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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大審判中的證人溥儀

末代皇帝溥儀曾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出庭作證, 當年他在法庭上說了些什麼?這個歷史事件最核心的檔案文獻——庭審記錄, 國內外大都處於未開墾狀態。 即便日本東京澀穀的那幢大樓早已不復存在, 然而憑藉逐字逐句記錄了法庭上每一句話的庭審記錄, 後人完全可以在時隔60多年後, 再一次“回到”當年的法庭現場。

溥儀忐忑出庭

溥儀作為證人出庭

1946年8月16日,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來了一位特別的證人。 來者一副東方面孔, 身著一襲深色西服, 戴著網框眼鏡, 在場的大多數被告和中國檢察官們對這位新來的證人毫不陌生, 他就是清宣統帝、“滿洲國執政、皇帝”愛新覺羅·溥儀。

提請溥儀來東京的是美國人約瑟夫·季南, 這位首席檢察官不是一個討人喜歡的傢伙, 一張紅撲撲的臉告訴別人, 自己貪嗜杯中之物。 東京的新同事中間甚至流傳, 這個前聯邦副檢察長大人在國內常常帶著一身酒氣步入法庭。

季南與麥克亞瑟有私交, 麥帥的推薦是他被選派為國際檢察局局長的關鍵因素。 當年有不少工作人員對這個靠關係上任的美國佬沒啥好印象, 法庭上兩位最年輕的法官, 中國人梅汝璈和荷蘭人勒林均看不慣季南的飛揚跋扈, 在他們眼裡, 季南的德、才均不足以勝任這個重要的職位。

儘管缺點很明顯, 但這位前聯邦副檢察長身上也有優點, 那就是美國人特有的高效和務實, 善於把紛繁複雜的事務簡單化。 1945年12月6日, 季南率領38名美國手下走下飛機, 來到滿目瘡痍的東京。 庭審浩瀚的工作量, 留給季南的準備時間不多了。

1945年9月, 日本在正式宣佈投降之後, 搶在盟軍登陸前的幾周時間內,

自上而下地發佈銷毀政府和軍方檔案的命令。 十年前防衛省曾做了一個估算, 東京有70%的官方檔案在這場“運動”中被銷毀。 至於日軍長期盤踞的長春、天津、臺北、東南亞和太平洋上的各個島嶼, 由於佔領區的戰爭罪行比之東京更加集中, 所以軍隊銷毀檔案更加徹底。 這讓季南他們犯了難:從灰燼之中扒出有用的罪證得花時間;即便意識到自己發現了什麼, 他和大多數美國檢察官也讀不懂日文。 怎麼辦?他分析了眼前的困難, 覺得與其面對那些看不懂的檔案, 不如帶著翻譯員直接找活人審問更高效。 人證在東京審判中所占的比重非常高, 原因就在於此。

溥儀在證人席上宣誓

就這樣, 在“侵略滿洲”審理階段, 檢察方請了一些日本人上法庭作證。 其中, 田中隆吉如竹筒倒豆子一般, 把知道的都告訴了國際檢察局和法庭, 一時被同胞們稱作“日本的猶大”。 然而檢察方找得到的都是日本證人, 除田中隆吉這樣的異類, 大多數人不過是向法庭陳述一些客觀事實,

絕沒有“出賣”自己祖國的意圖, 因而也絕不會有意向法庭吐露日本的罪行。 至於他國證人、特別是曾在偽滿洲國擔任要職的“滿洲國”證人, 在前面的審理過程中卻一個都沒有。

溥儀是季南的最後一枚棋子。

國際檢察局並不曾在事前對溥儀進行一問一答式的詢問, 他甚至和大多數登臺的證人不同, 連一份宣誓證詞都沒有。 季南直到很晚才想起需要一位元重量級的中國證人, 這才向盟軍總部請求蘇聯方面“借用”這個犯人。 在最後時刻, 季南希望溥儀能提供真正可為被告們定罪的內幕。

