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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四大類財產轉讓 “房產、股權、有價證券、藝術收藏品”

個人所得稅之

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關注四大類財產轉讓:

“房產、股權、有價證券、藝術收藏品”

(一)個人住房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瞭解)

(1)房產原值:如:購置商品房, 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其繳納的相關稅費。

(2)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附加費、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3)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其中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1)增值稅應納稅額=[200÷(1+5%)]×5%=9.52(萬元);

(2)城建稅及附加=9.52×(7%+3%)=0.95(萬元);

(3)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200÷(1+5%)]-100-1-0.05-0.95}×20%=17.70(萬元);

張先生買房的契稅應納稅額=200÷(1+5%)×2%=3.81(萬元)。

(二)轉讓股權

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 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

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費用

【解釋】股權轉讓收入: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 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 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 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1.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 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 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淨資產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3.股權轉讓收入雖明顯偏低, 但視為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1)能出具有效檔, 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 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 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檔或企業章程規定, 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4.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方法有:

①淨資產核定法;②類比法;③其他合理方法。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智慧財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 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仲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 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 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 轉讓部分股權時, 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三)“財產原值”中重點之一:有價證券

每次賣出債券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該次賣出該類債券收入-該次賣出該類債券允許扣除的買價和費用)×20%

“配比原則”的應用是重點

【例題·計算題】某人本期購入債券1000份,每份買入價10元,支付購進買入債券的稅費共計150元。本期內將買入的債券一次賣出600份,每份賣出價12元,支付賣出債券的稅費共計110元。l2月末債券到期,該公民取得債券利息收入2500元。計算該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

(1)一次賣出債券應扣除的買價及費用=(10000+150)÷1000×600+110=62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12-6200)×20%=200(元);

(2)債券利息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500×20%=500(元)。

有財稅問題就問解稅寶,有財稅難題就找解稅寶!

(三)“財產原值”中重點之一:有價證券

每次賣出債券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該次賣出該類債券收入-該次賣出該類債券允許扣除的買價和費用)×20%

“配比原則”的應用是重點

【例題·計算題】某人本期購入債券1000份,每份買入價10元,支付購進買入債券的稅費共計150元。本期內將買入的債券一次賣出600份,每份賣出價12元,支付賣出債券的稅費共計110元。l2月末債券到期,該公民取得債券利息收入2500元。計算該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

(1)一次賣出債券應扣除的買價及費用=(10000+150)÷1000×600+110=62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12-6200)×20%=200(元);

(2)債券利息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500×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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