者乃至掛牌公司的利益, 避免出現關聯方“掏空”掛牌公司的情形。

大幅改善

事實上,

資金佔用問題這幾年在新三板比較突出, 去年監管層嚴查資金佔用, 當時資料顯示, 去年7月, 北京證監局官員曾指出, 北京地區超過1100家掛牌企業中, 有506家企業存在資金佔用問題, 占比近半。

不過經過了去年的嚴抓, 新三板資金佔用問題已經有明顯改善。

新鼎資本董事長張弛表示, “資金佔用問題經過去年和前年的嚴格核查, 問題已經改善, 去年查了四五百家, 目前相信資金佔用問題不會太多。 ”

據資料統計, 今年以來, 股轉系統官網上, 共出現101個《關聯方資金佔用風險提示公告》, 涉及91家掛牌公司,從比例來看, 涉事公司比例不算高。

事實上, 即使是中科招商此次曝出的警示函, 也是在2016年之前的事情。 中科招商的公告顯示:“上述資金的本金已於2016年3月11日前清理完畢, 相關利息已於 2016年8月11日清理完畢;2016年沒有新增資金佔用。”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在三板掛牌企業的資金佔用呈下降趨勢的情況下,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方式及管道可能會出現新的變化,資金佔用的方式更加隱秘,比如,資金佔用可能通過“預付帳款”等更為隱蔽的方式進行。

至今資金佔用問題仍是屢禁不絕。

A股鏡鑒

以A股為鑒,倘若此時任由新三板大股東“屢改屢犯”而不及早遏制,未來再整治時成本必將不菲

客觀而言,尚處於“求量階段”的新三板市場難免會存在掛牌公司資金佔用問題,這種亂象在十年前曾在A股市場氾濫過。

“回顧A股資本市場走過的20多年,大股東及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曾是A股市場的一顆‘毒瘤’,不僅引起各方的強烈質疑,甚至導致整個市場誠信喪失。”曾在上交所工作過多年的朴易資產董事長尚志強指出,當初,鑒於“資金佔用”已經嚴重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監管層最終下定決心解決這顆“痼疾”。

如何避免新三板市場重蹈覆轍——避免引發誠信危機應成為各方亟待解決的大事。

回溯A股歷史可見,當年“清欠戰役”可謂動用了多方力量才得以收效。

2003年8月,證監會與國資委聯合發佈通知,提出了糾正和防止侵佔行為發生的具體監管措施,要求依法追究違規佔用資金的責任。2004年的“國九條”對清欠問題提出具體指示,同年電廣傳媒、華北製藥作為“以股抵債”試點公司先後公佈了試點方案。2005年6月,證監會下發了《關於集中解決上市公司資金被佔用和違規擔保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清欠措施和清欠進度,力爭年內清理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同年10月,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了“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代償債務、代墊款項等各種名目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對已經侵佔的資金,控股股東尤其是國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要針對不同情況,採取現金清償、紅利抵債、以股抵債、以資抵債等方式,加快償還速度,務必在2006年底前償還完畢。”

與此同時,隨著《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刑法》修改完成,對於佔用資金等“掏空”上市公司行為的法律制裁得以進一步完善。比如,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六)》,原先《刑法》中規定的資金侵佔罪或挪用資金罪在構成要件上要求行為人在主觀目的上必須是“非法占為己有”、“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而修正案懲處的行為方式則不限於此,只要是違背“忠實義務”的,就可能遭到刑事制裁,這就可以將大量“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伊始,證監會宣佈,經過重點治理,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對尚未完成清欠的17家公司進行了立案稽查,並將相關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公安機關。

不僅如此,監管層還對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公司暫緩或者限制其融資、恢復上市等方面的資本運作。

“毫不誇張地說,當初正是監管層掀起了一場歷時多年的清退佔用資金的攻堅戰,才使得大股東大規模佔用公司資金的現象得到了極大改善,從而淨化了A股的環境,恢復了投資者的信心。”尚志強如此評論。

目前,新三板公司資金佔用接連出現的原因與當初的A股公司存在著類似的地方。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表示,其一,大股東通過新三板公司獲得資金的成本比其自身融資更低,導致大股東更願意去佔用資金;其二,治理結構不夠完善;其三,違規成本較低。違規的公司並未受到“嚴懲”,使得大股東“不怕”再犯。

另一方面,大股東缺乏公眾公司的意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一家新三板公司的董秘告訴記者,公司登陸新三板後,就變成了公眾公司,“公眾”二字意味著公司不再是大股東自己的公司了,公司行為需符合公眾公司的各項法律法規。然而,部分大股東並未真正意識到這個問題。

尚志強指出,當初監管層整治A股“占資”亂象可謂耗時長久,成本高昂。以史為鑒,倘若此時任由新三板大股東“屢改屢犯”而不及早遏制,未來面對上萬家掛牌公司體量,再來一場“運動”的整治成本必將不菲。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新三板市場冒出的違規資金佔用苗頭確實值得引起各方警惕,監管層需加強處罰力度,震懾潛在違規者,將這股不正之風扼殺在搖籃之中。同時,要堅持防患於未然的理念,時刻防範個體的違規行為演變為集體的違規行為。除此之外,還須進一步增強相關仲介機構履職盡責的意識。

可喜的是,監管層已經嚴控違規“占資”者。最新案例顯示,已有新三板公司為自己的過錯買單。2016年4月5日,金達萊收到江西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在2014年度存在資金佔用行為等事項。最終該事項使得公司未能滿足創新層的相關要求而暫時落選。而被寄予厚望的“三好學生”志能祥贏也未能進入創新層初步篩選的名單,公司恰巧在近期因大股東佔用上億資金被監管層出具了“警示函”。