8月初, 溥儀被蘇聯人從軟禁的伯力第四十五收容所帶出, 蘇聯人告訴他目的地是東京, 讓他為遠東同際軍事法庭作證, 但溥儀從心底裡哪兒也不想去。一來,他在被蘇聯紅軍逮捕後,反倒覺得這個結局不錯,他最怕的是落到國民政府手裡。因為自從叛國投日之後,他就成了中國的通緝犯。反正已經在日本人面前柔順了十幾年,事到如今習慣了這一套,“就向蘇聯討好吧”,他還以支援戰後蘇聯的經濟建設為名,獻出了隨身攜帶的珠寶首飾。溥儀懷疑蘇聯人是在哄騙,其實是要把他遣返回中國,這令他萬分恐懼;二來,即便真的是去東京,誰知道究竟真的是登上證人席作證,還是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判?1933年他擔任偽滿洲國的“執政”後,心裡就很清楚:“在法律的面前,我是犯有叛國罪的。”據說,事後溥儀曾這樣形容自己在伯力登機後的心情:“飛到半途中,突然遇到一陣大雨,我從機艙玻璃窗口往下一看,只見山峰接連著山峰,好像是大興安嶺的模樣。那時,因為我不懂蘇聯話,再加上對於蘇聯的政策尚未能十分信賴,於是我的老毛病——狐疑症又犯了:不是要飛東京嗎?怎麼飛了這半天還看不到海?”他還豎著耳朵聆聽身旁蘇聯軍官之間的談話,聽不懂俄語的溥儀依稀辨別冉蘇軍口中吐出類似“哈爾濱”的發音,疑心病更嚴重了:“這不等於前去送死嗎?”最後飛機著陸在符拉迪沃斯托克附近的一個海軍航空兵機場,幾天之後,溥儀從符拉迪沃斯托克飛往東京。

這個姍姍來遲的階下囚終於走上了證人席。

法庭搶答插曲

溥儀正在作證

溥儀首先面對的是首席檢察官季南的本方詢問。

不少描述溥儀出庭的文字都附上了生動的描繪,甚至有“雙手一攤”、“使勁兒地連續用手掌猛擊證人台”等詞句。可惜,它們如果不是場外的新聞記者為了情節而虛構的畫面,便是後人的憑空杜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一個嚴肅的所在,且不論發言者的一字一句,甚至任何出格的身體動作都會被記錄,更不用提手舞足蹈之類的行為了。比如倪征燠檢察官在質證板垣征四郎時,激動之下揮手指向始終不願站上法庭的土肥原賢二,於是英文庭審記錄便在倪先生的發言之後加了“手指”一詞,表示倪檢察官已經“動作過大”了。從英文庭審記錄來看,溥儀和其他證人一樣,始終安安靜靜地坐在證人席上,但其中的一些細節,又折射出他內心的緊張。

季南首先發問:“請告知您的全名、出生地,並扼要地告訴我們您的個人經歷。”還未等翻譯員講完中文,溥儀就迫不及待地回答:“我生在北京,姓名是溥儀,滿族姓氏為愛新覺羅……”此時證人席上的紅燈還亮著,表示翻譯尚在繼續,還沒輪到證人答話。這讓季南很詫異,“難道證人不熟悉紅燈的規則?”他問了不遠處的執法官。之前他和他手下的美國檢察官們詢問的一系列日本證人也都需要借助翻譯,卻從沒有發生“搶答”的情況。

