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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高通“吃”中國臺灣51億罰單 商業模式或將生變?

據悉, 美國高通公司因涉嫌濫用壟斷地位, 在中國臺灣“吃”到一張總額達234億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51億元)的罰單。 這也是臺灣成立反壟斷機構以來,

作出最重的一次罰款判決。

10月11日晚間, 臺灣反壟斷機構公平交易委員會公佈的檔中稱, 高通以不簽署獨家交易合約就不提供重要手機基頻晶片的手段, 要脅臺灣廠商, 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違反了臺灣的公平交易法規, 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

高通在CDMA、WCDMA及LTE等通訊標準的基帶晶片市場上具有獨佔地位。 它的盈利方式分為兩種, 一種是晶片售賣, 還有一種是專利使用費。 高通因其在通訊標準上的優勢, 拒絕授權其他晶片廠商必要的專利, 多年來一直備受爭議, 這種商業模式也受到多地監管部門的打壓。

10月12日, 高通回應稱, 反對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在新聞稿中所簡述的裁定內容, 待收到正式裁定書之後,

高通將尋求中止執行決定書當中要求的任何行為性救濟措施, 並將向臺灣的法院提起上訴。

而在臺灣地區開出這張罰單之前, 中國大陸早在兩年多前就對高通施以重罰。

2015年2月10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開出了中國反壟斷歷史上金額最大的罰單, 美國高通公司因壟斷被罰60.88億元, 並被責令整改。 這一罰單不僅改寫了中國反壟斷歷史, 更是在全球範圍率先改變了高通實行二十餘年、通行全球的專利收費模式。

在公開披露的《處罰決定書》中主要包含三個重要部分:當事人在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當事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同樣在2015年,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對外表示已對高通在韓國的專利技術授權方式展開反壟斷調查。 而早在2009年,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因高通其它非法行為已要求其支付2.08億美元的罰款。

事實上, 從2006年至今, 日本、韓國、歐盟和中國相繼對高通提起反壟斷調查, 但在這幾次調查中, 高通均表現得非常強硬,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 如無意外, 高通斷然不會乖乖給臺灣地區上交罰款。

根據高通發佈的2017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 三季度實現營收53.7億美元, 環比上升7%, 同比下降11%。 由於三季度營收受到了與蘋果公司的訴訟的不良影響。 蘋果代工廠未能如約支付專利使用費, 與第二季度的營收預期相比, 高通第三季度的營收和利潤在負面影響下有所下滑。

文 / 通信產業報(網) 安燃

編輯 / 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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