“若僅是將這些公司擋于創新層,而沒有更嚴厲的懲處,還不足以震懾潛在違規者。”有投資人如此認為。而隨著新三板分層時代來臨,掛牌數量已經相當龐大的新三板市場,開始步入“重品質”階段,此時對違規者施以嚴懲不僅可增強市場信心,而且還可以扶優汰劣,培育新三板“藍籌板塊”,為後續推出更高級交易制度打下“群眾基礎”。

相關利息已於 2016年8月11日清理完畢;2016年沒有新增資金佔用。”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在三板掛牌企業的資金佔用呈下降趨勢的情況下,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方式及管道可能會出現新的變化,資金佔用的方式更加隱秘,比如,資金佔用可能通過“預付帳款”等更為隱蔽的方式進行。

至今資金佔用問題仍是屢禁不絕。

A股鏡鑒

以A股為鑒,倘若此時任由新三板大股東“屢改屢犯”而不及早遏制,未來再整治時成本必將不菲

客觀而言,尚處於“求量階段”的新三板市場難免會存在掛牌公司資金佔用問題,這種亂象在十年前曾在A股市場氾濫過。

“回顧A股資本市場走過的20多年,大股東及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曾是A股市場的一顆‘毒瘤’,不僅引起各方的強烈質疑,甚至導致整個市場誠信喪失。”曾在上交所工作過多年的朴易資產董事長尚志強指出,當初,鑒於“資金佔用”已經嚴重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監管層最終下定決心解決這顆“痼疾”。

如何避免新三板市場重蹈覆轍——避免引發誠信危機應成為各方亟待解決的大事。

回溯A股歷史可見,當年“清欠戰役”可謂動用了多方力量才得以收效。

2003年8月,證監會與國資委聯合發佈通知,提出了糾正和防止侵佔行為發生的具體監管措施,要求依法追究違規佔用資金的責任。2004年的“國九條”對清欠問題提出具體指示,同年電廣傳媒、華北製藥作為“以股抵債”試點公司先後公佈了試點方案。2005年6月,證監會下發了《關於集中解決上市公司資金被佔用和違規擔保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清欠措施和清欠進度,力爭年內清理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同年10月,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了“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代償債務、代墊款項等各種名目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對已經侵佔的資金,控股股東尤其是國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要針對不同情況,採取現金清償、紅利抵債、以股抵債、以資抵債等方式,加快償還速度,務必在2006年底前償還完畢。”

與此同時,隨著《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刑法》修改完成,對於佔用資金等“掏空”上市公司行為的法律制裁得以進一步完善。比如,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六)》,原先《刑法》中規定的資金侵佔罪或挪用資金罪在構成要件上要求行為人在主觀目的上必須是“非法占為己有”、“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而修正案懲處的行為方式則不限於此,只要是違背“忠實義務”的,就可能遭到刑事制裁,這就可以將大量“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伊始,證監會宣佈,經過重點治理,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對尚未完成清欠的17家公司進行了立案稽查,並將相關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公安機關。

不僅如此,監管層還對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公司暫緩或者限制其融資、恢復上市等方面的資本運作。

“毫不誇張地說,當初正是監管層掀起了一場歷時多年的清退佔用資金的攻堅戰,才使得大股東大規模佔用公司資金的現象得到了極大改善,從而淨化了A股的環境,恢復了投資者的信心。”尚志強如此評論。

目前,新三板公司資金佔用接連出現的原因與當初的A股公司存在著類似的地方。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表示,其一,大股東通過新三板公司獲得資金的成本比其自身融資更低,導致大股東更願意去佔用資金;其二,治理結構不夠完善;其三,違規成本較低。違規的公司並未受到“嚴懲”,使得大股東“不怕”再犯。

另一方面,大股東缺乏公眾公司的意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一家新三板公司的董秘告訴記者,公司登陸新三板後,就變成了公眾公司,“公眾”二字意味著公司不再是大股東自己的公司了,公司行為需符合公眾公司的各項法律法規。然而,部分大股東並未真正意識到這個問題。

尚志強指出,當初監管層整治A股“占資”亂象可謂耗時長久,成本高昂。以史為鑒,倘若此時任由新三板大股東“屢改屢犯”而不及早遏制,未來面對上萬家掛牌公司體量,再來一場“運動”的整治成本必將不菲。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新三板市場冒出的違規資金佔用苗頭確實值得引起各方警惕,監管層需加強處罰力度,震懾潛在違規者,將這股不正之風扼殺在搖籃之中。同時,要堅持防患於未然的理念,時刻防範個體的違規行為演變為集體的違規行為。除此之外,還須進一步增強相關仲介機構履職盡責的意識。

可喜的是,監管層已經嚴控違規“占資”者。最新案例顯示,已有新三板公司為自己的過錯買單。2016年4月5日,金達萊收到江西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在2014年度存在資金佔用行為等事項。最終該事項使得公司未能滿足創新層的相關要求而暫時落選。而被寄予厚望的“三好學生”志能祥贏也未能進入創新層初步篩選的名單,公司恰巧在近期因大股東佔用上億資金被監管層出具了“警示函”。

“若僅是將這些公司擋于創新層,而沒有更嚴厲的懲處,還不足以震懾潛在違規者。”有投資人如此認為。而隨著新三板分層時代來臨,掛牌數量已經相當龐大的新三板市場,開始步入“重品質”階段,此時對違規者施以嚴懲不僅可增強市場信心,而且還可以扶優汰劣,培育新三板“藍籌板塊”,為後續推出更高級交易制度打下“群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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