傳言說,溥儀早年受學於禦聘的蘇格蘭教師莊士敦,能說一口流利的英語,所以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不需翻譯。1946年1月19日,駐日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亞瑟上將簽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其中規定法庭的工作語言包括英語和被告的本圍語言,鑒於最終28名被告都是日本人,故實際上限於英語和日語。當年盟軍安排了三層翻譯機制:第一線是英日互譯的翻譯員,全部由日本籍擔任;第二線是翻譯監督官,全部由第二代美籍日裔擔任;最高層是翻譯仲裁官,由美國白人官員擔任。這種翻譯機制在面對第一位既非用英語、又非用日語的證人時遇到了困難——國民政府軍政部次長秦德純不會使用英語,法庭一時找不到勝任英漢互譯的翻譯員,只能請中國法官梅汝璈的助手方福樞代勞。20多天后溥儀出庭,庭審記錄有“翻譯員已宣誓”一句話,後來這個翻譯員還按照中國習慣把旅順港音譯為“大連”,讓季南摸不著頭腦(時西方習稱“亞瑟港”),可見溥儀自己並沒有用英語答問,而這個翻譯員應該也是方福樞。溥儀在稍後回答克萊曼辯護律師時已說得很明白:“我一度能夠熟練地運用英語,但過去十多年來沒有再接觸過,所以現在已不能開口,僅能聽懂一點點。”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被告席上的板垣征四郎。

翻譯的插曲剛過去,溥儀又鬧了一出。

季南問了他一個無關緊要的問題:“您在1909年即位後,當時您的雙親還健在嗎?你們住在哪裡?”“1909年我登基的時候,我的父親在北京,他叫愛新覺羅·載灃。我的母親也在北京。當時孫逸仙發動的革命,帶來了一場新的革命性變化。”溥儀隨口答話,眼睛卻盯著手上的一本筆記本,這一幕被眼尖的辯護律師列文發現,他拿來麥克風,向法庭抗議道:“我們想瞭解,證人怎麼能照本宣科地宣讀那些筆記呢?”聽了列文的話,庭長韋伯也覺得不對勁。溥儀不可能連父母的名字都需要借助筆記本來提醒,他的這個動作可能是處於緊張心境中的下意識之舉。

詢問漸漸步人軌道。季南請溥儀來東京作證,就是希望他能在法庭上提供一些直接證據。事實上,當日檢、辯雙方雖然留下汗牛充棟的書證,但證人證言始終是法庭辯論、甚至定罪的主體。請溥儀前來作證,就是想讓他直截了當地為曾與之“共事”的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南次郎、梅津美治郎、東條英機等一千關東軍要員定罪。

遺憾的是,美國人喜歡直奔主題,他們的證人可不願如此。

當年“滿洲國”的成立,固然是日本分裂中國、控制東北的重要一步,但也與溥儀“複國”的夢想一拍即合。溥儀明白,這麼做一不小心就會把自己也扯進去,所以他的證言十分遊移。當被問起為什麼要去東北,他說:“鑒於彼時的中國軍隊沒有能力抗擊日本人的步步緊逼,我去滿洲或許有機會鍛煉出我們自己的軍政人員,滿洲人民從而有機會和中國人民並肩,一起等待抗日良機。這是我的理想,為此我不惜跳入虎口。”

“跳入虎口”是溥儀化用中國成語,方福樞在口譯時還特地向法庭諸位做了簡短解釋。稍後當問題又繞回來時,溥儀告訴法庭,自己曾自掏腰包組建了一支兩百人的“皇”室衛隊,希冀“有朝一日與中國軍隊並肩作戰”。溥儀還向法庭談起那位早逝的“祥貴人’,他說譚玉齡生前曾在私底下安慰他,“復仇有日,收復有望”。這段無法證明的兒女私語,只是博取在座諸位同情的話。至於“日滿親善”的種種言行,他不是推到鄭孝胥、羅振玉的身上,便是歸咎於日本,反正自己或受親信慫恿,或為日人所迫。

擔心自身安全

溥儀在東京法庭上作證。

根據英美法庭的訴訟程式,在本方詢問之後,換由對方接著對同一名證人展開質證,以圖在一問一答之間,引導對方證人說出有利於己方的證言,這便是所謂的交叉質證。溥儀一共作證八天,後六天都在接受辯護律師的輪番質問。

