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111 股票簡稱:中國國航 公告編號:2017-057
債券代碼:136776 債券簡稱:16國航0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對公告的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7年10月19日
債券付息日:2017年10月20日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本公司”)於2016年10月19日發行的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10月20日開始支付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19日期間的利息。 根據《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及《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
一、本期債券的主要條款
(一)發行主體: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
(三)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證監許可[2016]1719號。
(四)債券簡稱及代碼:16國航02(代碼:136776)。
(五)發行總額:本期發行總額為人民幣40億元。
(六)債券期限:本期發行的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
(七)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的票面利率為3.08%。
(八)債券形式:本期債券為實名制記帳式公司債券。
(九)起息日:2016年10月20日。
(十)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十一)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11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3.08%。 每手“16國航02”(面值1000元)派息30.80元(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10月19日。
2、付息日:2017年10月20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10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6國航02”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一)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定,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
六、關於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 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物件: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二)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6國航02”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 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 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為便於本公司繳納上述稅款,請上述QFII、RQFII在本期債券本次付息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本公告所附表格《“16國航02”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情況表》(請填寫並加蓋公章)、證券帳戶卡影本(需加蓋公章)、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影本(需加蓋公章)等一併傳真至本公司,蓋章後的原件寄送至本公司處。
連絡人:楊青
諮詢電話:010-61462130
傳真:010-61462179
郵寄地址: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經濟開發區天柱路30號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郵編:101318
信封上請注明“16國航02QFII所得稅資料”或“16國航02RQFII所得稅資料”。
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所得稅的納稅申報義務導致發行人無法完成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經濟開發區天柱路30號
法定代表人:蔡劍江
連絡人:楊青
電話號碼:010-61462130
郵編:101318
(二)牽頭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凱恒中心B、E座三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連絡人:鄭欣、衣禹丞
聯繫電話:010-65608270
郵編:100013
(三)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連絡人:徐瑛
聯繫電話:021-68870114
郵遞區號:200120
特此公告。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6國航02”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
■
連絡人:
聯繫電話:
傳真:
公司名稱及簽章:
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為便於本公司繳納上述稅款,請上述QFII、RQFII在本期債券本次付息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本公告所附表格《“16國航02”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情況表》(請填寫並加蓋公章)、證券帳戶卡影本(需加蓋公章)、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影本(需加蓋公章)等一併傳真至本公司,蓋章後的原件寄送至本公司處。
連絡人:楊青
諮詢電話:010-61462130
傳真:010-61462179
郵寄地址: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經濟開發區天柱路30號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郵編:101318
信封上請注明“16國航02QFII所得稅資料”或“16國航02RQFII所得稅資料”。
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所得稅的納稅申報義務導致發行人無法完成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經濟開發區天柱路30號
法定代表人:蔡劍江
連絡人:楊青
電話號碼:010-61462130
郵編:101318
(二)牽頭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凱恒中心B、E座三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連絡人:鄭欣、衣禹丞
聯繫電話:010-65608270
郵編:100013
(三)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連絡人:徐瑛
聯繫電話:021-688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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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6國航02”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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