溥儀在與首席檢察官季南的本方詢問裡,稱自己前往東北建立“滿洲國”的全部過程都系日本人脅迫所致,辯護方自然不會輕易放過如此口是心非的證言,被告梅津美治郎的美籍辯護律師佈雷克尼對這一問題展開了詰問。

他質問溥儀:“1924年你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供奉也拿不到足額,難道就一點也不覺得是民國違背了當初的諾言嗎?”布氏的辯護策略很明確:只要溥儀承認自己確有怨恨,接著他便會推導出溥儀出走東北、建立“滿洲國”分裂民國均系自願,並非日本迫使。

1912年清室退位之前,民國政府曾制定“優待皇室八條”,第二、三條分別為“民國每年撥四百萬元供皇帝支出”、“皇帝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然而隨著局勢變化,清遜帝的這些優待被漸次削奪,溥儀卻回答道:“當時我寧可搬出紫禁城,不然我很難接觸到外界的人民,這是我自願的。儘管馮玉祥部待我不是很禮貌。”有意思的是,溥儀在《我的前半生》裡回憶當年面對馮玉祥手下的兵士時暢言“當皇帝並不自由,現在我可得到自由了”,這與他在東京法庭上的證詞如出一轍。22年前在槍桿子威脅下的言不由衷,現在則是擔心盟國的報復,這都是溥儀擔心自身安全的不實之言。

土肥原賢二被帶上法庭

佈雷克尼還是不依不饒地發揮“民國違背約定”,溥儀再次替民國解圍:“馮玉祥只是臨時政府,並非正式政府。馮玉祥部不能代表中國民意,待我抵達天津,李景林立馬前來探望並安慰我。”眼見無法獲得自己想要的答案,布氏不得不調整策略,他問溥儀,東北人民是不是受到張氏父子的迫害?溥儀馬上很堅定地回答:“你必須明白一點:當時的東北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和日本治下的滿洲國不一樣。”至於張氏父子治下的東北地區存在的種種不堪,溥儀繼續硬著頭皮為之辯護,稱那“純系中國內政,各國皆有此事”。

身為檢察方證人的溥儀,此刻仿佛變成了他曾憤恨的中華民國的辯護人。顯然,站在證人席上的溥儀心裡很明白,如若在法庭上流露出哪怕一絲對民國的不滿,那麼對方—定會抓住這一點,證明溥儀與日方合作純系自發之舉,而這是已如驚弓之鳥的溥儀所萬萬不敢承認的。在先前面對季南時,他一開始就不惜詆毀自家:“孫逸仙是偉人,當時清政府的官僚腐敗透頂。”

“都在聽老一套”

法庭上的被告席

佈雷克尼和東條英機的日籍辯護律師清瀨一郎為首的辯護團,同溥儀展開了耗時六天的攻守。

辯護方為了“揭去證人的偽裝,讓法庭看到他投日的主動性”,圍繞諸如溥儀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有無怨恨、毒死譚玉齡的醫生叫什麼名字、同板垣征四郎會面時的情況、私人英語教師莊士敦歸國日期等一系列細枝末節反復盤詰,結果出現了大量漫無邊際的一問一答,其中一輪問答竟然扯到了三百年前引清兵入關的吳三桂。韋伯庭長接著辯護律師的話嘲笑了一句:“這可真是個好問題。”

庭長、澳大利亞人韋伯雖然對這段發生在東亞的歷史並不熟悉,但在溥儀反復嘮叨自己如何被日本脅迫、如何圖謀“抗日”之後,韋伯也被這些虛偽的話弄得很不耐煩,他說:“在戰場上,生命危險、恐懼死亡都不能作為懦弱、逃避的藉口,其他任何地方的叛國罪也不能拿這些作為藉口。整個上午我們都在聽這個人關於為什麼要和日本人聯繫的託辭,我覺得我們都聽夠了。”

這位被梅汝璈法官形容為“持著澳大利亞人的粗獷性格”的庭長,時不時針對溥儀發出一些刻薄的嘲諷:“證人沒有在自由陳述,當然,他裝作自己很自由。”辯護方舉出了溥儀與日本合作的許多事實,每一次他都推說自己是“被迫”。為此,庭長韋伯又抱怨道:“我們一連幾天都在聽老一套,辯護律師為什麼總要引得證人老調重彈?”

溥儀事後自我總結道:“辯護律師要從質問中取得相反的證言,以證明我不是個傀儡。這種努力當然是失敗了。”

失敗的不只是辯護方。溥儀也讓季南和檢察方失望了。

溥儀沒有提交宣誓證詞,這意味著八天的作證全部都是一來一往的問答,所以他不僅出庭時間冠絕419名證人,發言量也是第一。可是,季南本希望這位證人是一柄刺向被告的劍,想不到卻成了一面自保的盾,法庭成了溥儀自我開脫而不是指認被告的場合。

最終,大量漫無邊際的問答被法庭忽略,八天庭審內容最後出現在判決書上的,只有吉岡安直監視“執政”溥儀一事——據溥儀本人向法庭訴苦,吉岡連英文書都不允許他碰。所以溥儀雖然作證八天,卻沒有為28名被告中的任何一人添加什麼罪行。

作證結束後,溥儀被押返伯力繼續戰俘的生活。1950年7月,他終於被遣送回新中國。在東京審判上的作證經歷過去十多年後,溥儀在《我的前半生》裡這樣寫道:“今天回想起那一次作證來,我感到很遺憾。由於那時我害怕將來會受到祖國的懲罰,心中顧慮重重,雖然說出了日本侵略者的一部分罪惡事實,但是為了給自己開脫,我在掩飾自己的罪行的同時,也掩蓋了一部分與自己的罪行有關的歷史真相,以致沒有將日本帝國主義的罪行,予以充分的、徹底的揭露。”

但溥儀從心底裡哪兒也不想去。一來,他在被蘇聯紅軍逮捕後,反倒覺得這個結局不錯,他最怕的是落到國民政府手裡。因為自從叛國投日之後,他就成了中國的通緝犯。反正已經在日本人面前柔順了十幾年,事到如今習慣了這一套,“就向蘇聯討好吧”,他還以支援戰後蘇聯的經濟建設為名,獻出了隨身攜帶的珠寶首飾。溥儀懷疑蘇聯人是在哄騙,其實是要把他遣返回中國,這令他萬分恐懼;二來,即便真的是去東京,誰知道究竟真的是登上證人席作證,還是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判?1933年他擔任偽滿洲國的“執政”後,心裡就很清楚:“在法律的面前,我是犯有叛國罪的。”據說,事後溥儀曾這樣形容自己在伯力登機後的心情:“飛到半途中,突然遇到一陣大雨,我從機艙玻璃窗口往下一看,只見山峰接連著山峰,好像是大興安嶺的模樣。那時,因為我不懂蘇聯話,再加上對於蘇聯的政策尚未能十分信賴,於是我的老毛病——狐疑症又犯了:不是要飛東京嗎?怎麼飛了這半天還看不到海?”他還豎著耳朵聆聽身旁蘇聯軍官之間的談話,聽不懂俄語的溥儀依稀辨別冉蘇軍口中吐出類似“哈爾濱”的發音,疑心病更嚴重了:“這不等於前去送死嗎?”最後飛機著陸在符拉迪沃斯托克附近的一個海軍航空兵機場,幾天之後,溥儀從符拉迪沃斯托克飛往東京。

這個姍姍來遲的階下囚終於走上了證人席。

法庭搶答插曲

溥儀正在作證

溥儀首先面對的是首席檢察官季南的本方詢問。

不少描述溥儀出庭的文字都附上了生動的描繪,甚至有“雙手一攤”、“使勁兒地連續用手掌猛擊證人台”等詞句。可惜,它們如果不是場外的新聞記者為了情節而虛構的畫面,便是後人的憑空杜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一個嚴肅的所在,且不論發言者的一字一句,甚至任何出格的身體動作都會被記錄,更不用提手舞足蹈之類的行為了。比如倪征燠檢察官在質證板垣征四郎時,激動之下揮手指向始終不願站上法庭的土肥原賢二,於是英文庭審記錄便在倪先生的發言之後加了“手指”一詞,表示倪檢察官已經“動作過大”了。從英文庭審記錄來看,溥儀和其他證人一樣,始終安安靜靜地坐在證人席上,但其中的一些細節,又折射出他內心的緊張。

季南首先發問:“請告知您的全名、出生地,並扼要地告訴我們您的個人經歷。”還未等翻譯員講完中文,溥儀就迫不及待地回答:“我生在北京,姓名是溥儀,滿族姓氏為愛新覺羅……”此時證人席上的紅燈還亮著,表示翻譯尚在繼續,還沒輪到證人答話。這讓季南很詫異,“難道證人不熟悉紅燈的規則?”他問了不遠處的執法官。之前他和他手下的美國檢察官們詢問的一系列日本證人也都需要借助翻譯,卻從沒有發生“搶答”的情況。

傳言說,溥儀早年受學於禦聘的蘇格蘭教師莊士敦,能說一口流利的英語,所以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不需翻譯。1946年1月19日,駐日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亞瑟上將簽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其中規定法庭的工作語言包括英語和被告的本圍語言,鑒於最終28名被告都是日本人,故實際上限於英語和日語。當年盟軍安排了三層翻譯機制:第一線是英日互譯的翻譯員,全部由日本籍擔任;第二線是翻譯監督官,全部由第二代美籍日裔擔任;最高層是翻譯仲裁官,由美國白人官員擔任。這種翻譯機制在面對第一位既非用英語、又非用日語的證人時遇到了困難——國民政府軍政部次長秦德純不會使用英語,法庭一時找不到勝任英漢互譯的翻譯員,只能請中國法官梅汝璈的助手方福樞代勞。20多天后溥儀出庭,庭審記錄有“翻譯員已宣誓”一句話,後來這個翻譯員還按照中國習慣把旅順港音譯為“大連”,讓季南摸不著頭腦(時西方習稱“亞瑟港”),可見溥儀自己並沒有用英語答問,而這個翻譯員應該也是方福樞。溥儀在稍後回答克萊曼辯護律師時已說得很明白:“我一度能夠熟練地運用英語,但過去十多年來沒有再接觸過,所以現在已不能開口,僅能聽懂一點點。”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被告席上的板垣征四郎。

翻譯的插曲剛過去,溥儀又鬧了一出。

季南問了他一個無關緊要的問題:“您在1909年即位後,當時您的雙親還健在嗎?你們住在哪裡?”“1909年我登基的時候,我的父親在北京,他叫愛新覺羅·載灃。我的母親也在北京。當時孫逸仙發動的革命,帶來了一場新的革命性變化。”溥儀隨口答話,眼睛卻盯著手上的一本筆記本,這一幕被眼尖的辯護律師列文發現,他拿來麥克風,向法庭抗議道:“我們想瞭解,證人怎麼能照本宣科地宣讀那些筆記呢?”聽了列文的話,庭長韋伯也覺得不對勁。溥儀不可能連父母的名字都需要借助筆記本來提醒,他的這個動作可能是處於緊張心境中的下意識之舉。

詢問漸漸步人軌道。季南請溥儀來東京作證,就是希望他能在法庭上提供一些直接證據。事實上,當日檢、辯雙方雖然留下汗牛充棟的書證,但證人證言始終是法庭辯論、甚至定罪的主體。請溥儀前來作證,就是想讓他直截了當地為曾與之“共事”的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南次郎、梅津美治郎、東條英機等一千關東軍要員定罪。

遺憾的是,美國人喜歡直奔主題,他們的證人可不願如此。

當年“滿洲國”的成立,固然是日本分裂中國、控制東北的重要一步,但也與溥儀“複國”的夢想一拍即合。溥儀明白,這麼做一不小心就會把自己也扯進去,所以他的證言十分遊移。當被問起為什麼要去東北,他說:“鑒於彼時的中國軍隊沒有能力抗擊日本人的步步緊逼,我去滿洲或許有機會鍛煉出我們自己的軍政人員,滿洲人民從而有機會和中國人民並肩,一起等待抗日良機。這是我的理想,為此我不惜跳入虎口。”

“跳入虎口”是溥儀化用中國成語,方福樞在口譯時還特地向法庭諸位做了簡短解釋。稍後當問題又繞回來時,溥儀告訴法庭,自己曾自掏腰包組建了一支兩百人的“皇”室衛隊,希冀“有朝一日與中國軍隊並肩作戰”。溥儀還向法庭談起那位早逝的“祥貴人’,他說譚玉齡生前曾在私底下安慰他,“復仇有日,收復有望”。這段無法證明的兒女私語,只是博取在座諸位同情的話。至於“日滿親善”的種種言行,他不是推到鄭孝胥、羅振玉的身上,便是歸咎於日本,反正自己或受親信慫恿,或為日人所迫。

擔心自身安全

溥儀在東京法庭上作證。

根據英美法庭的訴訟程式,在本方詢問之後,換由對方接著對同一名證人展開質證,以圖在一問一答之間,引導對方證人說出有利於己方的證言,這便是所謂的交叉質證。溥儀一共作證八天,後六天都在接受辯護律師的輪番質問。

溥儀在與首席檢察官季南的本方詢問裡,稱自己前往東北建立“滿洲國”的全部過程都系日本人脅迫所致,辯護方自然不會輕易放過如此口是心非的證言,被告梅津美治郎的美籍辯護律師佈雷克尼對這一問題展開了詰問。

他質問溥儀:“1924年你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供奉也拿不到足額,難道就一點也不覺得是民國違背了當初的諾言嗎?”布氏的辯護策略很明確:只要溥儀承認自己確有怨恨,接著他便會推導出溥儀出走東北、建立“滿洲國”分裂民國均系自願,並非日本迫使。

1912年清室退位之前,民國政府曾制定“優待皇室八條”,第二、三條分別為“民國每年撥四百萬元供皇帝支出”、“皇帝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然而隨著局勢變化,清遜帝的這些優待被漸次削奪,溥儀卻回答道:“當時我寧可搬出紫禁城,不然我很難接觸到外界的人民,這是我自願的。儘管馮玉祥部待我不是很禮貌。”有意思的是,溥儀在《我的前半生》裡回憶當年面對馮玉祥手下的兵士時暢言“當皇帝並不自由,現在我可得到自由了”,這與他在東京法庭上的證詞如出一轍。22年前在槍桿子威脅下的言不由衷,現在則是擔心盟國的報復,這都是溥儀擔心自身安全的不實之言。

土肥原賢二被帶上法庭

佈雷克尼還是不依不饒地發揮“民國違背約定”,溥儀再次替民國解圍:“馮玉祥只是臨時政府,並非正式政府。馮玉祥部不能代表中國民意,待我抵達天津,李景林立馬前來探望並安慰我。”眼見無法獲得自己想要的答案,布氏不得不調整策略,他問溥儀,東北人民是不是受到張氏父子的迫害?溥儀馬上很堅定地回答:“你必須明白一點:當時的東北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和日本治下的滿洲國不一樣。”至於張氏父子治下的東北地區存在的種種不堪,溥儀繼續硬著頭皮為之辯護,稱那“純系中國內政,各國皆有此事”。

身為檢察方證人的溥儀,此刻仿佛變成了他曾憤恨的中華民國的辯護人。顯然,站在證人席上的溥儀心裡很明白,如若在法庭上流露出哪怕一絲對民國的不滿,那麼對方—定會抓住這一點,證明溥儀與日方合作純系自發之舉,而這是已如驚弓之鳥的溥儀所萬萬不敢承認的。在先前面對季南時,他一開始就不惜詆毀自家:“孫逸仙是偉人,當時清政府的官僚腐敗透頂。”

“都在聽老一套”

法庭上的被告席

佈雷克尼和東條英機的日籍辯護律師清瀨一郎為首的辯護團,同溥儀展開了耗時六天的攻守。

辯護方為了“揭去證人的偽裝,讓法庭看到他投日的主動性”,圍繞諸如溥儀被馮玉祥趕出紫禁城有無怨恨、毒死譚玉齡的醫生叫什麼名字、同板垣征四郎會面時的情況、私人英語教師莊士敦歸國日期等一系列細枝末節反復盤詰,結果出現了大量漫無邊際的一問一答,其中一輪問答竟然扯到了三百年前引清兵入關的吳三桂。韋伯庭長接著辯護律師的話嘲笑了一句:“這可真是個好問題。”

庭長、澳大利亞人韋伯雖然對這段發生在東亞的歷史並不熟悉,但在溥儀反復嘮叨自己如何被日本脅迫、如何圖謀“抗日”之後,韋伯也被這些虛偽的話弄得很不耐煩,他說:“在戰場上,生命危險、恐懼死亡都不能作為懦弱、逃避的藉口,其他任何地方的叛國罪也不能拿這些作為藉口。整個上午我們都在聽這個人關於為什麼要和日本人聯繫的託辭,我覺得我們都聽夠了。”

這位被梅汝璈法官形容為“持著澳大利亞人的粗獷性格”的庭長,時不時針對溥儀發出一些刻薄的嘲諷:“證人沒有在自由陳述,當然,他裝作自己很自由。”辯護方舉出了溥儀與日本合作的許多事實,每一次他都推說自己是“被迫”。為此,庭長韋伯又抱怨道:“我們一連幾天都在聽老一套,辯護律師為什麼總要引得證人老調重彈?”

溥儀事後自我總結道:“辯護律師要從質問中取得相反的證言,以證明我不是個傀儡。這種努力當然是失敗了。”

失敗的不只是辯護方。溥儀也讓季南和檢察方失望了。

溥儀沒有提交宣誓證詞,這意味著八天的作證全部都是一來一往的問答,所以他不僅出庭時間冠絕419名證人,發言量也是第一。可是,季南本希望這位證人是一柄刺向被告的劍,想不到卻成了一面自保的盾,法庭成了溥儀自我開脫而不是指認被告的場合。

最終,大量漫無邊際的問答被法庭忽略,八天庭審內容最後出現在判決書上的,只有吉岡安直監視“執政”溥儀一事——據溥儀本人向法庭訴苦,吉岡連英文書都不允許他碰。所以溥儀雖然作證八天,卻沒有為28名被告中的任何一人添加什麼罪行。

作證結束後,溥儀被押返伯力繼續戰俘的生活。1950年7月,他終於被遣送回新中國。在東京審判上的作證經歷過去十多年後,溥儀在《我的前半生》裡這樣寫道:“今天回想起那一次作證來,我感到很遺憾。由於那時我害怕將來會受到祖國的懲罰,心中顧慮重重,雖然說出了日本侵略者的一部分罪惡事實,但是為了給自己開脫,我在掩飾自己的罪行的同時,也掩蓋了一部分與自己的罪行有關的歷史真相,以致沒有將日本帝國主義的罪行,予以充分的、徹底的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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